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486
项目名称东莞市鑫铭工艺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下江城工业一路1号2号楼3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鑫铭工艺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鑫铭工艺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下江城工业一路1号2号楼301室。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为4300m2,建筑面积为11805m2。项目主要从事玩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软胶PVC玩具200万个,亚克力玩具1500万个,高周波电压PVC玩具60万个,马口铁玩具4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①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项目生产过程中加热成型/热合、高周波、激光切割、印刷、上胶、贴合、UV固化、注流沙油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项目加热成型/热合、高周波、激光切割、印刷、上胶、贴合、UV固化、注流沙油工序设于密闭空间,项目拟对有机废气通过顶部设置集气罩的方式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5%。高周波、激光切割、印刷、上胶、贴合、UV固化、注流沙油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9m高排气筒G1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85%;加热成型/热合、印刷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9m高排气筒G2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85%。 G1: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G2: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总VOCs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②颗粒物 项目混料以及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的颗粒物产排量较小,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③厨房油烟 项目设有食堂,厨房炒菜将产生一定的油烟,油烟废气的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遇热挥发、裂解的产物等。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5%,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1)生活污水 项目设有员工1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循环冷却水 项目CNC切割过程中,使用少量水用于产品冷却,冷却用水为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废气处理喷淋废水 项目设置水喷淋装置用于废气降温,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亚克力清洗水 亚克力工件在CNC切割后需要使用清洗水去除表面灰尘、塑料碎屑,清洗用水为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清洗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清洗水经沉淀捞渣后循环使用,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清洗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且建设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则项目营运期间的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2023-08-04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
联系电话0769-88878007
通讯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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