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2023年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JCG-SJZDX230807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2023年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2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服务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及下辖各区县(含辛集)。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营业服务、渠道支撑服务、维护服务、政企客户服务、稽核服务、VIP客户维系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代营服务、代维服务和其他行政服务。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标1名投标人,中标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一分项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服务专业 |
结算指标/依据 |
口径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1 |
营业服务 |
一类厅(6星级及以上厅) |
营业厅分级 ,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1。若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
元/厅/月 |
19800.00 |
2 |
二类厅(4至5星级厅) |
元/厅/月 |
13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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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类厅(2至3星级厅) |
元/厅/月 |
9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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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类厅(0至1星级厅) |
元/厅/月 |
8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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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动业务发展(不含套餐79元及以上移动主卡) |
统计口径:移动业务发展量以自有渠道当月发展数据为准,并且剔除当月发展当月离网用户、测试用户、公免公纳用户。费用按月结算。 |
元/户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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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套餐79元及以上移动主卡发展 |
统计口径:移动主卡发展量以自有渠道当月发展数据为准,并且剔除离网用户、测试用户、公免公纳用户。套餐是否达到79元以套餐名称为判定依据,未明确金额的套餐(例如随心套餐等)按79元以下计量。费用按月结算。 |
元/户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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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宽带业务发展(不含千兆宽带) |
统计口径:宽带业务发展量以自有渠道当月宽带发展数据为准,并且剔除离网用户、测试用户、公免公纳用户。费用按月结算。 |
元/户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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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千兆宽带业务发展 |
统计口径:宽带业务发展量以自有渠道当月宽带发展数据为准,并且剔除离网用户、测试用户、公免公纳用户。费用按月结算。 |
元/户 |
8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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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视业务发展 |
统计口径:电视业务发展量以自有渠道当月电视发展数据为准,并且剔除离网用户、测试用户、公免公纳用户。费用按月结算。 |
元/户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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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有渠道客户服务费 |
统计口径:操作笔数(同笔单号剔重)+缴费笔数。费用按月结算。 |
元/笔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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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有渠道即时满意度 |
统计口径:当月自有渠道用户即时满意度达到标准值97.5%按照报价结算,当月实际满意率较标准值每低1PP,扣罚2万,不足部分按线性计算,扣完为止。以客户服务部服务月报数据为准。 |
元/月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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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渠道支撑 |
代理商数量 |
代理商数量以实际有效实体渠道数量为准,按月结算。 |
元/月/个 |
209.00 |
13 |
移动业务发展(不含套餐79元及以上移动主卡) |
统计口径:移动业务发展量以社会渠道当月发展数据为准,并且剔除离网用户、测试用户、公免公纳用户。费用按月结算。 |
元/户 |
1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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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套餐79元及以上移动主卡发展 |
统计口径:移动主卡发展量以社会渠道当月发展数据为准,并且剔除离网用户、测试用户、公免公纳用户。套餐是否达到79元以套餐名称为判定依据,未明确金额的套餐(例如随心套餐等)按79元以下计量。费用按月结算。 |
元/户 |
3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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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会渠道用户即时满意率 |
统计口径:当月社会渠道用户即时满意度达到标准值97%按照报价结算,当月实际满意率较标准值每低1PP,扣罚2万,不足部分按线性计算,扣完为止。以客户服务部服务月报数据为准。 |
元/月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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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智家用户保有率 |
统计口径:当月智家用户保有率达到标准值97.5%按照报价结算,当月保有率较标准值每低1PP,扣罚2万,不足部分按线性计算,扣完为止。以2022年12月31日在网用户的智家用户保有数据为基准。 |
元/月 |
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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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众宽带停机激活率 |
统计口径:当月公众宽带停机激活率达到标准值90%按照报价结算,当月实际激活率较标准值每高1pp奖励2万,不足部分按线性计算,最高奖励15万;较标准值每低1PP,扣罚2万,不足部分按线性计算,扣完为止。以公众宽带当月停机又再次复机用户数为准。 |
元/月 |
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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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建社会渠道网点 |
新建社会渠道网点数量以其建档时间为准,费用按月结算。 |
元/月/个 |
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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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会渠道支局 |
以社会渠道实际支局数量为准。 |
元/月/支局 |
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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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视业务发展 |
统计口径:电视业务发展量以当月社会渠道发展数据为准,并且剔除离网用户、测试用户、公免公纳用户。社会渠道包含的网点类别为专营店、便利点、连锁店、独立店,费用按月结算。 |
元/户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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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宽带业务发展(不含千兆宽带) |
