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务区内涝系统整治工程(一期)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20221114 版
政务区内涝系统整治工程(一期)监理招标
2023BTSBN02295
招 标 文 件
公开·公平·公正
招 标 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9 月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20221114 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6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7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8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19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20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最低要求).................................................21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22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23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0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50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53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54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6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72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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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政务区内涝系统整治工程(一期)监理竞争性 磋商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政务区内涝系统整治工程(一期)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政务区内涝系统整治工程(一期)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SBN0229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 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TSBN02295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2.6 建设规模:政务区内涝系统整治工程(一期)监理,详见招标 文件
2.7 工程概算投资额:2033.48 万元
2.8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 2023 年 1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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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工,2024 年 3 月 31 日竣工验收(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2.9 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50 个日历日
2.10 招标范围:政务区内涝系统整治工程(一期)监理,详见招标 文件
2.11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 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为 29.05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 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 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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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8日00:00至2023年10月11日09:30。
4.2 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 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 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 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平台使用服务费支付方式:采用网上支付。
(4)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 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597407。
4.3 平台使用服务费:人民币 400 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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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开标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 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一楼 2 号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河路 46 号
邮编:230031
联系人:金主任
电话:0551-65597704
8.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 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 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65597407
8.3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998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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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河路 46 号
电话:0551-65597704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 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 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
9.3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文件实施 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招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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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 期和建设周期 | 见招标公告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 算投资额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2.2 | 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 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5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附录 6 (7)其他要求:见附录 7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 定提出。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 联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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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 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 17 时 00 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 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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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单价: □费率: □定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29.05 万元 □有,与招标文件同步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 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开标,投标文 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解密及多轮 报价。 3、为提高评标效率,在招标内容无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 的前提下,原则上以报价文件投标函(含报价)中的投标总 报价作为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不再进行多轮报价。 4、在遇到招标内容有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情况下,评 标委员会将按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界面的投标人 顺序分别与有效投标人就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方案、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等内容进行磋商。因投标人未登录系统 或联系不上等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磋商的,视同其退出磋商,放弃投标资格。磋商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参与 磋商的有效投标人在规定时间(一般为 15 分钟)内提交最 终投标报价。如果评标委员会未能与投标人就最终投标报价 达成共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更多轮最终投标报价,在 已经谈妥的招标内容无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 标人下一轮的最终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最终投标报 价。评标委员会始终无法与投标人就最终投标报价达成共识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5、进行多轮报价的,以最后一轮提交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定 标及中标依据。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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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1 | 监理大纲编制的特殊要求 |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其他:_________。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是否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接受 □接受,递交方式如下: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 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银行保函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银行保函)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 行保函密封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安排: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5)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价 文件并进行评审。 多标段开标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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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 不超过 3 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 知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 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7.6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7.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1.1 | 图纸获取说明 | 本项目的图纸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
10.1.2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 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
10.1.3 | 电子招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10.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10.2.1 | 投标所需资料 |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 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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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 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 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4)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 |||||
10.2.2 | 相关政策要求 | 1.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 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 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 2.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 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 号) 进 行相关信息登记。 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扬 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过程中编制各项监理报告至业 主方备案;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 水电气部门对接并协调。 | |||
10.3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 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 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 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 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 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 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 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金额: □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 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 足 4000 元的,按 4000 元收取。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 招标(采购)代理〔2023〕03 号)的 100%收取,不 | , | |
中标金额 | 服务类 | ||||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 | 1.5% | ||||
100 万元-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 0.8% | ||||
5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0.45% | ||||
1000 万元-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 0.25% | ||||
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 | 0.1% | ||||
1 亿元-10 亿元(含 10 亿元) | 0.05% | ||||
