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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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08日 17:49 |
预算金额 | ¥32.4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余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17346959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郎琨明 289539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余瑛、施悦 17717346959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项目名称: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寄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配套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 号)以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 号)中规定,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应当通过挂号邮件或者邮政快递方式”向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送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而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均是《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等加盖公章的公文,故只能通过邮政进行寄送。综上,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供应商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迈路1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9月08日 至 2022年09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
联系方式:郎琨明 2895392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601室
联系方式:余瑛、施悦 17717346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