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机关大院)合同公告
金额
54.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30801182
预算金额54.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机关大院)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0308011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薪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机关大院)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30801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机关大院)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城需求 1 545801.94
 合计金额小写: 545801.94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伍仟捌佰零壹元玖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545801.94/年(大写:伍拾肆万伍千捌百零壹元玖角肆分整/年),按季度分四次平摊支付物业公司136450.485元(大写:壹拾叁万陆千肆百伍拾元肆角捌分五厘整/季),由物业公司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开发票申请上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1 —— 2022-03-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北正北路原质监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礼花路和北正北路交叉处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大院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管理委托期限:自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

座落位置:浏阳市北正北路原质监局

物业管理区域: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物业范围包括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六层)、花检中心办公楼(四层)两处、传达室1个

服务单位: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浏阳市花检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大院)物业使用人,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大院)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645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一季度支付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6450.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二季度支付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645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三季度支付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6450.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四季度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薪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10000224721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门岗、保安、秩序管理

1)安全秩序管理:包括机关大院办公大楼门岗执勤、安全巡视、安全秩序维护、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大院内公共照明灯的开关、消防管理、报刊(信件)收发、协助处理上访事件及突发事件、故障排除或及时报修、花卉摆放等。其中门岗执勤人员必须姿态端正,注意力集中,认真履行登记手续,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与车辆;报刊、信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送达,不得丢失或延误送达。

2)安全巡逻管理:①大厅保安在甲方上班时间内在大厅履行正常值班义务,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对大楼每一个楼层、每一个角落(含厕所)进行清场,并在午休时间段安排人不间断来回巡查,维护办公大楼治安安全;②晚上值班人员对办公楼等公共区域特别是安全隐蔽区域进行每一小时一次的巡逻;③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要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跟踪,并负责检查消防、照明等公共设备、设施情况,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逐级报告。

3)车辆管理:①前门岗亭值班员对所有进出车辆敬礼,对驶入的车辆指挥其按指定位置停放;②所有外来车辆均需在前门岗亭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③前门实行白天半封闭式管理,晚上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4)进出人员、物品的管理:①门岗16小时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②发现可疑人进入办公区域需用对讲机通知一楼大厅值班员进行跟踪;③对出入办公楼的所有大件物品,必须凭单位主管领导证明,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放行。对寄存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履行寄存手续,贵重物品和可燃易爆有毒物品不予寄存;④严禁商贩、乞讨、捡破烂等闲杂人员进入院内;⑤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楼。

5)负责本机关大院办公大楼水电、绿化、电梯、消防、空调、监控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6)负责院内公共设施维护、树木花草的看护,定期修枝、浇水、施肥、剪草。

房屋日常维护、养护与管理

1)服务内容:办公楼(区)屋顶、窗户承重结构、楼梯间、走道通道、门厅等地面维护。

2)服务标准:确保办公大楼房屋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墙面砖、地坪、地砖平整不起翘、无遗缺;碎裂或有断裂、断损的,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机关大院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方案或建议,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电梯运行管理

1、服务内容:电梯运行管理和轿厢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

2、服务标准:建立电梯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轿厢内地毯按时清洗更换,电梯凹槽内无杂物,按钮表面光洁,轿厢内不锈钢面光亮无尘。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出现故障,及时通知专业维保人员到达现场抢修,协助维保人及时排除故障。

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按照机关大院物业管理规定,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对未及时关闭空调的办公场所,经确认无工作人员进出后,应及时通知该办公室相关人员关闭空调。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及时报告机关大院后勤保障科主管领导,通知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维修,并做好记录,确保空调设备的

消防系统维护

1)服务内容: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防栓、排防烟系统、安全疏散、应急系统、防火门系统、灭火系统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2)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搞好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设备,维保质量达到消防要求,保证系统开通率及完好率均为100%;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火灾时应维持90分钟以上的照明时间,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应无破损、发黑发霉现象;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配件完好,阀杆每年加注润滑油并放水检查一次,消防管道、阀门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除锈刷漆;保证消防用水的基本储备,确保火灾险情时的应急灭火用水;每月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一次,重大节日增加次数,有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及时到场,确保整个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消防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必须有消防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

