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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煤矿电路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fz-20230320150054
项目名称
裕兴煤矿电路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3-2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3-27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裕兴煤矿电路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XMK-2023-03-007
采购人: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裕兴煤矿电路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XMK-2023-03-007
3.采 购 人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你单位需要以采购文件为依据进行响应报价,提供响应文件。
二、采购范围
为保证瓦斯监控数据正常传输到鄂托克旗能源局所需的电路。服务商提供电路租赁服务协议,服务期1年。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具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请于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4006210777-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二)首次参与者,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陆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APP”并注册账号,登陆干将APP后,申请CA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登陆电子招标平台绑定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CA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210777-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章四(二)规定。
(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18:00(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xy.minegoods.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三)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
(二)响应供应商于2023年3月28日15:00在裕兴煤矿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无异议后按照与采购人谈判结果进行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磊 电话:15163861388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有两次报价机会(包括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有一次降价机会)。
二、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二)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不按谈判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三、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响应报价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市场均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否决其响应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一)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二)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六、评审结果
(一)响应供应商第二轮响应报价低于最高响应限价时,提交谈判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
(二)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裕兴煤矿与 公司
年至 年电路租用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路租用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
顺利开通甲方所需的电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由专
有条款和通用条款两部分内容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协议专有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用途
1.1 按照本协议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路接入服务。 电路数量为壹条,电
路速率为:100M。
1.2 电路起止点为:从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到鄂托克旗能源局;
/
1.3 电路用途,本电路仅用于甲方开展监控业务。
第二条 资费标准、合同金额及收费方式
2.1 资费标准
2.1.1 本合同电路资费如下:
(
1)本合同电路月租费标准资费为 元/月/条,优惠后乙方按照
元/月/条向甲方收取。
/
(
2)本合同租用 100M 电路壹条,壹年的租费为 元,即: 元/
月/条×12 个月×1 条= 元(大写: )。
/
(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
2.1.2 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合同总价下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1.3 计费结算方式及付费方式
在电路服务正式开通后,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向乙方缴纳电路月租费,帐期
从每月的 1 日至当月月末(即按自然月计算)。甲方于 2023 年(每年/每季度/
每月)3 月 31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本年度/上一年度/下一年度/XX 时段)费用。
2.1.4 乙方银行信息
乙方开户名称: ;
乙方开户银行: ;
乙方帐号: ;
乙方开户银行联行号:/
第三条 沟通机制
为顺利实施本协议,双方应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和工作机制,以落实本协议
约定事项。
甲方联系部门: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部门: :徐丽
联系方式:
乙方故障申告电话:
第四条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除非任何一方在本
协议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逐年
延,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第二部分
协议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1 专线电路:SDH(
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数字电路是由 SDH
网络承载,利用同步复用技术,为客户提供多种速率透明电路传输服务的数字传
输产品。
1.2 数字中继线:电信运营商提供,只有一个号码 30 路通道的一种电信语
音通讯业务(当 30 个客户在同一时刻打这个号码时,能在同时接通,不会占线)。
1.3 一次性费用:电路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4 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系统进
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按照国家现行资费标准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办理电路租用的相关
手续并按期交纳电路月租费。
2.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所租用的电路,不得将该电路转租或提
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 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
性活动,或将自带或乙方为该电路配备的 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2.3 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电路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不得
非法经营 VOIP 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
2.4甲方保证连接到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
准和技术要求。
2.5 甲方可以附件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电路开通的详细业务信息,如:通
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
间、租期、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6 甲方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
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的准备;负责协调各入网机构
配合乙方的施工调测工作;负责协调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2.7 甲方如有业务变更需乙方配合,应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施通信业务的服务功能的变更、
调整。
2.8 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
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9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
2.10 甲方有向乙方进行故障申告的义务。
2.11 甲方因业务确需退租租用电路,应提前 2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
收租费的时间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业务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权向甲
方收取本合同通信服务的费用。3.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复印件)及开展本协议涉及
业务的证明材料。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3 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的电路业务定单后 20 个工
作日内,完成电路开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工期顺延。
3.4 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服务质量标准为甲方提供各类通信业务咨询、
查询、组网建议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同时接受甲方服务质量监督。
3.5 乙方为开通此电路所投资建设的线路及设备等产权归乙方所有。
3.6 乙方对出租的电路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3.7 乙方负责电路开通,电路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的电路全
程测通。电路开通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业务开通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
