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号环境监测分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某信号环境监测分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某信号环境监测分系统 |
某信号环境监测分系统项目采购,主要包括宽带天线、射频信号处理主机、信号分析回放软件、高容量数据存储模块等。 项目功能:根据用户需求设置频段,实时接收、监测显示、记录实验过程射频信号环境及其变化过程,辅助整系统掌握实验信号环境动态变化;具备频谱分析、相位-时间、频率-时间、瀑布图、DOA、TOA等信号分析处理功能,用于信号实时分析及事后回放处理。 |
1.工作频段:不小于2-18GHz; 2.瞬时分析带宽:≥1GHz; 3.分析通道数量:≥2个; 4.扫描速度:≥50GHz/s; 5.数据记录:≥8T; 6.测频精度:优于0.1MHz; 7.灵敏度:优于-70dBm; 8.设备需满足国产化要求。 |
95万 |
2024年12月 |
无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发布日期起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dishengyoyo@126.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电 话:18363850539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