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2122022CCS00033(DZFCZC-2022055)
二、项目名称: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 | 1 | 批 | 总报价:380000(元) | 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 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黄河路食品工业园东侧 | 91371700MA3NA0657X |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项目 | 对2022年度新荣区普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 详见磋商文件 | 要求11月底完成抽检检测工作,于12月初将抽检结果录入到国家平台 | 详见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米成政,高保东,孟睿(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大同市新荣区
联系方式: 0352-3072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西京街东方名城一期西侧892号商铺
联系方式:15103525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妙
电 话:1510352562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食品专项抽检经费服务项目定稿.doc磋商文件-食品专项抽检经费服务项目定稿.doc
603.1K
采 购 人: | 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代理: | 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代理机构 | 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3 | 项目名称 | 食品专项抽检经费服务项目 | |
4 |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 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38.1万元 | |
5 |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 ¨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þ 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 | |
6 |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 | 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
7 | 纸质标与电子标并行 | 1.供应商需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封皮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开启应先进行电子磋商开启,磋商开启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磋商开启;符合磋商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启动纸质磋商开启,不再进行电子磋商开启。4.评审先进行电子评审,评审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评审;符合磋商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进行纸质评审,并以纸质评审结果为准。 | |
8 | 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 1.供应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要求均存储在U盘里并密封,待磋商开启现场提交。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4.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收响应文件。5.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3份。6.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全部密封于一袋内,密封提交。7.封套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9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磋商保证金凭证;3.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经审计完整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开业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税务局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6.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9.按照“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没有无需提供);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补正。 | |
10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4.响应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7.服务方案及人员安排等;8.供应商企业简况(见‘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 |
11 | 相关附件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 |
12 | 项目其他要求 | 1. ¨是 þ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2. ¨是 þ否 接受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3.此项目不可兼报 | |
13 | 磋商开启 | 1.磋商开启现场须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笔记本电脑。2.磋商开启时,供应商需在磋商开启现场,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60分钟。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当所有在场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60分钟内仍未到场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4)供应商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 | |
14 | 磋商评审补救措施 |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纸质开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应把磋商开启、评审结果上传至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 | |
15 |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元整¥:7600元供应商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支票或电汇支付,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应当具备互联网查询功能。收款单位: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同金穗支行帐 号:04291001040001816行 号:103162027905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转账交纳时,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供应商名称,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简写)。 | |
1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
17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由 3 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
18 | 成交服务费的支付 | 由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准价格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30.2 |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节能产品 | 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节能产品 | 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环境标志产品 | 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信息安全产品 | 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正版软件要求 | 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中小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中小企业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þ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 (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 (工程项目为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福利企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0 | 备注 | 供应商自行配置电脑进行线上开启解密、二轮报价、询标等其他线上操作流程。 |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2 | 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3 | 财务状况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4 | 纳税凭据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5 | 社会保险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6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已足额缴纳 | |
7 |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8 | 无违法记录声明 |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9 |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0 | 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 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10 | 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 查询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开启当天 |
10 | 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
10 | 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评审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响应函 |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4 | 总报价 |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
4 | 总报价 | ②供应商以“包”为单位填写“响应一览表”。 |
4 | 总报价 | 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
