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72-60532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守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750万米高端绿色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
浙江守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工业集中区
浙江守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投资5000万元,租赁浙江锦尚合成革有限公司5300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先进的水场生产线、真空吸纹烘干线以及干法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750万米高端绿色环保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2023年8月6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
/art/2023/5/17/art_1229208555_58957148.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磨皮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相应的工艺有机废气的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应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62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离型纸、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及次品、废布袋、废包装铁桶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收集的废塑料包装桶、废渣、废浆料、废滤网、废薄膜、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污泥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