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崇兴镇郭碱滩村断头路硬化及亮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9.29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2024-002
预算金额49.29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雁南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彦秀17752405249
中标联系人张迪
公告正文
2024 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崇兴镇郭碱滩村 断头路硬化及亮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ZF2024-002)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5 月 01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2024 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崇兴镇郭碱滩 村断头路硬化及亮化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宁夏恒瑞融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294926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宁夏恒瑞融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迪二级建造师,建筑 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编号:宁 2642020202102150;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宁夏恒瑞融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 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2 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则谢绝投标。 3.3 投标人需提供自行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打印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行贿 犯罪方可参加。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 中标候选人(宁夏恒瑞融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序号 投标总价 项目经理 工期(日历天)质量 评标得分 1 宁夏恒瑞融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92949.26 张迪 30 合格 94.56 2 宁夏联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3159.68 张艳梅 30 合格 93.86 3 宁夏国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3501.76 李国 30 合格 93.70;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灵武市崇兴镇人 民政府或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四、发布媒介:本中标候选人公告在《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网站》上 发布。 三、其他 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2024 年中央农村综 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崇兴镇郭碱滩村断头路硬化及亮化工程进行公 开招标 ,已于 2024-4-28,16:30 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 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及 编号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宁夏恒瑞融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92949.26 30 合格 张迪 宁 2642020202102150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宁夏联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3159.68 30 合格 张艳梅 宁 2642021202200526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宁夏国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3501.76 30 合格 李国 宁 2642020202100597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武市崇兴镇 联 系 人:王雁南 电 话:13259619990 电子邮件:36321632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灵武市上元名城 A 区东门南侧 23 号营业房 联 系 人: 王彦秀 电 话: 17752405249 电子邮件: 71528823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