统计口径:宽带业务发展量以社会渠道当月宽带发展数据为准,并且剔除离网用户、测试用户、公免公纳用户。费用按月结算。 |
元/户 |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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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千兆宽带业务发展 |
统计口径:宽带业务发展量以社会渠道当月宽带发展数据为准,并且剔除离网用户、测试用户、公免公纳用户。费用按月结算。 |
元/户 |
3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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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宽带业务维系(不含千兆宽带用户) |
宽带业务维系量以2023年1月1日前社会渠道发展用户为准,剔除流失用户。 |
元/户/月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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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宽带业务维系(千兆宽带用户) |
宽带业务维系量以2023年1月1日前社会渠道发展用户为准,剔除流失用户。 |
元/户/月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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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维护服务业务 |
机房基站检查 |
主要工作内容为固网机房及承载固网业务的基站等站点的检查与管理,内容包括机房出入管理、机房安全检查、各类隐患排查、环境卫生及设备卫生检查、设备安装及线缆布放规范性检查、标签规范性检查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
元/月/个 |
297.00 |
26 |
资源管理 |
主要涉及传输、数据、IPRAN专业的新开业务资源分配、数据制作、资源管理与更新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
元/月/个 |
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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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租赁费及电费管理 |
主要涉及租赁费及电费合同续签、租赁费及电费费用缴纳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
元/月/个 |
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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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IDC业务维护 |
负责市公司枢纽楼机房内IDC客户的业务开通和故障处理、负责IDC支撑系统工单接收、处理,出口流量监测、上报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
元/月/机柜 |
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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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政企客户服务 |
政企移动用户当月收入及保有情况 |
政企移动开账表中2023年1月1日之前入网且服务状态正常用户的开账收入,外包费用:月开账收入(含税)*单价(计提比例),按月进行结算。 |
计提比例 |
6.60% |
30 |
政企固网拍照用户当月收入及保有情况 |
政企固网开账表中2023年1月1日之前入网且服务状态正常用户(剔除IDC业务)的开账收入,外包费用:月开账收入(含税)*单价(计提比例),按月进行结算。 |
计提比例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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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增移动用户 |
政企移动开账表中发展渠道为直销经理渠道当月新发展的,服务状态正常用户并且剔除当月离网用户、测试用户。折算口径同市场部统计放号的口径。费用按月结算。 |
元/月/户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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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新增专线 |
政企固网开账表中当月新发展且发展渠道为直销经理渠道的,并且剔除当月离网用户、测试用户、公免公纳用户的专线物理条数。费用按月结算。 |
元/条 |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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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云业务净增积分 |
根据云中台提供当月营销人员净增积分数(剔除到期未续及退订),外包费用云净增积分*单价,按月进行结算 |
元/月/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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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稽核服务 |
上月稽核的业务收入 |
稽核的全业务收入。 |
计提比例 |
0.33% |
35 |
VIP客户维系服务 |
移动中高端客户 |
2022年 12 月 31 日锁定当前在网账户数,且账户级出账≥129 元 |
元/户/月 |
4.00 |
36 |
2022年 12 月 31 日锁定当前在网账户数,且99元≤账户级出账<129 元 |
元/户/月 |
3.0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注册名称中不得含有“劳务”等易与派遣公司混淆的字样及内容。
2.1.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营业服务或渠道服务或政企服务或维系服务或维护服务或稽核服务等同类业务外包服务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应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
2.1.5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至少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一、运营服务管理团队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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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所担任职务 |
数量(名)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经理 |
1 |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正反面); |
人员不得兼职不得重复,否则涉及人员按无效处理。 |
人事管理人员 |
2 |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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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接口人 |
1 |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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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服务人员要求 |
|||
在本项目所担任职务 |
数量(名) |
任职资格要求 |
备注 |
稳定服务人员 |
1400 |
1.投标人须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将所有承诺人员配备齐全,具备到岗条件; 2. 投标人投标阶段须提供不少于500人的至少包含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费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人员不得兼职不得重复,否则涉及人员按无效处理。 |
2.1.6投标人须承诺配备的运营服务管理团队能够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
2.1.7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本项目标的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9月1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9月19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时00分00秒。
5.2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准时参加。
6. 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351号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史丽兰
电 话:0311-89104601
电子邮件:/
网 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04室
邮 编:100079
联 系 人: 郑浩 刘晓泽 邱新明 文志梅
电 话:17831136034 13373416872
电子邮件:zhenghao1228.zgtj@chinaccs.cn
网 址:/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