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216.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82021000094
预算金额216.4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
中标公司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216.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 |||
5101082021000094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7栋 | ||
中标(成交)金额 | 2164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 名称: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服务范围:成都市内、具体点位由采购人指定 服务要求:承检机构应承诺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按抽样要求、送样要求、抽检样品管理和封存要求、检测要求、复检要求配合被抽样方和复检机构做好复检相关工作等;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苟建林、母爱平、周幼平(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44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3、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 4、监督单位:成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4356267。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监狱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优先。6、备案号:(2021)0130号。 |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8430137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7050033转201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媛 | ||
电话: | 87050033转2052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