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PBST-催化氧化单元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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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PBST-催化氧化单元(WZ20230906-5509-11556-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催化氧化单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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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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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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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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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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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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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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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施\催化氧化 空气+微量有机废气 2200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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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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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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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催化氧化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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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1.7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8 本项目应保证其烟气排放参数中非甲烷总烃≤50 mg/m3、四氢呋喃≤50 mg/m3、颗粒物≤20mg/m3,其它特征污染物低于标准限值。 3.1.9 投标人及催化剂分供商必须具备1套及以上大型石油化工装置中相同或类似的催化焚烧单元设计供货,且在运行的3年及以上良好的工程业绩;性能稳定良好,并获得国家、地方或业主的验收报告;具体业绩表应写明:项目名称、装置名称、供货内容、供货年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焚烧设备类型、系统处理负荷、系统流程简述、排烟温度、项目运行状态等。卖方应提供可核实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含规格、数量、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达标排放、合同复印件、发票、技术协议等。 3.1.10 投标人应在技术标书内附上主要运行业绩的现场图片及催化氧化单元的PLC或DCS运行参数截屏画面,以证明该业绩的真实可靠性。 3.1.11 招标文件中的请购书是针对本“催化氧化单元”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并满足设计资料提交的时间进度要求,如有偏离需在偏离表中列出。应提供对请购书要求的承诺书。 3.1.12 投标文件需要按请购书要求编制,内容齐全、详尽、正确、属实,不可缺项。关键技术文件如设计说明书、PFD、PID、设备一览表、材料表、主要设备数据表、平面布置图、公用工程消耗、三废排放及性能保证等必须按本请购书要求提供。设计文件中的各个设计参数及图纸内容不可缺省,没有原则性错误,同时必须满足请购书要求。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种类、数量必须满足要求。 3.1.13 催化氧化单元的主体设备需由卖方独立设计制造。 3.1.14 投标人须具有压力管道GC2 类(国家颁发)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D类(国家颁发)设计及制造许可证,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建设部颁发)设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地方颁发).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9日 8:00时至2023年9月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9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9日09:30 开标地点:网上投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上海招标中心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9月19日09: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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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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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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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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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上海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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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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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张扬路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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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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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西一路139号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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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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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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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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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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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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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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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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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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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83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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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21-5866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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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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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min.ssec@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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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wzchenl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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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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