4 | 总报价 | ④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
5 | 响应一览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服务方案 | 不存在可选择响应服务方案的情形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9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编制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编写、签署、盖章。 |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评审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列明具体原因,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
商务部分(25分) | |
供应商能提供磋商截止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注:同一单位不同年度合同只按一份合同计算;委托书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 | 9分 |
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 | 3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配有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抽样车辆每辆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车辆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证明材料,未达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5分 |
项目机构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合理全面,专业性强,能够最大程度满足采购人需求,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每提供一人得0.5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2022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3分 |
供应商具备主要仪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在以上设备的基础上,每多提供同类检验仪器1台的加1分,最高得5分。(提供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是投标人可使用的设备的证明材料,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5分 |
技术服务部分(65分) | |
1、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认识理解程度(包括整体项目需求、每项服务需求等)有针对性的得20-15分;切实可行的得14-10分;全面完 整的得9-5分;条理清晰的得4-1分。 | 20分 |
2、针对本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合理、可行,依据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得11-15分;切实可行的得6-10分;条理清晰的得1-5分。 | 15分 |
3、售后服务承诺(10分)(1)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提供服务且保证服务质量合格的得(2分),不承诺的或承诺不完善的不得分; (2)承诺所供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因人员服务质量问题投标单位负责无条件更换服务人员的得(3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3)供应商承诺拟派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人员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承诺如因投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及内容不能满足采购方的正常工作要求时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4)供应商具有完善服务承诺的得(3分),具备但不完善的(1分),不具备完善服务承诺的不得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完善的服务承诺书、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注:以上资料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10分 |
4、项目机构配备专业抽样人员合理全面,专业性强,能够最大程度满足采购人需求以及项目需求,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措施有力、组织机构合理、相关制度健全得11-15分;措施一般、组织机构一般、制度一般得6-10分;措施能力简单、组织机构简单、制度简单得1-5分无措施、无组织机构、无制度得0分。 | 15分 |
5、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措施:内容描述完整、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5-4分;描述基本完整可行的得3-2分;内容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价格部分(10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参与响应视同小、微企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10%、工程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0分 |
2022年新荣抽检方案 |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批次 | 检验项目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5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₁ |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小麦粉 | 小麦粉 | 较高 | 5 | 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₁、偶氮甲酰胺、过氧化苯甲酰 | |
1 | 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1 | 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发酵面制品 | 较高 | 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芝麻油 | 高 | 8 | 酸价(以KOH计)、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一般 | 5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3 | 调味品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一般 | 5 | 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较高 | 5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较高 | 5 | 铅(以Pb计) | |
4 | 调味品 | 半固体调味料 | 半固体调味料 | 辣椒酱 | 一般 | 1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4 | 调味品 | 半固体调味料 | 半固体调味料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 一般 | 8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5 | 饮料 | 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较高 | 8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5 | 饮料 | 饮料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一般 | 6 | 二氧化碳气容量(20℃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5 | 饮料 | 饮料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5 | 咖啡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6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较高 | 10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
6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较高 | 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 | |
7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8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5 | 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9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 | 高 | 8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
10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12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 | |
1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较高 | 11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
12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12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 | |
12 | 糕点 | 糕点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5 | 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13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8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13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较高 | 8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14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高 | 5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15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15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油炸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5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15 | 餐饮食品 |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 |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 | 花生及其制品(自制) | 较高 | 5 | 黄曲霉毒素B1 | |
16 | 餐饮食品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较高 | 15 | 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
