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213策磨线同仁至河南段修复养护工程(第二次)施工监理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143.08万元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G213策磨线同仁至河南段修复养护工程(第二次)施工监理评标结果公示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单位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项目名称 | G213策磨线同仁至河南段修复养护工程(第二次)施工监理招标 | ||||
招标人名称 | 青海省海东公路总段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范围为G213策磨线K1372+652~K1495+000段施工监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函、交安设施、环保等施工监理(具体详见图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类型 | 服务招标 | ||||
所属地区 | 青海省境内 | ||||
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15日10时00分 | ||||
公示期限 | 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1日 | ||||
XFJL-1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青海省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458,600.00 |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
安全目标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 ||||
服务期 | 本项目计划监理服务期为545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80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 | ||||
企业业绩 | 1、香日德至花石峡公路沟里乡至花石峡段; 2、扎麻隆至倒淌河改扩建工程; 3、G347 线都兰(安固滩)至德令哈段公路改建工程。 | ||||
资质信誉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朱明华 | |||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1133661 | ||||
个人业绩 | 1、大武经达日至班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JL2 合同段; 2、大武经达日至班玛公路工程DB-SG3标段; 3、大武经达日至班玛公路工程DB-SG4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430,851.60 |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
安全目标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 ||||
服务期 | 本项目计划监理服务期为545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80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 | ||||
企业业绩 | 1、张石高速公路蔚县支线(京蔚高速西段)ZJB标段; 2、107省道厚镇至草堂公路改扩建工程第四监理办。 | ||||
资质信誉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孙麦成 | |||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1236183 | ||||
个人业绩 | 张石高速公路蔚县支线(京蔚高速西段)ZJB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成建充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483,604.00 |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
安全目标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 ||||
服务期 | 本项目计划监理服务期为545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80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 | ||||
企业业绩 | S209 线梓潼县城至江油河口段改建工程。 | ||||
资质信誉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李任 | |||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0722288 | ||||
个人业绩 | G247线平武县白马藏乡至林家坝段恢复重建 (修复整治工程。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否决原因 | 无 | ||||
其他投标人 | 无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招 标 人:青海省海东公路总段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化隆路 83 号 邮 编:810600 电 话:0972-8612521 联 系 人:王先生 | ||||
监督单位 | 名称: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养护管理处 | ||||
监督电话:0971-6186612 |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单位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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