会务及环境卫生管理

1)服务内容:会议室会务会议室、接待室、走廊、楼梯间、厕所、车库等区域的卫生清扫,垃圾处理,化粪池、排烟管道的清理,一年一度外墙清洁。

2)服务标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洁率100%,进行目视化管理。具体区域标准:外围及周边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明沟、窖井内无杂物;各种标示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路灯表面干净无污渍。所有大院内产生的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杜绝垃圾过夜。

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及公共设施设备、门窗、天花板、灯具等做到干净、无污渍、光亮无尘。

会议室、接待室:按会议要求提前摆放好相关资料,负责相关视频播放管理,保证音响、灯光、空调等设备正常,室内整洁、目视之处干净无尘,设施设备、办公用具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楼梯及楼梯间:梯步表面干净无污渍,防滑缝干净,扶手栏杆表面干净无灰尘,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污渍,墙面、天花板无积尘、蛛网。

公共卫生间: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大小便器干净,无污渍;各种隔断面干净,无乱写乱画,无污迹;墙壁表面干净;天花板无污渍、蛛网;门窗表面干净;窗台无灰尘,玻璃干净无水渍;洗手台干净无积水;面盆无污垢;各种管道表面干净无污渍;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废纸篓杂物超过2/3应及时倾倒;卫生间内空气流通无明显异味。

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顶部各种管网、灯具表面干净无积尘、蛛网;墙面干净无积尘;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消防器材表面干净摆放整齐。

电器设施:灯炮、灯管、灯罩无积尘、无污迹;装饰件无积尘、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报警器、火警通讯电话插座、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污渍;喷洒盖无污渍,消防栓表面光亮、无污迹。

“四害”管理和卫生消毒(费用由甲方出资,被乙方负责监督、管理、落实)

1)服务内容:灭鼠、灭蚊、灭蝇、灭嶂螂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2)服务标准:按规定及时购买、投放灭四害药物。办公室、大厅、走廊、车库及室内公共部分都应达到基本灭蝇;采取综合措施杀灭嶂螂;定期对办公区进行卫生消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做好机关大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消防安全、财产安全、停车秩序、环境卫生等。

做好来访人员正常秩序维护,确保机关和谐稳定。

1、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管理;负责信件、包裹保管传送;负责院内水电门窗管理、维修;负责院内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负责院内前后坪花木管理、环境卫生以及单位公共区域、会议室内环境卫生;负责院内单位会议管理、会务布置。

2、成立治安防控小分队。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为主阵地,与集里派出所协商,借用一名协警带队成立机关大院治安防控小分队。

3、负责维护机关大院,特别是一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秩序;协助做好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维稳工作;负责一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财产保管、显示屏管理使用。

人员编配:共10

1、保安人员5人(含主管1人),会务及保洁员共4人,水电工1人,共计10人。

2、具体配备

①保安人员配备(5人)

保安:5人(含物业经理1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中心安排2人,其余物业服务人员家单位共用退役军人事务局、花检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会务及保洁员:每个单位安排1人(退役军人事务局、花检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②保安人员年龄应当在45周岁左右,身高1.65米以上,并持保安证上岗;会务保洁员年龄应当在40岁左右,身高1.55米以上;电工必须有电工证;乙方所有员工均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乙方自理),合格后方可上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按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交纳结算物业管理费用;

4、及时为乙方结算大、中维修费用;

5、承担和及时缴纳公用水电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交纳费用,视同甲方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等一切不良后果,概由甲方负责,并按物业管理费用总额的2%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对上述承诺项目保障服务,乙方按甲方所交纳费用的2%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经三次提醒,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可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都不追究彼此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4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变更

本合同自二○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长或另行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本合同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增添不在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北正北路425号(原质量技术监督局)3楼312财务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关口街道环府路威尼斯国际商贸中心27号5楼
法定代理人: 刘刚 法定代理人: 喻德义
委托代理人: 刘刚 委托代理人: 喻德义
电话: 0731-83665989 电话: 0731-83168031
传真: 0731-83673266 传真:

附件列表
  1.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退役军人事务局).doc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退役军人事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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