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99%)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57.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杨军0755-2657757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CQ2024122900002
标的名称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99%)
转让底价 1457.15万元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所属行业 保险业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元锋 联系电话: 0755-83881848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 0755-26577573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1栋B单元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房永斌 成立时间 2009-08-31
注册资本 400714.5691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93206457R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职工人数 5,42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金额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1%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3.62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487%
北京市东城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4.991%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991%
上海茗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496%
深圳市侨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96%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97%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0.499%
其余(9)位股东 5.92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191836.976947 20001.344383 21399.43195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305503.243743 1976960.390858 328542.852885
 
2024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96130.399675 23502.747774 21808.43552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251883.9638 1902100.778635 349783.185165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身的条件进行自我核查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股东资质的要求。

2. 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4]第0202号)。

3.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0.49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499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0-10-15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清理退出参股金融类企业的通知》国机财函[2020]134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05928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元
截止时间 经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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