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渤海国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小客车服务供应商项目
天津市渤海国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小型车辆用车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诚邀贵司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渤海国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小客车服务供应商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需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www.ccgp.gov.cn/search/cr/);
5.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供应商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
6.供应商需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三、询价说明
1.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拟租赁小型车辆用于满足我公司各项目用车服务。报价资料应包含以下信息:公司简介、行程(见附件)报价、服务案例、服务团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要求:(1)投标单位需根据招标单位出行需要及用车人数派出合适车辆,及配备合适的驾驶员(可提供北京等外地牌照车辆者优先)。
(2)车辆状况要求: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件齐全,车况良好,购置时间在六年之内,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内,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
(3)承运车辆必须具有相应的商业保险,其中必须包含承运人责任险等强制性保险。
(4)驾驶员需具有3年以上实际驾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失信等不良记录,无酗酒等不良习惯。
2.按照我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服务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取价格优先原则。
3.报价资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报价。
4.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提交报价材料。同时,需将加盖公章、密封后的纸质报价材料邮寄至天津市渤海国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集采会秘书处。
集采会秘书处联系人:赵晖022-88270889
通信(资料接收)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501号恒华大厦3楼313综合办公室。
特此函达
天津市渤海国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