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0592-788966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厦门乾翔大管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AC[GK]2019014九溪挡潮闸运行管理(2020-2022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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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199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九溪挡潮闸运行管理(2020-2022年) 3 国内 2000000 6000000 厦门乾翔大管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350213]AC[GK]2019014
合计: 60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60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九溪挡潮闸

4.3交付条件:采购人按年度进行考核,满分1000分、考核成绩低于800分,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附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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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合同签订后,甲方拨付合同总金额的80%给乙方
2 20 余下的20%金额作为考核经费,年底根据考核情况拨付余下的金额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总合同期为三年,第一年度合同自2020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度合同金额为200万元;第一年度合同到期后续贰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甲方逐年年终考核合格后以补充协议形式逐年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则由甲方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各方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职责,尽量避免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发生,共同做好水闸运行管理工作。 10.2 因乙方管理过失造成工程设备设施损毁的,乙方需要赔偿设施维修或更换费用,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10.3合同期间,乙方应专职管理,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投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范围 1.1 项目名称:翔安区九溪挡潮闸。 1.2 项目位置:九溪出海口。 1.3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包括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其中管理范围为九溪挡潮闸建筑物(包括水闸、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活动场所、上下游两岸翼墙、运行观测设施等)周边外延20米内区域,以及室外配套项目的日常管理管养工作,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内区域及水闸正常功能运行影响范围。 第二条管理内容和职责 乙方负责九溪挡潮闸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定并执行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同时要服从市级、区级防汛指挥调度。 2.1 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指示和要求; 2.2 按照水闸管理的相关规定,配足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人员,做好值班工作。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程监护、设施观测、运行记录、闸门启闭等工作; 2.3 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按要求做好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做好工程位移、裂缝、变形等观测工作,监视水情和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现象,随时掌握工程动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2.4 对工程进行养护修理,做好养护、岁修和抢修等工作,做好水闸管理范围内环境和工程设施的保护,做好土工、石工、混凝土等建筑物的养护修理,做好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 2.5 做好工程调蓄和控制运用,按年度或分阶段制订控制运用计划,报市级、区级水利部门批准后执行; 2.6 编制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服从市级、区级防汛指挥调度。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各类培训教育工作,收集并建立完整的运行、管理、观测、监测等档案工作; 2.7 编报水闸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和经费,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管理考核 3.1 甲方参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并结合室外配套项目日常养护,制定《九溪挡潮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详见附表),考核标准可结合管理情况及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3.2 甲方根据考核标准对乙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乙方需及时进行整改;根据考核结果,甲方有权扣罚相应的运行管理费用,并报区政府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甚至解除合同,考评处惩情况如下:900≤分数优良:全额拨付运行管理费用;800≤分数<900 合格:扣减运行管理费用的5%;分数<800 不合格:扣减运行管理费用的20% 。 第四条人员要求 4.1乙方严格按照16个人员进行配备,其中单位负责1人,技术管理5人,运行负责岗位1人,运行岗位8人,1名绿化管理人员,要求全部人员在九溪挡潮闸管理房现场办公,所有人员都要求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 4.2技术管理岗位要配备水利工程类、计算机类、机电设备类等专业人员,运行岗位要求配备电工(部分持高压电工证)。 4.3 人员专职进行九溪挡潮闸运行管理工作,人员不得被抽调,不得从事与挡潮闸无关的工作。 第五条 工程费用 5.1 工程费用包括运行管理费和工程维修养护费。其中,运行管理费包括工资福利费、安全消防和抢险设施费、技术培训费、运行与管理费、管理酬金、应缴税费等;工程维修养护费包括物料动力消耗费、工程维修费等。 5.2 工程费用总额及支付方式 5.2.1 工程费用:根据中标价包干使用。 5.2.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拨付工程费用总金额的80%给乙方,余下的20%金额作为考核经费,年底根据考核情况拨付余下的金额。 5.3 如遇工程大修(单项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所需经费另行申报,不在工程维修养护费范围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6.1.1监督指导乙方按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和相关会议、文件要求做好九溪挡潮闸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监督乙方落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级通知文件精神和各级指示、指令要求; 6.1.2制定并完善考核标准,依据考核标准对乙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罚; 6.1.3监督、检查水闸工程的安全运用状况,监督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6.1.4 督促乙方按要求配备足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运行人员,并且要求持证上岗,对不合格人员,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调换。 6.1.5 对乙方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预案、运用调度计划、维修计划进行审核,经研究审核通过后方能执行,并监督检查实行情况; 6.1.6 由于发生安全、防汛和管理等事故,或是发生乙方管理不到位、失职、违约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请研究相关事项,同时督促乙方按相关精神和要求执行。 6.1.7 结合工程现状及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要求和意见,要求乙方坚决执行。 6.2 甲方的义务 6.2.1 甲方应会同乙方对项目服务范围及设备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管理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项目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6.2.2 甲方应及时将相关行业通知规定传达给乙方,并做好行业指导工作。 6.2.3 甲方负责向财政部门报送由乙方编制的年度运行管理经费预算,按合同约定和考核结果向乙方拨付运行管理费,不能无故拖欠或减少支付相关费用。 6.2.4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服务,对乙方在业务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7.1 乙方的权利 7.1.1 有权按合同约定和考核结果要求甲方拨付运行管理费。 7.1.2 有权要求甲方对项目服务范围及设备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查验,解决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 7.1.3 有权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 7.1.4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调服务,为乙方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7.2 乙方的义务 7.2.1 乙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九溪挡潮闸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要求配备足够人员,并且持证上岗; 7.2.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令和甲方权利的要求,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管理标准和相关会议、文件要求,开展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防汛责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调度; 7.2.3 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时整改并反馈存在问题,对不合格人员,应于一个月内调换,及时向甲方报告本项目区域内有关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 7.2.4 本工程代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同为乙方,乙方应同时收集整理全套工程相关资料,并由甲方进行确认。 7.2.5 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运行管理预算,并报甲方审核,执行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7.2.6 管理中发生相关的重大纠纷、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事项时,及时上报甲方。 第八条 甲方授权陈寅与乙方联系,代表甲方行使相关职权,与乙方处理运行管理相关事宜;乙方授权陈金星作为项目对接人,负责与甲方联系,代表乙方行使相关职权,与甲方处理运行管理相关事宜。 第九条甲方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与本协议实质性条款不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厦门乾翔大管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郑坂东三里25-27号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五星路481号综合楼2楼东侧
单位负责人:叶建庭 单位负责人:汤小明
委托代理人:
陈寅
委托代理人:
吕晓倩
联系方法:0592-7889667
联系方法:15980755763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开户银行: 建行厦门马巷支行
账号: 40334001040020641 账号: 35101574001052507292

签订地点:厦门翔安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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