17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高 | 8 | 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恩诺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甲硝唑、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17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牛肉 | 高 | 3 | 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17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羊肉 | 高 | 3 | 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17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鸡肉 | 高 | 8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恩诺沙星、沙拉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甲硝唑、甲氧苄啶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高 | 10 |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高 | 5 | 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百菌清、总砷(以As计)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较高 | 10 | 镉(以Cd计)、腐霉利、啶虫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氧乐果、敌敌畏、多菌灵、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类蔬菜 | 菠菜 | 较高 | 6 | 毒死蜱、氟虫腈、甲拌磷、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较高 | 8 | 镉(以Cd计)、氧乐果、甲胺磷、甲拌磷、甲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水胺硫磷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较高 | 8 | 镉(以Cd计)、噻虫胺、啶虫脒、倍硫磷、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敌敌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嗪、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甜椒 | 较高 | 6 | 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甲胺磷、噻虫胺、水胺硫磷、氧乐果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瓜类蔬菜 | 黄瓜 | 较高 | 10 | 毒死蜱、倍硫磷、哒螨灵、敌敌畏、腐霉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噻虫嗪、氧乐果、乙螨唑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山药 | 高 | 3 | 铅(以Pb计)、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涕灭威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胡萝卜 | 高 | 3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氟虫腈、甲拌磷、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姜 | 较高 | 10 | 噻虫胺、铅(以Pb计)、噻虫嗪、吡虫啉、镉(以Cd计)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氧乐果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类蔬菜 | 普通白菜 | 较高 | 10 | 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敌敌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类蔬菜 | 芹菜 | 较高 | 10 | 毒死蜱、噻虫胺、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克百威、啶虫脒、腈菌唑、噻虫嗪、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百菌清、敌敌畏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类蔬菜 | 油麦菜 | 较高 | 6 | 阿维菌素、氟虫腈、毒死蜱、啶虫脒、甲胺磷、甲拌磷、腈菌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豆类蔬菜 | 豇豆 | 较高 | 8 | 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倍硫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噻虫胺、啶虫脒、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灭多威、三唑磷、乙酰甲胺磷 | |
17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番茄 | 较高 | 7 | 敌敌畏、毒死蜱、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溴氰菊酯、乙酰甲胺磷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高 | 8 |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硝唑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虾 | 高 | 3 | 恩诺沙星、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 高 | 3 | 恩诺沙星、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甲硝唑、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苹果 | 高 | 5 | 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梨 | 高 | 5 | 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克百威、氧乐果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高 | 10 | 丙溴磷、苯醚甲环唑、毒死蜱、联苯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氯唑磷、三唑磷、狄氏剂、杀扑磷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柚 | 高 | 3 | 水胺硫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多菌灵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柠檬 | 高 | 3 | 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水胺硫磷、乙螨唑、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草甘膦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高 | 3 | 阿维菌素、敌敌畏、多菌灵、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猕猴桃 | 高 | 3 | 氯吡脲、多菌灵、敌敌畏、氧乐果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葡萄 | 高 | 3 | 苯醚甲环唑、己唑醇、甲胺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嘧霉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辛硫磷、氧乐果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芒果 | 高 | 6 | 苯醚甲环唑、多菌灵、嘧菌酯、戊唑醇、氧乐果、吡唑醚菌酯、噻虫胺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火龙果 | 高 | 2 | 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荔枝 | 高 | 2 | 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高 | 10 | 吡虫啉、噻虫嗪、腈苯唑、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灵、甲拌磷、噻虫胺、联苯菊酯、烯唑醇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桃 | 高 | 5 | 溴氰菊酯、氟硅唑、吡虫啉、敌敌畏、甲胺磷、多菌灵、氧乐果、苯醚甲环唑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油桃 | 高 | 8 | 苯醚甲环唑、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瓜果类水果 | 甜瓜 | 高 | 4 | 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苯醚甲环唑 | |
17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瓜果类水果 | 西瓜 | 高 | 2 | 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
17 | 食用农产品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高 | 8 | 甲硝唑、氯霉素、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 | |
17 | 食用农产品 | 鲜蛋 | 鲜蛋 | 其他禽蛋 | 高 | 4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
17 | 食用农产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籽类 | 一般 | 8 | 酸价、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花生检测黄曲霉毒素B |
合计 | 450 | |||||||
注:抽样检测程序、检测工作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22版)》等相关技术标准、工作规范的要求。 |
序号 | 磋商文件相关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响应/偏离 |
1 | 磋商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3、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 |
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算起不少于90个日历天。 |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要求11月底完成抽检检测工作,于12月初将抽检结果录入到国家平台 | |
4 | 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有效签章 | |
5 | 其它 |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采购方 | 联系人 | 电话 | 合同日期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备注 |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规划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营业执照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企业性质 | |||
注册资金 | 员工总人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简介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附件 | |||||
名 称 | 内 容 | 备 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银行汇票( )支票( )保函( ) | 后附凭证 | |||
汇款人名称(和交款单位一致) | |||||
账号 | |||||
开户行 | |||||
汇款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汇出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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