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神东煤炭2024年10月第10批标准气体寄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93.1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310953
预算金额193.1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垚
中标公司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193.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神东煤炭2024年10月第10批标准气体寄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2024年10月第10批标准气体寄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095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0953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93.152800 363.033200
质量(如有) / /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辽)WH安许证【2022】1624、2025年09月07日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大应经字【2024】0018、2027年01月01日
3、气瓶充装许可证、TS4221F61-2028、2028年01月07日
4、道路运输许可证、辽交运管许可大字210213449060、2028年04月02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鲁)WH安许证字〔2022〕030683号、2025年10月17日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鲁淄(周)危化经〔2022〕000004号、2025年09月11日
3、气瓶充装许可证、TS4237L67-2025、2025年07月13日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淄字370306306319号、2025年11月10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2023年CNAS气体买卖框架合同、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3.8.10
2、气体采购、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1.11.19
3、2022年塔石化乙烯高纯气体和标准样品年度采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2022.4.6
4、气体采购、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2.1.5
5、陕煤集团榆林化学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高纯气、标准气框架协议采购、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2022.8.15
6、标气、载气采购、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4.26
7、标气及高纯气采购、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4.19
8、标气及高纯气采购、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合同、2022.1.10
9、钢瓶气采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2022.2.28
10、广东石化公司2023-2024年度各装置在线分析仪表及中心化验室用高纯气体、标准混合气框架买卖合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2023.5.4
11、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标准气、高纯气采购、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1.17
12、2024年度标准、标液气体采购、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2023.12.25
1、气体购销合同、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6-13
2、购销合同、江苏远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8-20
3、气体购销合同、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5-10
4、气体购销合同、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8-2
5、气体购销合同、武汉威莱士科技有限公司、2024-4-24
6、气体购销合同、江苏双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4-8-22
7、气体购销合同、奥马检测技术(山东)有限公司、2024-2-19
8、神火运维项目备品备件采购、昌吉州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3-16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31095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垚、杨红艳    电话:0912-8226312
    邮箱:2008176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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