的开通通知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在开通通知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甲方如有
异议,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在 10 日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按
时签署开通通知单,则电路的开通日为业务全程测通之日的次日,乙方从该日零
点起对租用电路开始计费。
3.8 乙方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继续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
3.9 乙方为改善通信质量,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版本升级、割接等
措施,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
3.10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租赁给甲方的电路未设定
任何抵押、担保,亦不能将该电路的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第四条 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
4.1 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应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质量标
准》,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4.2 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 或者乙方指定故障申告电话(见
本合同专用条款沟通机制约定),7×24 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接到甲方
电路故障申告后及时修复电路故障,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对于非因乙方网
络、设备故障或甲方不当操作导致乙方网络、设备、业务的故障,乙方在接到甲
方故障申告后协助甲方进行测试检查,并在 24 小时内将测试结果答复甲方。
4.3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
量的问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除非合同有相反约定,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
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
双方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5.3 甲方租用乙方电路,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
约定按期向乙方及时、足额付费。如有逾期,甲方除向乙方补交电路租费外,每
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义务。
5.4 甲方开通使用电路期间,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提供通信服务,
每延迟一天,乙方按甲方支付相关业务的基本月租费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到开通业务为止,并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违约金在甲方应付的第一个月租金中
扣减;如果乙方在三个月内仍不能提供通信服务,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
如因非乙方原因,例如甲方管道、楼内管线、设备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提供
通信服务的,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5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履行合同,甲方应按正常资费
标准(无优惠)向乙方补齐合同履行期间享受的所有月租费优惠,及由此给乙方
带来的损失。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履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但尚未
履行期间的合同费用。
5.6 如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期限 30 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及
有关违约金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如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 60 日内
仍未补交齐电路租费及违约金等款项,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依法追缴欠
费及违约金。
5.7 如甲方租用本合同电路开展的业务发生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乙
方有权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8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及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
关规定,若未达到规定水平,应按照电信条例的相应条款承担责任。
5.9 甲方不得利用语音专线违规开展虚假主叫号码传送,不得擅自隐示或非
法更改传送的主叫号码,如有违规,甲方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发
现甲方违规,有权利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仅适用于数字中继线)。
第六条 保密
6.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
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所有信息均被视为商
业秘密,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保证其人员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6.2 本合同所有的保密约定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
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
力发生后 15 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
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乙方住
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协议的续展
本合同到期前 30 日,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是否继续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通信
业务。如甲方不再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通信业务,需在本合同到期前 2 个工作日到
乙方处办理合作终止手续;如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乙方视为甲
方继续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通信业务,所有事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条 其它
10.1 甲方如对月租费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双方书面确认,乙方
在次月调整。
10.2 甲方有新的电路租用需求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电路需求单。经乙方同
意的甲方电路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10.3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
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向乙方支付电路的租用费用。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5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0.6 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1.符合采购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
2.响应供应商按照最终响应报价明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服务方案
6.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7.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报价函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含税总价进响应此项目,税金人民币(大写) (¥) ,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服务方案
(6)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7)资格审查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时开展工作;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三、响应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副页。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四、响应报价明细
注: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
2.本表格数量和含税合价仅为报价之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最终按照含税单价以双方验收确认的数量进行结算。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实施方案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六、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
1
fz-20230320150054
项目名称
裕兴煤矿电路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3-2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3-27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裕兴煤矿电路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XMK-2023-03-007
采购人: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裕兴煤矿电路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XMK-2023-03-007
3.采 购 人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你单位需要以采购文件为依据进行响应报价,提供响应文件。
二、采购范围
为保证瓦斯监控数据正常传输到鄂托克旗能源局所需的电路。服务商提供电路租赁服务协议,服务期1年。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具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请于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4006210777-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二)首次参与者,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陆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APP”并注册账号,登陆干将APP后,申请CA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登陆电子招标平台绑定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CA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210777-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章四(二)规定。
