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研究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54.8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14-20220302-1098
预算金额2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佳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潘汉俊
中标公司上海城策行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5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研究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14-20220302-1098
二、项目名称: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研究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研究 | 2548000.00元 | 上海城策行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1号11楼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研究 | 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研究 | 为了全面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赋予北虹桥商务区的功能定位,需进一步明确北虹桥商务区的功能定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提出近期重点项目和行动方案,以高水平协同开放融入并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本项目设计周期6个月内完成最终上报全套成果。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需完成初步方案。 | 详见采购文件 | 设计周期为6个月内完成最终上报全套成果,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需完成初步方案。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军,陈艳丽,吴佳伟,吕志慧,丁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综合评分,上海城策行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桥管理所
地 址:鹤旋路88号
联系方式:021-39512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562
联系方式:69989888-6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汉俊
电 话:69989888-6832
附件信息:
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研究.pdf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研究.pdf
1.3M
项目编号:SHXM-14-20220302-1098
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
研究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桥管理所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1—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招标需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合同文本
第八章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2—
第一章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采购人委托,对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研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
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
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3、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研究
2、项目编号:SHXM-14-20220302-1098
3、预算编号:1422-WJ0003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了全面提
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赋予北虹桥商务区的功能定位,需进一步明确北虹桥商务区
的功能定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提出近期重点项目和行动方案,以高水平
—3—
协同开放融入并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本项目设计周期6个月内完成
最终上报全套成果。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需完成初步方案。
5、交付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88号。
6、交付日期:设计周期6个月内完成最终上报全套成果。合同签订后1个
月内需完成初步方案。
7、采购预算金额:2600000元(自筹资金)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2-03-09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03-1709:0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
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2-03-09至2022-03-17的时间内,
每天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
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
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03-30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
不接受。
—4—
2、开标时间2022-03-30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新行政服务中心551室。投标
供应商可于开标日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
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可无线上网并可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
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
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
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
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
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
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
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
成。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桥管理所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88号
联系人:吴佳伟
电话号码:021-39512982
传真号码:/
—5—
2、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62室
联系人:潘汉俊
电话号码:69989888-6832
传真号码:69989505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本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说明,与“投标人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
各投标人注意。
序号 | 内容提要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北虹桥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优化研究 |
2 | 询问 | 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3 月 18 日上午 11:00 前 书面询问提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118 号新行政服 务中心 562 室 联系人:潘汉俊 传真:69989505 |
3 | 投标截止/开 标日期、时间、 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30 09:30:00 开标时间:2022-03-30 09:30:00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
4 | 答疑会 | 不召开 |
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6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7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8 | 交付日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 80 日内 |
9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0 | 合同转让与分 包 | 不允许 |
11 | 采购标的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 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7—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
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
的招标人。
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
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
义务。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
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
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甲方”系指采购人。
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
—8—
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
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
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
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
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
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
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
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
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
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
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
—9—
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
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质疑。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组织程序、中标结果
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
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获得
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上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
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
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
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
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0—
项目和行动方案,以高水平协同开放融入并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项
目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80日内。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88号
2.3交付日期:本项目设计周期6个月内完成最终上报全套成果。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需完成初步方案。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5—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30%,初步
方案通过支付30%,项目完成付清。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
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
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56—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
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
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57—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58—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
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
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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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合同附件
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60—
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组织程序、中标结果等的,投标人提
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投标人提出质
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
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
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69989888转2608
2.采购人
联系人:吴佳伟
联系电话:021-3951298
二、质疑函提交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分包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
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
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
权限及有效期限。
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驳回质疑:
(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
新的有效证据的;
—61—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章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四、附件:
附件1:质疑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2—
附件1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
本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
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
1、。
2、。
„„
二、质疑请求和主张:
。
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陈述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
。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63—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本人(姓名、职务),系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
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
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
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始终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地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公司名称:
(公章)
日期: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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