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23年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数据整合
一、合同编号:
2023AMMFZ00152-001
二、合同名称:
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23年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数据整合
三、项目编号:
2023AMMFZ00152
四、项目名称:
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23年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数据整合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地址:
巢湖市西坝路与湖光路交叉口(康乐新村西南角)
联系方式:
055182332095
供应商(乙方):
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12、13、18层
联系方式:
183560116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23年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数据整合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1.2.2根据合肥市市县一体化不动产平台的建设要求,我市须按照合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二期)的格式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原有登记系统已经形成的不动产数据进行转换、整合、整理落宗并迁移到新的一体化登记平台,实现各县(市)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本次服务内容为对巢湖市辖区已经形成的不动产数据,包括巢湖市2020年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系统上线之前已形成的档案图片模糊的、历史档案数据没有清理的、有效的房屋楼栋没有落宗的、原国土部门的历史老档案等登记数据,根据不动产数据标准要求进行清理、整合,最后形成一个“统一、完整、规范、清晰”符合合肥市局要求的不动产数据库。主要为:(一)对存在问题的宗地数据约16041宗,主要是原土地登记使用的原技术承担单位录入数据。 1、对原技术承担单位录入的宗地的基本信息、权利数据、业务数据和图形 数据进行检查,检查宗地的宗地面积、面积单位、用途、用途名称、坐落、权利 类型、权利性质、不动产单元号、权利设定方式、价格、价格单位、宗地四至、图幅号、地籍号档案号、状态等相关内容是否录入完整和规范;对于不完整的和 不符合规范的需要参照相关档案图片,对可以补充的进行补充完善。 2、将原技术承担单位的宗地图形与现用GIS平台中的宗地图形进行人工对比,查出重复和压盖的宗地,对于重复的和已经注销的宗地进行剔除,对于可以 内业修正的进行内业修正相关宗地图形;对于无法内业修正的,则需要单独外业 处理(外业勘测的费用不在此项目范围内);对原宗地里保留的宗地重新按现用GIS平台的不动产单元号编号规则重新编制不动产单元号,保证宗地不动产单元 号的唯一性,不重复;然后参照土地档案补录使用权数据(权利类型、业务号、上手业务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使用权起始时间、使用 权终止时间、取得价格、金额单位、土地用途、登簿人、登簿时间、附记、状态 等信息)、权利人(权利人名称、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类型、权利人特征、证 件种类、证件号码、权利人类型、共有方式、权利比例、共有情况、权属状态、 登记时间等信息),对于存在查封和抵押的,还需要补充查封登记和抵押权的相关信息,形成完整的登记簿;使得满足存量数据汇交要求。 3、将登记系统中的宗地与上面整理后的宗地数据进行对比,关联一致数据,对于无法关联的需要排查原因,并最终关联落到图上;对于重复的不动产单元号的宗地需要列出清单提交给权籍科室进行变更处理,保证宗地的不动产单元号不重复;使数据满足存量数据汇交要求。 (二)2008 年前原房产登记的AFS档案数据约132639宗。1、由于老档案数据当时录入时还未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 要求,还缺失相关登记簿和权利数据;需要依据档案图片尽可能补录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簿人、登簿时间、权属状态、上手业务号、权利人特征、权利人类型等相关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要求内容,对于缺失证件号码的需要参照档案本身图片和上下手图片尽量补录完整。2、由于老档案数据无楼盘表,对于数据完整的,需要依据档案数据补录自然幢(竣工日期、规划用途、实测建筑面积、批准用途、结构、地上层数、地下层数、总套数、项目名称、建筑物名称、状态)、逻辑幢(门牌号、实测建筑面 积、实测地下面积、实测其他面积、竣工日期、建筑结构、建筑物状态、房屋用途、用途名称、批准用途、实际用途、总层数、地上层数、地下层数等属性)、层(层号、幢号、逻辑幢号、层建筑面积、层共有面积、实际层、名义层等属性)、户(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名称、房屋性质、房屋性质名称、权属状态、户号、房 屋编码等属性)等相关数据,形成历史完整的楼盘表;对于无法组建楼盘表的, 需要列出清单,明确原因。