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原县瓦切镇唐日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红原县瓦切镇唐日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红原县瓦切镇唐日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红发改行审【2023】4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红发改行审【2023】43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红原县瓦切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一是对村集体经济唐日牦牛养殖合作社提升改造;二是对唐日村卡隆民宿进行提升改造;三是在重要路段进行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节点打造;四是对唐日村现状道路进行黑化410米。
2.4 计划工期: 3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四川省民族地区两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3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和招标代理工程师(房屋建筑)资格,提供带二维码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和网页查询截图;拟任项目人员(至少3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人员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系统代理人员栏截图为准;3、申请人需提供比选截止前一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登记截图,诚信分值为100分且无不良行为;4、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的人员、业绩数量提供资料,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且资料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14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14日10时00分至 2023年07月19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红原县瓦切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吴大强
电 话: 18190266780
传 真:
2023年07月14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红发改行审【2023】4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红发改行审【2023】43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红原县瓦切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一是对村集体经济唐日牦牛养殖合作社提升改造;二是对唐日村卡隆民宿进行提升改造;三是在重要路段进行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节点打造;四是对唐日村现状道路进行黑化410米。
2.4 计划工期: 3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四川省民族地区两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3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和招标代理工程师(房屋建筑)资格,提供带二维码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和网页查询截图;拟任项目人员(至少3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人员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系统代理人员栏截图为准;3、申请人需提供比选截止前一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登记截图,诚信分值为100分且无不良行为;4、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的人员、业绩数量提供资料,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且资料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14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14日10时00分至 2023年07月19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红原县瓦切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吴大强
电 话: 18190266780
传 真:
2023年07月14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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