10 亿元以上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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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 类项目中标金额为 4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100 万元×1.5%=1.5 万元 (400-100)万元×0.8%=2.4 万元 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电话:0551-65357468。 | ||
10.5 | 其他 |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 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 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 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 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 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 理。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追究相关责任: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 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 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 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 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 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异议提交方式(任选一种):①现场递交;②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递交。 |
10.6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和“委托人要求”等章节中“委托人”和“设计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10.7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 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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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 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8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8.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完成备案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40%作为预付款;竣 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计算方式:中标金额 *80%-预付款);完成单项合同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价 的 100%。 |
10.8.2 | 社保证明材料 (如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 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 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 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 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10.8.3 |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注 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 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评审业绩和商务评分业绩):项目名称; (4)采用第二类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扫描件; (5)中标候选人的信用评价等级(如采用)。 |
10.8.4 | 特别提示 | 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 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 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 标人 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 人派驻 投标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均应为投 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 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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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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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 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证明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 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 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 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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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 |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
为投标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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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 |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 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对于消 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 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3.业绩需在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评审需要。
4.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若存在已任或拟 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保 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相应委托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 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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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历要求 |
注:1. 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人员岗位)的 证书(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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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最低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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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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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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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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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 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 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 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 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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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 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设计 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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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 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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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修改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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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监理报酬清单;
(3)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
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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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 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 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 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 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 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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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 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 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监理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 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 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 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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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 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平台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 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 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 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 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 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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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
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
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
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 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 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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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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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 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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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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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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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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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中标候选人排
见本章评标办法正文
序方法
评标的先后顺
1 评标办法 /
序
最多可中标段
/
数量
(1)商务部分:27 分
分值构成
2.2.1 分值构成(2)技术部分:53 分
(总分 100 分)
(3)投标报价:20 分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对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 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 n 个较高投标函文字报价和 n 个较低投标 函文字报价后,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设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X,n 按照以下规定取值:①当 X≤5,n=0;
②当 5<X≤10,n=1;
③当 10<X≤20,n=2;
评标基准 评标基准价计
2.2.2
价计算
算方法 ④当 20<X≤30,n=3;以此类推。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 值
C 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 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 5,根据余数对应取 C 值,见下表
对应的 C 值
C 值
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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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2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人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文 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 应 |
