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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雅居住宅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风华雅居住宅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5“承诺要求”条款内容删除。
2、本工程招标文件-涉及“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工程系列(高)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条款内容均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工程系列(中)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3、本工程招标文件-涉及“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均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有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承诺提供的施工业绩以牵头人的业绩为准。(5)本招标项目设计费不单独列项,联合体各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自行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费用。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4、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3“承诺要求”条款内容删除;序号4“品牌要求”条款内容删除。
5、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概况”-“1、项目介绍”中新增内容:“A3户型产权面积90.08平方米,E户型产权面积139.10平方米。”
6、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开标一览表”中两处“详承诺函”字眼删除。
7、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5承诺函”格式要求删除。
8、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表3: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内容作废,调整后的评分办法和标准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附表3: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为准”,详见附件二。
9、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合同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6.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程序及相关约定:(1)关于项目施工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项目施工负责人离开现场时应当作好工作安排,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2)项目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元/次。(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元/次。”条款内容修改为 “4.6.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程序及相关约定: / 。”
10、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17日11时00分。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11、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5“承诺要求”条款内容删除。
2、本工程招标文件-涉及“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工程系列(高)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条款内容均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工程系列(中)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3、本工程招标文件-涉及“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均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有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承诺提供的施工业绩以牵头人的业绩为准。(5)本招标项目设计费不单独列项,联合体各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自行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费用。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4、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3“承诺要求”条款内容删除;序号4“品牌要求”条款内容删除。
5、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概况”-“1、项目介绍”中新增内容:“A3户型产权面积90.08平方米,E户型产权面积139.10平方米。”
6、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开标一览表”中两处“详承诺函”字眼删除。
7、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5承诺函”格式要求删除。
8、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表3: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内容作废,调整后的评分办法和标准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附表3: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为准”,详见附件二。
9、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合同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6.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程序及相关约定:(1)关于项目施工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项目施工负责人离开现场时应当作好工作安排,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2)项目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元/次。(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元/次。”条款内容修改为 “4.6.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程序及相关约定: / 。”
10、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17日11时00分。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11、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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