(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18:00(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xy.minegoods.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三)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
(二)响应供应商于2023年3月28日15:00在裕兴煤矿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无异议后按照与采购人谈判结果进行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磊 电话:15163861388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详见采购邀请书 |
2 | 项目名称 | 详见采购邀请书 |
3 | 采购范围 | 详见采购邀请书 |
4 | 项目地点 |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范围 | 详见采购邀请书 |
8 | 计划工期 | 30天,根据项目调整 |
9 | 质量要求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10 |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邀请书 |
11 | 踏勘现场 | / |
12 | 响应供应商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 | 获取响应文件后3日内 |
1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 | 收到疑问或异议3日内 |
14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
15 | 偏离 | 不接受偏离 |
16 | 分包 | 不允许 |
17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响应文件澄清资料 |
18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27日18:00 |
19 | 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 |
20 | 响应报价的要求 | 1.该报价应是供应商正确、全面完成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2.固定单价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执行一般计税方法。 3.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
21 | 采购文件有效期 | 3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算起) |
2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逐页签盖响应供应商电子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人名签章。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包括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23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字、盖章齐全。 |
24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25 | 谈判程序 | / |
26 | 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 | 谈判评审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
27 | 是否授权谈判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28 | 成交供应商公示 | 不公示 |
29 | 履约担保 | / |
30 | 合同签订 | /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有两次报价机会(包括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有一次降价机会)。
二、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二)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不按谈判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三、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响应报价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市场均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否决其响应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一)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二)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六、评审结果
(一)响应供应商第二轮响应报价低于最高响应限价时,提交谈判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
(二)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裕兴煤矿与 公司
年至 年电路租用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路租用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
顺利开通甲方所需的电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由专
有条款和通用条款两部分内容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协议专有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用途
1.1 按照本协议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路接入服务。 电路数量为壹条,电
路速率为:100M。
1.2 电路起止点为:从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到鄂托克旗能源局;
/
1.3 电路用途,本电路仅用于甲方开展监控业务。
第二条 资费标准、合同金额及收费方式
2.1 资费标准
2.1.1 本合同电路资费如下:
(
1)本合同电路月租费标准资费为 元/月/条,优惠后乙方按照
元/月/条向甲方收取。
/
(
2)本合同租用 100M 电路壹条,壹年的租费为 元,即: 元/
月/条×12 个月×1 条= 元(大写: )。
/
(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
2.1.2 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合同总价下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1.3 计费结算方式及付费方式
在电路服务正式开通后,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向乙方缴纳电路月租费,帐期
从每月的 1 日至当月月末(即按自然月计算)。甲方于 2023 年(每年/每季度/
每月)3 月 31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本年度/上一年度/下一年度/XX 时段)费用。
2.1.4 乙方银行信息
乙方开户名称: ;
乙方开户银行: ;
乙方帐号: ;
乙方开户银行联行号:/
第三条 沟通机制
为顺利实施本协议,双方应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和工作机制,以落实本协议
约定事项。
甲方联系部门: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部门: :徐丽
联系方式:
乙方故障申告电话:
第四条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除非任何一方在本
协议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逐年
延,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第二部分
协议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1 专线电路:SDH(
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数字电路是由 SDH
网络承载,利用同步复用技术,为客户提供多种速率透明电路传输服务的数字传
输产品。
1.2 数字中继线:电信运营商提供,只有一个号码 30 路通道的一种电信语
音通讯业务(当 30 个客户在同一时刻打这个号码时,能在同时接通,不会占线)。
1.3 一次性费用:电路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4 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系统进
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按照国家现行资费标准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办理电路租用的相关
手续并按期交纳电路月租费。
2.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所租用的电路,不得将该电路转租或提
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 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
性活动,或将自带或乙方为该电路配备的 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2.3 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电路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不得
非法经营 VOIP 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
2.4甲方保证连接到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
准和技术要求。
2.5 甲方可以附件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电路开通的详细业务信息,如:通
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
间、租期、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6 甲方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
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的准备;负责协调各入网机构
配合乙方的施工调测工作;负责协调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2.7 甲方如有业务变更需乙方配合,应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施通信业务的服务功能的变更、
调整。
2.8 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
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9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
2.10 甲方有向乙方进行故障申告的义务。
2.11 甲方因业务确需退租租用电路,应提前 2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
收租费的时间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业务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权向甲
方收取本合同通信服务的费用。3.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复印件)及开展本协议涉及
业务的证明材料。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3 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的电路业务定单后 20 个工
作日内,完成电路开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工期顺延。
3.4 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服务质量标准为甲方提供各类通信业务咨询、
