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播电视中波发射台暖气管网改造及附属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工程内容:辽宁省广播电视中波发射台暖气管网改造及附属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施工地点:辽宁省广播电视中波发射台(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任家甸村)。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本工程无预付款。验收 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97%,余款3%作为 质保金,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无息)。
七、工程保修期:2年。
八、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1.1报价依据: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要求、以及本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地貌状况、交通等情况均应详细研究明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均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2取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17)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1.3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辽宁省现行规定执行。
2、供应商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或检测不合格,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4、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外,其他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具体如下:
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由此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如下原则确定:根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项目发生当期发布的《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行业文件调整。
九、其他事项
1、成交单位不得非法分包和转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
2、施工现场要求:
2.1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
2.2本项目包含相关材料的检测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2.3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
2.4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
2.5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甲方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十、工程量清单
附后。
十一、图纸
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