(2)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 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 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 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其它情形 | (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 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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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 (1) | 商务评分标 准 | 投标人业绩 | 6 分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 有单个合同建设工程内容含内涝整治或排水管道工程监 理业绩的(业绩中须含顶管施工内容,管径不小于 d1200),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注:投标人与项目总监业绩可重复。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 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 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 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 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 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 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 由消防机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 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3)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 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 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 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工程总投资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 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 予认可。 |
总监业绩 | 3 分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本项目拟 任总监具有单个合同建设工程内容含内涝整治或排水管 道工程监理业绩的(业绩中须含顶管施工内容,管径不 小于 d1200),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高得 3 分。(须在 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总监) 注:投标人与项目总监业绩可重复。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 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 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 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 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 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 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 由消防机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 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3)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 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 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 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工程总投资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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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 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 予认可。 (5)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 材料扫描件。 (6)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 师业绩为同 一业绩的,可重复得分。 |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6 分 | 1、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监理的市政公用工程(内 容须包含排水管网)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 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庐州杯 等):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2、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 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的先进或优秀监 理企业称号: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2 分。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2)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 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 牌、奖状;针对鲁班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a.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 截图,同时通过业绩合同体现投标人为获奖工程的监理 单位即可; b.提供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颁奖文件官网截图,且颁奖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投标 人名称及其监理项目名称; (5)“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 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6)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指“鲁班奖” 等;省级优质工 程奖指“浙江钱江杯”、“安徽省黄山杯”等;地级市 级优质工程奖指“合肥市庐州杯”等。 | ||
人员奖项、荣 誉 | 6 分 |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拟派项目总监监理过的市 政公用工程(内容须包含排水管网)项目获行政主管部 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 奖:市级及以上的(如庐州杯等),每个得 2 分,满分 2 分。 2、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拟派项目总监获行政主管部门 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 程师称号: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2 分。3、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拟任总监(须在项目中任职总 监)监理的市政公用工程(内容须包含排水管网)获得 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2)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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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 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 牌、奖状;针对鲁班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a.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 截图,同时通过业绩合同体现投标人为获奖工程的监理 单位即可; b.提供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颁奖文件官网截图,且颁奖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投标 人名称及其监理项目名称; (5)“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 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6)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指“鲁班奖” 等;省级优质工 程奖指“浙江钱江杯”、“安徽省黄山杯”等;地级市 级优质工程奖指“合肥市庐州杯”等。 | ||||
拟委任人员资 格 | 6 分 | 1、拟任总监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的,任有 1 个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2、除总监外,投标人拟配备的以下任意 2 名专业人员中:(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专业)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2)具有一级造价师证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3)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4)具有高级工程师证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分 4 分,多提供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为一级注 册建造师,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 2、拟派总代同一人有多个证书的,只记取一次加分。 | ||
2.2.3 (2) | 技术评分标 准 | 监理大纲及重 点制度 | 10 分 | 1、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 施配置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8 分≤F≤10 分;2、监理大纲内容及重点制度基本符合磋商文件的,得 5 分≤F<8 分; 3、监理大纲内容及重点制度部分符合磋商文件的,得 0 分<F<5 分; 4、差的或没有提供的得 0 分。 注:“F”为此项得分。 |
组织架构及人 员配备 | 10 分 | 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架构、专业人员配置完全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的,得 8≤F≤10 分;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架构、专业人员配置 基本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5≤F<8 分;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架构、专业人员配置部分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的,得 0<F<5 分; 4、差的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注:“F”为此项得分。 | ||
项目质量、进 度措施 | 9 分 | 1、对项目质量、进度的措施方法全面、具有针对性的,得 7≤F≤9 分; 2、对项目质量、进度的措施方法较全面、针对性较好的,得 4≤F<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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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项目质量、进度的措施方法有待完善 、针对性一 般的,得 0<F<4 分。 4、差的或没有提供的,得 0 分。注:“F”为此项得分。 | ||||
工程合同与信 息管理措施 | 8 分 | 1、对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合理、科学、可行,针对 性强、能够对工程管理起到很好的实用效果,得 7 分≤F≤8 分; 2、对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较合理、科学、可行,针 对性较强、能够对工程管理起到较好的实用效果,得 5 分≤F<7 分; 3、对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对工 程管理起到一般效果,得 0 分<F<5 分; 4、差的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注:“F”为此项得分。 | ||
文明施工、安 全生产的控制 措施 | 8 分 | 1、文明、安全施工监理方针和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得 7 分≤F≤8 分; 2、文明、安全施工监理方针和目标基本 明确,措施 基 本可行得 5 分≤F<7 分; 3、文明、安全施工监理方针和目标一般 ,措施 一般得 0 分<F<5 分; 4、差的或没有提供的得 0 分。 注:“F”为此项得分。 | ||
重点、难点及 合理化建议 | 8 分 | 1、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针 对性强、能够对工程管理起到很好的实用效果,得 7 分≤F≤8 分; 2、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针 对性较强、能够对工程管理起到较好的实用效果,得 5 分≤F<7 分; 3、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针 对性一般、对工程管理起到一般效果,得 0 分<F<5 分;4、差的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注:“F”为此项得分。 | ||
2.2.3 (3) | 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 | 评标价 | 20 分 | 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投标 报价评分权重分值-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投标 报价评分权重分值+偏差率*100*E2 本项目 E1=1,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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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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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办法正文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即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总监理工程
师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
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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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 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3)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 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3)目 规定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得分=A+B+C。
3.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47 /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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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线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 时间内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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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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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A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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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监理酬金:。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
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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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箱: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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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通用