查询、组网建议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同时接受甲方服务质量监督。
3.5 乙方为开通此电路所投资建设的线路及设备等产权归乙方所有。
3.6 乙方对出租的电路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3.7 乙方负责电路开通,电路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的电路全
程测通。电路开通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业务开通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
的开通通知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在开通通知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甲方如有
异议,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在 10 日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按
时签署开通通知单,则电路的开通日为业务全程测通之日的次日,乙方从该日零
点起对租用电路开始计费。
3.8 乙方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继续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
3.9 乙方为改善通信质量,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版本升级、割接等
措施,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
3.10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租赁给甲方的电路未设定
任何抵押、担保,亦不能将该电路的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第四条 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
4.1 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应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质量标
准》,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4.2 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 或者乙方指定故障申告电话(见
本合同专用条款沟通机制约定),7×24 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接到甲方
电路故障申告后及时修复电路故障,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对于非因乙方网
络、设备故障或甲方不当操作导致乙方网络、设备、业务的故障,乙方在接到甲
方故障申告后协助甲方进行测试检查,并在 24 小时内将测试结果答复甲方。
4.3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
量的问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除非合同有相反约定,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
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
双方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5.3 甲方租用乙方电路,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
约定按期向乙方及时、足额付费。如有逾期,甲方除向乙方补交电路租费外,每
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义务。
5.4 甲方开通使用电路期间,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提供通信服务,
每延迟一天,乙方按甲方支付相关业务的基本月租费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到开通业务为止,并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违约金在甲方应付的第一个月租金中
扣减;如果乙方在三个月内仍不能提供通信服务,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
如因非乙方原因,例如甲方管道、楼内管线、设备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提供
通信服务的,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5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履行合同,甲方应按正常资费
标准(无优惠)向乙方补齐合同履行期间享受的所有月租费优惠,及由此给乙方
带来的损失。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履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但尚未
履行期间的合同费用。
5.6 如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期限 30 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及
有关违约金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如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 60 日内
仍未补交齐电路租费及违约金等款项,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依法追缴欠
费及违约金。
5.7 如甲方租用本合同电路开展的业务发生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乙
方有权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8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及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
关规定,若未达到规定水平,应按照电信条例的相应条款承担责任。
5.9 甲方不得利用语音专线违规开展虚假主叫号码传送,不得擅自隐示或非
法更改传送的主叫号码,如有违规,甲方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发
现甲方违规,有权利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仅适用于数字中继线)。
第六条 保密
6.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
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所有信息均被视为商
业秘密,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保证其人员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6.2 本合同所有的保密约定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
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
力发生后 15 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
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乙方住
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协议的续展
本合同到期前 30 日,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是否继续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通信
业务。如甲方不再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通信业务,需在本合同到期前 2 个工作日到
乙方处办理合作终止手续;如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乙方视为甲
方继续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通信业务,所有事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条 其它
10.1 甲方如对月租费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双方书面确认,乙方
在次月调整。
10.2 甲方有新的电路租用需求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电路需求单。经乙方同
意的甲方电路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10.3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
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向乙方支付电路的租用费用。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5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0.6 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 乙方(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地 址 | |
开户单位 |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帐 号 |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号 | |
日期 | | 日期 | |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1.符合采购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
2.响应供应商按照最终响应报价明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服务方案
6.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7.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报价函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含税总价进响应此项目,税金人民币(大写) (¥) ,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服务方案
(6)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7)资格审查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时开展工作;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三、响应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总报价 | 含税:大写: 小写: |
工期承诺 |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声明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注:
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副页。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四、响应报价明细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明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 (元) |
1 | | | | | | |
2 | | | | | | |
合计 | | |
注: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
2.本表格数量和含税合价仅为报价之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最终按照含税单价以双方验收确认的数量进行结算。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实施方案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六、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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