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水县金滩镇井头村安置点三通一平项目一期土方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94.4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4.42万元
招标联系人皮工1375549130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女士183079691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4
公告正文
吉水县金滩镇井头村安置点三通一平项目
一期土方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吉水县金滩镇井头村安置点三通一平项目一期土方平整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基)【2024】414号批准建设,经会议决定,现就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水县金滩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吉水县金滩镇井头村安置点三通一平项目
一期土方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吉水县金滩镇井头村安置点三通一平项目一期土方平整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基)【2024】414号批准建设,经会议决定,现就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水县金滩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吉水县金滩镇井头村安置点三通一平项目一期土方平整工程
三、工程地点:吉水县金滩镇
四、工程概况:吉水县金滩镇井头村安置点三通一平项目一期土方平整工程面积约80000m²(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招标控制价2944254.62元(其中暂列金0元)。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保质期:本项目不设缺陷责任期;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2.拟派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拟派出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
3.因本项目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不适于招标发包项目,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为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限额以下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施工员、 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市政专业)”,“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拟投入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有效社保证明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经核实,没收保证金并通报处罚。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文件4份)。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吉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交易,投标企业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3.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招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5.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⑴所涉交易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⑵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⑶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⑷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⑸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⑹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交易,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6.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18179120765。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 日 15 时00分
2.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县分中心
十六、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1)报价承诺法,招标控制价2944254.62元,下浮系数值:0.90,招标要约价2649829.16元。
(2)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以系统到账情况为准)及投标单位签到情况;宣布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3)招标人通过开标系统对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如有效投标单位数量超过2000家的,随机编号在2000之外的不参与中标候选人抽取。招标人从随机编号为1至2000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4)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七、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2016】1号《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否则,交易响应人不得成交。违反本规定参与交易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公告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6〕1号规定执行。
十八、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九、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二十、工程款支付: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余款在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本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发布。
二十一、履约担保的金额:本项目在投标时需递交响应保证金伍万元整,合同签订时需按中标金额的10%递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提供现金、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返还,不计利息。
二十二、工期延误赔偿费及其他有关约定:
本项目由中标方自行选择弃土点并调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本项目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公示通过后的七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需进场开工,逾期五日不进场开工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自动退场;
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的,已完部分按中标清单价计量,甲方在30日内需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乙方在工程计量结束时自动退场,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工期延误的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三、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四、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选择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采用虚拟子账户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出,并备注项目(标段)名称,在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返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②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可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操作流程可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二十五、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市住建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赣建字【2016】6号《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二十六、建设单位委派专人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其余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招标人将根据《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暂行办法》(吉市建字[2020]23号)文件规定,对上述人员将进行电子考勤,形成考勤日志,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每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5000元,建设单位每发现其余三大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3000元。
二十七、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采购、服务)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测绘图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相关任务,项目决算价不得高于成中标价(合同价),超过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本工程不清标。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进场前需征求建设单位同意。
二十八、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本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二十九、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招标单位:吉水县金滩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皮工  联系电话:1375549130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8307969132
 2.投诉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县分中心 
投诉受理电话:0796-3696280。
投诉受理单位: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0796-8935005。
 
                                          
 
  吉水县金滩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1 月06 日
 
附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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