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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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 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 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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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
第二次付款 | |||
第三次付款 | |||
…… | |||
最后付款 |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 满 14 天内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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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 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 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 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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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的限制条
件:。
9. 补充条款。
附录
附件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件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件 C:廉政协议
附件 D: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E: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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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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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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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 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 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 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 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 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 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 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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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 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 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 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 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 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 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 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 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 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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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签字:
电话: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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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D: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为(项目名称)监理
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应监理人申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签订
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
止 ①。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
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① 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如委托人接受履约
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监理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委托人出具后续阶段履
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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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二、严格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配备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监 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四、发现施工过程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认真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停工令,并及时报 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五、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调查、处理事故等监理责任;
六、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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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 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政务区内涝系统整治工程(一期)监理项目”。主要对习友路(怀宁路-绿洲西路)新建 一道 d1800-d2200 雨水管道、万佛湖路(潜山路-千人桥路)新建 3mx2m 雨水箱涵及其附属设 施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成本控制做好监管,并对重点工序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 方式,确保质量合格,成果满足设计要求,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建设流程及咨询工作。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工程内容主要是拟沿习友路(怀宁路-绿洲西路)新建一道 d1800-d2200 雨水管道;万佛湖 路(潜山路-千人桥路)新建 3mx2m 雨水箱涵,总长约 0.65km。
二、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实行全过程监理,包括项目的土建、安装、排水及附属工程等全部工程竣工合格为止;工 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决算初审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管理服务;抽查、核验工程所用的进场施工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工 程质量作评估报告、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报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解决相 关施工问题;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交监理资料;以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 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所报工 程决算进行审核等。
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主体建设流程办理,开展项目前期设计报批、行政许可报批,审核施工图纸;
(2)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招标,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牵头完成图 纸的清单编制审查工作,并出具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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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施工现场土方平衡工程量进行测量,并提供测量成果。
(4)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5)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6)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7)协助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8)审核和确认承建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尤其是对分包单位及其现 场项目实施人员资质、从业资格进行审核;
(9)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0)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 监控;
(11)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 实施预控措施;
(12)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3)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4)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6)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7)组织对工程初验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18)协助委托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外围环境协调等相关手续;
(19)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在二次招标过程中完善功能需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 支持,提供设备及材料询价、咨询等工作;
(20)协助建设单位对需要二次招标的内容提供技术支持并对需要二次招标的需求计划、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21)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和招 标控制价的审查,设计变更合理性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经济签证的审核(量和价的审核)、
工程结算的审核;
(22)组织工程验收:分部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23)组织对图纸的综合审查;
(24)协助招标人进行日常资料管理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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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协调,包括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做好设计变更的 费用分析和技术分析等;
(26)履行规范相关要求和规定;
(27)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开展竣工结算初审工作,并提交结算初审报告;
(28)配合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后评估报告;
(2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数字化城管案件;
(30)在工程质保期内定期巡查及对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理;
(31)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其他工作。
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内容和有关说明,中标后请中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人 查阅。
3.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招标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项目控制手段:本工程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 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
4.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 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 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 等全过程服务。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及 工程监理大纲,其内容必须详尽。
2.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
3.投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 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驻 的总监必须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中标人须保证所配备人员(包括项目拟任总监)满足《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 市(2014)186 文件要求。
4.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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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出勤率为 100%,否则业主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5.在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招标人 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 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中标人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6.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需更换,应提前 20 天报告招标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 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对中标人将予以伍至拾万元的违约金处罚;更换其他专业监 理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对中标人将予以每人次贰至伍万元的违约金处罚。监理合同中确定 的监理人员在合同期内最多可调换的人次不得超过相应岗位总人数的 20%。
7.中标人必须按照项目配备专业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招标 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总监理工程师缺岗一次扣 5000 元、总监代表缺岗一次扣 3000 元监理费,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岗一次扣 2000 元监理费,监理员缺岗一次扣监理费 1000 元,资料员缺勤一天扣监理费 500 元。在工程开工时,中标的监理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将 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否则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内。发现监理人员三次缺岗,按监理 费用总额的 15%扣减。总监每天在现场不少于 6 小时,否则视为缺岗。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在岗 人数少于投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最低在岗人数,视为监理缺岗。
8.中标人须投入必要的监理办公、检测设备。
