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关于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采购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零售药店、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国家价采中心《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3〕6号)要求,为进一步服务医药机构,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采购药品,现就采购权限开通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省内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且自愿开通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药品采购权限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申请流程 定点零售药店填写《定点零售药店开通招采子系统采购功能申请表》(附件1),递交至所在医保区划的市级医保部门(具体联系人及方式见附件2),各市在收到开通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汇总至省药械采购中心,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统一开通采购权限。 三、登录与使用 (一)维护机构信息 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智慧医保“两定门户”(http://med.ybj.zj.gov.cn)账号登录(注:两定门户必须开通医保专线),先行维护用户基础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子账号新增和使用 在开通采购权限后,即可在招采子系统开展网上采购、进行网上结算等工作(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招采子系统支持人行批量代收(即“一户通”方式)和银联在线支付(即网银方式)两种在线结算方式。选择“一户通”方式的,需事先完成“一户通”在线签约;选择网银方式的,需本单位网络支持内外网切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医保部门应畅通办事渠道,鼓励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 (二)定点零售药店进入招采子系统采购,应遵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则。定点零售药店在子系统采购入库的所有产品均需通过在线结算方式完成货款支付。 (三)生产企业应协调和配合配送企业,根据定点零售药店的采购订单需求共同做好的供应工作。 (四)配送企业要对采购订单及时响应,配送数据将统一纳入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内配送企业配送率考核指标。 (五)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业务咨询:0571-86401737; 药品结算业务咨询:0571-86401863; 定点零售药店QQ沟通交流群:619184715。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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