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楠150111690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3
公告正文



征集主体
太原万达沙河澜山项目

征集内容
一、招标人:太原侨辰置业有限公司
二、招标概况:
太原万达沙河澜山项目销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59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37.94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开发完总建筑面积16.55万m²,二期待开发总建筑面积21.39万m2,本次招标范围为二期铺装、绿化、小品及安装等工程,其中园林景观面积约33506m2
三、招标事项:太原万达沙河澜山项目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招标
四、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五、招标范围:
太原万达沙河澜山项目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造型、种植土回填、整理绿地、绿化苗木种植及养护;道路及广场硬铺装、水景工程;室外设施及景观小品、景观构筑物及挡墙、坐凳、花池及种植树池、栏杆、雕塑等工程;景观给排水管网与景观强弱电工程;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涉及的相关措施费用等,并包含招标范围未尽述之景观施工图纸上反映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本工程中标施工单位负责参照景观施工图纸,在满足工程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完成本工程的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景观大树种植、绿化种植、景观广场道路铺设、景观小品的采购、安装及配合与本次招标范围有关的其它分包商的工作,保证在甲方合同指定的时间前完成景观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并承担保修责任。承包商需要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说明:自行办理在工程所在地开展施工所必须办理的一切行政许可文件及承担相应费用,合同价款中包含本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所需的一切检测费用、验收费用及由此引起的所有工程量变更。
六、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七、工期:
7.1、二期地块6#~11#楼暂定分为四个批次移交,分别为:
(1)第一批次:7、11#
暂定号苗时间:2025年02月10日
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03月01日
暂定完工日期:2025年05月29日
(2)第二批次:8#
暂定号苗时间:2025年06月01日
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0日
暂定完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3)第三批次:6#
暂定号苗时间:2026年01月01日
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
暂定完工日期:2026年05月29日
(4)第四批次:9#、10#
暂定号苗时间:2026年06月01日
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5日
暂定完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
7.2、工程竣备交付日期为:
(1)第一批次:2025年06月30日(7、11#)
(2)第二批次:2025年12月30日(8#)
(3)第三批次:2026年06月30日(6#)
(4)第四批次:2026年12月21日(9#、10#)
自本工程施工开始至整体工程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交付完成。开工时间以业主指令为准。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意向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万达招采平台),经招标小组评审合格后才有资格参与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注册年份:截止至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3年(不少于2021年12月)。
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
4、年营业额: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
5、安全许可证:是否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6、财务表现:递交近3年的财务报表, 证明:
(1)目前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长期盈利能力;
(2)有充足的经营现金流。
7、类似项目经验:近三年内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地和实质上完成,类似的项目至少3个合同。合同或中标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施工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工程;
8、拟派的项目经理:可派往招标人开发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本公司的固定职员(必须提供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经理负责过不少于2个园林景观施工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2)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特别声明:不允许其他单位注册的项目经理以任何形式在本工程担当项目经理,不允许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再担任其它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投标人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9、履约情况:是否满足如下情况:在递交申请文件前3年内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该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上诉。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承诺函)。
、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专业承包商施工工程付款为按入伙批次对应的工程节点付款。
(二)工程节点支付方式:
1、与业主签订本合同后,专业承包商须按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第30日届满。如合同期限延长,则履约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同时根据预付款比例提供相应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合同价款的5%,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详见本合同附件。业主收到相应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后,向专业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每笔进度款中按已完产值比例进行抵扣)
2、当专业承包商完成整个工程进度的30%、60%、90%时,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分别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60%作为进度款;
3、工程完工且通过联动调试,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75%作为进度款;
4、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监理、设计、总承包商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0%作为进度款;
5、整体工程竣工并向业主移交后,专业承包商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视项目实际情况)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经业主审批确认结算总价97%的进度款,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由业主留存;
6、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并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公司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业主向专业承包商一次性无息支付除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之外的剩余的相关质保金。保修期满两年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可采用质量保函替代。
7、防水工程进入保修期后满五年,专业承包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经业主书面确认,业主在扣除专业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14个日历天内,无息支付剩余全部防水工程保修金(无息)或返还质量保函。
备注: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报名截止日期
2024-12-13 09: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楠 联系电话:15011169013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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