9.中标人必须按照监理合同全面履行所授予的权利,因管理失职,造成工期滞后、质量不合格、签证超越合同造价 5%,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施工监理款中扣减并追索 损失费用。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 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招 标人按纠正本项质量所需的措施费及损失费的 30%扣减监理费。
10. 中标人未按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扣 2000 元监理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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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标人发现进场材料与图纸不符,未采取措施,扣 3000 元监理费/次。
12. 监理人员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拖延,工程资料不及时签认,扣 5000 元监理费/次。13. 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旁站时出现脱岗现象,扣 2000 元监理费/次。
14.监理人员未参加隐蔽工程验收,扣 3000 元监理费/次。
四、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的配备要求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如中标人规定期限内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办公场所或未配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招标人有 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设备具体要求见下表:
办公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规格、型号) | 数 量(至少) | 备 注 |
1 | 电脑 | 3 台 | 需入互联网 |
2 | 彩色打印机 | 1 台 | |
3 | 激光复印机 | 1 台 | |
4 | 高清数码相机 | 2 部 | |
5 | 摄像机 | 2 部 |
检测设备要求: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实验检测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开展必要的实验检测工作。进场 7 日内实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到位,并将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检测工作方案报建设单位备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对监理 单位所做的各项实验检测工作进行抽查。
五、投标单位人员配备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不作为资格初审项)
人 员 | 资格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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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投标人 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 程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 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
项目组人员配备(不作为资格初审项)
执业资格 | 专业 | 岗位 | 人员配额 | 备注 |
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 | 2 人(不允许外聘) | 缺勤一次 2000 元处罚 |
景观绿化 | 园林绿化 | 1 人(不允许外聘) | 缺勤一次 2000 元处罚 | |
造价 | 造价 | 1 人(不允许外聘) | 缺勤一次 2000 元处罚 | |
安全工程 | 安全 | 1 人(不允许外聘) | 缺勤一次 2000 元处罚 | |
监理员 | / | 资料员 | 1 人(不允许外聘) | 实行 8 小时坐班制,且满 足开标公示结束后至工程 质保期满,缺勤一次 500 元处罚 |
/ | 测量员 | 1 人(不允许外聘) | ||
/ | 试验员 | 1 人(不允许外聘) | ||
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额资格条件及数量为最低限度。 2.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3.安全岗位如配备国家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无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 格。 4.上表人员均认可相近专业。相近专业是指招标文件要求专业和投标文件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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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专业之间为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等不同行业(部门)定义的具备同一 或类似功能的专业关系,或要求专业的功能涵盖在配备专业之中。例如:建 设部的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部的道路与桥梁工程为相近专业。 5.以上岗位必须专岗专职,一名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岗位上工作。 6.监理工程师专业可在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中体现。 |
注: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列表或书面承诺 等形式予以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招标人单位考核后确定。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投标范围内所有监 理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服务及服务中涉及到的材料消耗、人员、维保、验收、培训、利 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对中标价格另行调整。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 析,各种风险应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报价。投标人中标及 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本项目监理费合同价最高为:29.05 万元。
本项目监理费不得超过项目概算,即 29.05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不因具体项目增减而调整。最终结算费用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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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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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六、总监理工程师承诺
七、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
八、监理大纲
九、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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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不函报价)
____(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 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 担上述工程的监理。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质量标准:;监理服务期限:。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 段的主要人员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和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 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 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 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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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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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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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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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 下简称本项目)的监理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 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 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成员二名称:,具有 资格,承担
工作;……。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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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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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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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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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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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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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
1.本表应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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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用途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的要求对应填写,未列入的仪器设备
须自行增加,招标人不支付增加仪器设备而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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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监理工程师承诺
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本项目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 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页后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若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中担 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相应发包人出 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 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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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序号 | 获得评价级别(AAA 或 AA) | 评价等级出处 | 批次 | 评价类别 (不分资质等级/分资质等级) |
1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 **年(第*次) |
投 标 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备注:
1.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承诺。
2.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级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 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的通知为准。
3.“评价类别”栏由投标人自行选填“不分资质等级”或“分资质等级”。
4.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 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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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监理工程概况
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3、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4、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6、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7、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8、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9、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10、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1、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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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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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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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
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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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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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监理报酬清单
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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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招标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 值税税率为
)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单价(其中,增值 税税率为
)
□愿意以 %的投标费率(其中,增值税税率为)的投标总报价,并承 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监理。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 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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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分项报价:□单价: □费率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 □投标单价:大写;小写; □投标费率:大写;小写。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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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
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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