3、将历史档案数据与登记系统中的登记数据进行查找上下手关系,并且进行关联,关联的结果要反映到现有登记系统中,以便于办理业务时可以查找相关清理历史和进行成果利用的相关校验。4、对已经建立完整楼盘表的数据与现有登记系统中的楼盘进行关联整合,同一个楼盘的需要进行合并,形成满足汇交要求的完整楼盘表,登记系统中不存在的,则作为新增楼盘,放入统一的楼盘表中。(三)登记系统中 4.7 万幢房屋,该数据约2/3为重复幢或虚拟幢。 1、检查出登记系统中无法汇交的现房有效楼盘数据,依据相关档案数据补 充相关幢属性,对于重复的楼盘,需要在成果数据中进行合并处理,保证楼盘的 唯一性。 2、将整理后的完整的自然幢并且未和GIS平台幢面图进行关联的,需要参照相关城区幢面图和原技术承担单位提供的幢面图进行内业补建,然后进行关联,并且与相关宗地进行关联;如果还无法关联的则需要外业测量(外业勘测的 费用不在此项目范围内)。 3、对已经关联完成的但是没有不动产单元号的自然幢,按照不动产编号规则进行编制不动单元号;并且需要找出已有不动产单元号的自然幢是否存在重复和是否符合规范,然后列出清单,提交给登记部门和权籍部门进行变更处理;从而保证不动产单元号的唯一性。(四)登记系统有权利未汇交的户约104191户,问题主要是缺少不动产单元号或相关数据。 1、对已经和幢面图关联的无不动产单元号的未拆迁的房屋,按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号;数据结果存入在数据整合库中。 2、对已有不动产单元号的房屋进行不动产单元号查重和规范性检查,找出重复的和不符合规范的不动产单元号数据,列出清单,提交给登记部门和测绘部门进行处理,从而保证不动产单元号的唯一性。 3、对无登记簿的房屋,依据系统中的登记业务数据,补充建立不动产登记 簿(含所有权、抵押权、查封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等相关数据)。 (五)数据清理整合后需开展的其他工作 1、数据成果转换。对清理整合过的存量数据按自然资源部不动产存量数据质检要求进行反复检查合格后,同时按照合肥市市县一体化要求的数据标准,使用最新整合后的数据生成相关数据,以便于提交给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合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格式要求进行整理转换,最终实现各县(市) 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2、存量数据汇交。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登记函[2021]41 号文件精神,对于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要求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标准规范:①《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修改内容,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修订版)》,③《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 修订版)》,并且要求全国各县(区)本着“能整尽整、能交尽交”的原则进行存量数据整合与汇交,要求各县(区)在2022年底做到全库汇交,后期会进行全库比对,不得为了提高汇交的数据质量而剔除有问题的数据不汇交。 巢湖市不动产登记已汇交的数据占总存量数据的比率约为42.5%,远低于自 然资源部关于存量数据全库汇交的要求。因此会在此次存量数据清理整合后完成以下两项工作:(1)对最终清理整合后的数据按存量数据汇交要求生成汇交数据,并进行质检和汇交,做到显著提升存量数据汇交率(80%以上)(2)最终清理整合后的数据可以被现有业务系统利用(五)其他服务项目后续相关数据事项,继续由乙方完善服务,约定该服务期限自本项目验收合格后8年,服务期内响应时间不超过24 小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乙方拒绝履行其他服务承诺,采购人将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给予信用惩戒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478.80万元
合同金额:
478.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248(日历天) 2.服务地点:巢湖市 3.服务方式:安排驻点人员现场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信息:
中标通知书
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23年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数据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