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鲁木齐文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zs-2024-003
预算金额4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筑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薪宇1779977928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文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S-2024-003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文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70000  

    最高限价(元):4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文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7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乌鲁木齐文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7日历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古建筑)设计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991-2317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筑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9号楼506室

联系方式:17799779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薪宇

电 话:17799779282











附件信息:

  • 乌鲁木齐文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pdf

    93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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