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0500g221118001
预算金额571.31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丛先生0459-8973933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12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2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齐鲁商业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已经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发改发〔2022〕19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资金由市财政筹措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齐鲁商业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庆市龙凤区。
2.工程规模:
该工程包括道路及与其配套的交通标志牌、绿化、路灯及雨水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道路工程
道路起于龙政路,终至龙祥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m,新建道路长303.045m,宽度为9m,双侧3m绿化带、3m彩色沥青非机动车道及2m彩色沥青人行道。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为5cm AC-16C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班土+乳化沥青PC-3粘层油0.6L/㎡+8cm  AC-25F型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PC-2透层油1.1L/㎡+沥青碎石封层+20cm 5.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20cm 5.0%水泥稳定砂砾+20cm水泥粉煤灰土=6:19:75(重量比,垫层);新建彩色沥青非机动车道及彩色沥青人行道路面结构为3cm        CAC-10C型细粒式彩色沥青混凝土(非机动车道为绿色,人行道为红色)+乳化沥青PC-3粘层油0.6L/㎡+4cm  AC-16C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聚脂玻纤布+改性乳化沥青PCR(1.2L/㎡)+16cm  C20水泥混凝土+5cm  二灰土(水泥:粉煤灰:土=6:19:75)+15cm  二灰土(水泥:粉煤灰:土=6:19:75),配套新建石材路缘石、路侧石;新建交通标志,标志板为3mm厚的LF2-M铝板,槽铝为LC4铝,版面采用三类反光膜;交通标线采用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
主要工程量:主路沥青路面2474㎡,人行道、自行车道彩色沥青路面2532.94㎡,路缘石、路侧石1727.05m,盲道314㎡,交通标线473㎡;折除荷兰砖人行道217㎡、花岗岩路缘石、路侧石170m,水泥混凝土470㎡.
(二)电气工程
道路沿线双侧新建8m、12m高路灯。路灯电源引自风舞街与龙政路交叉口南侧原有路灯控制柜备用回路,新建路灯控制柜,由新建路灯控制柜引电缆至新建路灯;路灯采用双侧双灯布置,路灯电缆为YJV22-1.0KV-4X25m㎡,直埋敷设,电缆埋深0.8米;新建交通灯岗、电子整察,拆除并恢复人行道及绿化。
主要工程量:路灯控制箱1台,8m镀锌油漆双臂悬挑灯24套,12m镀锌油漆双臂悬挑灯2套,900万像素电子整察摄像机16台,电子警察机箱2台,联网信号机2台。
(三)排水工程
道路沿线新建道路雨排,接入龙政路DN800的雨排管线,新建雨排管线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橡胶圈承插式连接,雨水连接管采用给水用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承插式连接,现状给水管线做钢套管保护,直线雨水检查井采用圆形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雨水口采用预制混凝土装配式立算式双算雨水口;人行道2座现状雨水检查井,2座现状给水阀井需抬高井筒与新建人行铺装齐平。主要工程量:钢筋混凝土管322m,球墨铸铁管208.1m,雨水检查井13座,雨水口22座。
(四)绿化
移植乔木10株,种植乔木255株,绿篱977㎡,花草1570㎡.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无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天)
招标控制价(万元)
SZSG0500G221118001001001
齐鲁商业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
2023年04月01日
2023年10月31日
213
571.3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经理: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三)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要求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供招标人核验,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按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信用要求: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4、投标人承诺: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填写。
(1)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班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2)投标人提供所投项目机构全部成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已无在建项目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承诺。
(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现场踏勘做出承诺。
(5)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须提供无挂靠施工声明承诺。注:施工过程实施工地现场刷脸考核制度,累计不在工地时间达到总工期二分之一、累计两次不参加工程重要例会等行为将视为挂靠行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2日 09:00
    2.领取地点: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09.152.20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电汇、转账、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大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系统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必须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因银行转账到账时间可能存在延迟,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查看保证金页面”页面,按照页面展示的该标段的户名、开户行、子账号进行保证金交纳。
(二)、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进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房建市政工程”中,在“业务查询”页面中进入“保函申请/查询”,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保函文本按《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要求执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保函,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三)、本项目要求,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不少于90日。
注:请投标单位掌握好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09.152.208//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大庆市建设大厦
招标人邮编:163000
招标人联系人: 高先生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0459-6293525
招标人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格林小镇二期大门商服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 丛先生
代理联系电话: 0459-8973933
代理邮箱:
代理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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