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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医用织物洗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位于岳麓区麓山路70号,为一所集医疗、急救、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洗涤范围为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内全部医用织物洗涤服务,包括被服、衣物、窗帘等。
二、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医用织物洗涤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位于岳麓区麓山路70号,为一所集医疗、急救、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洗涤范围为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内全部医用织物洗涤服务,包括被服、衣物、窗帘等。(详见洗涤清单一览表)。
2.2、服务周期:合同有效期1年。
2.3、合同总价:预计127万元,按洗涤单项价格据实结算。
三、项目要求
3.1、医用织物洗涤物品清单及单价招标控制价如下:
备注:
(1)本项目品目招标控制价见上表,本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时报价超过各品目价格按废标处理。
(2)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品目,凡未涉及到品目应根据其大小、厚度等参照以上报价,由投标人与招标人进行报价、审定。
3.2、服务内容
3.2.1、负责岳麓院区医用织物洗涤任务,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3.2.2、全部医用织物下收下送、缝补、熨烫等工作,需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可根据业务量、工作量进行人员调整,需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满足临床需求),并制定值班值守规定。
3.2.3、每月的数据统计、组织使用科室确认签字等。
四、洗涤要求
4.1、洗涤服务要求
4.1.1、每天实行一收一送,具体收送时间以双方协商,合同约定为准。特殊情况接到招标人通知应加急收送。
4.1.2、指定地点收集清点脏污织物,严禁在病房收集清点,专车、专线运输(限污物梯);清洗消毒后的织物用专车运送到甲方规定区域,不能随意堆放,尤其不可堆放在地面。脏污织物及感染性织物分类收集,感染性织物单独装入不能穿透的且安全封口的橘红色袋中,注明“感染性织物”标识。
4.1.3、投标人严格遵守招标方相关规定和要求。
4.1.4、收送员工上岗前必须规范着装,佩戴胸牌方可进入招标人工作区域;投标人所有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员工做到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文明收送。
4.1.5、收送员工和招标方工作人员在招标方指定区域对医用织物进行交接,清点数量,严禁在病房收集清点,保证数量准确,交接单签字确认后三方保存,洗涤数量以招标方管理员验收合格签字为准,出错率不得高于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洗涤物品缺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4.1.6、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特点进行洗涤,确保洗涤后医用织物达标,洗涤后的标准分为感观指标、物理指标及微生物指标。如因违反医疗机构洗涤流程,造成医用织物菌落数超标,或者院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6.1、感观指标:医用织物外观干净整洁,保持织物颜色,无水渍、无可除污渍、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床上用品、毛巾类产品及服装等无人体掉落物。
4.1.6.2、物理指标:按照SB/T10989要求,清洁织物表面的PH值应达到6.5-7.5;
适用检测方法:按照GB/T7573进行。
4.1.6.3、微生物指标:
4.1.6.3.1、细菌总数≤200cfu/100cm2;
4.1.6.3.2、清洁医用织物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4.1.6.3.3、适用检测方法:分别按照GB15982、GB15979、GB7918.5进行。
4.1.6.4、洗涤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5749要求。
4.1.6.5、洗涤剂、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6.6、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
4.1.7、对破损的医用织物,投标人负责免费缝补。
4.1.8、遗失医用织物,根据织物使用期限折价赔偿。
4.1.9、洗涤按要求分类、专机洗涤,保证织物的质量,避免相互污染。分类时分病人织物及工作人员织物;脏污织物和感染染性织物;对顽固污渍,使用针对性强的除渍原料,进行人工除渍。
4.1.10、运输保障:配置足量密封车厢的运输车辆,医用织物经包装后再运输,脏、洁分车运输。
4.1.11、市政停水、停电时投标人应有针对预案,保证能在24小时内完成医用织物洗涤并交付使用,不得影响招标人医用织物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否则按相应违约处罚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4.2、洗涤质量要求
4.2.1、投标人需保证医用织物洗涤质量符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监督、环保等部门对医院医用织物洗涤的相关要求。
4.2.2、投标人要严格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等规范要求。必须使用合格品牌的医用洗涤剂、消毒液对医用织物进行洗涤,按照规定比例配比含氯消毒液,不得使用强腐蚀性洗涤用品,满足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对院感及洗涤质量的各项要求。如因医用织物不达标所引起的纠纷和赔偿及政府罚款全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人对此有全程监督、随机抽查权。
4.2.3、质量标准
4.2.3.1、干净织物验收标准
4.2.3.2、对所有洗涤完毕的物品要求进行整烫,无破损、无残缺、无毛边,对破损、残缺和毛边的要进行缝补、修剪。送回时应完全无污渍划痕,缝补完好,熨烫平整和折叠有序。
4.2.3.3、如因投标方洗涤、运输等原因使招标人洗涤物品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或修复,投标人应无条件照价赔偿。
4.2.3.4、投标人同时要保障招标人医用织物正常使用,寿命达到如下协议:
4.2.3.5、投标人应保障织物的正常使用,如织物投入使用24月内出现破损、丢失等影响招标人使用的情形,投标人应按上述约定进行赔付。
4.2.3.6、招标人已使用过的医用织物,双方需共同协商签字,确认其磨损度、原布纤损伤度,再确定相应洗涤周期和洗损赔付方案。
4.2.3.7、投标人接洗招标人织物四个星期内,投标人对招标人已使用过的旧被服、衣物进行分拣和织物报损确认,确认原则参考本合同“织物报损原则”进行,投标人每天进行分拣和挑选,单独将应报损的织物交给招标方织物周转库房,由招标方总务科织物周转库房主管人员及投标方人员综合评定;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由织物周转库房写好报废单注销报废。
4.2.3.8、织物报损标准(见附件1)
4.2.3.9.针对洗涤完毕的物品的包装和标识应做好区分,避免在后面运输、搬运过程造成二次污染;
4.2.3.10.修剪,缝补后的物品应满足该物品应有的使用要求
4.3、洗涤院感要求
4.3.1、投标人应根据医用织物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洗涤工艺标准,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洗被服物品和洗涤场所进行抽查和检验,并要求投标人及时整改。
4.3.2、脏污织物洗涤消毒要求
4.3.2.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4.3.2.2、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
4.3.2.3、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4.3.2.4、布巾、地巾宜单独洗涤、消毒。
4.3.2.5、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
4.3.3、感染性织物洗涤消毒要求
4.3.3.1、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
4.3.3.2、机械洗涤消毒时可采用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程序。
4.3.3.3、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的,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人洗涤设备内。
4.3.3.4、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
4.3.3.5、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消毒。
4.3.4、洗涤流程分为分检、洗涤、烘干、熨烫、修补、折叠等六个程序。投标人洗衣房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洗涤、压烫、折叠、存放分区,布类由污到洁,顺序通过,不得逆行。
4.3.5、工作服和值班被服,须单机洗涤(达星级宾馆标准),专机烘干、熨烫、折叠和运输。
4.3.6、感染性织物严格执行消毒标准,专机烘干、熨烫、折叠和运输,防止交叉感染。
4.3.7、手术室织物、消毒供应中心织物、婴幼儿服装和被服等织物用物需专机清洗、专机烘干、熨烫、折叠和运输。
4.3.8、因洗涤服务原因造成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织物,院方有权拒收退回重洗,返洗率不得超过当日洗涤总量5%,且返洗物品不得计费。
4.3.9、织物洗涤干净、无污渍(特殊污渍、旧渍除外)、烫平,根据科室、种类分科折叠打包,工作服与工作人员相对应,数目无误。
▲4.4、工作人员要求
4.4.1、污染区工作人员进行分检和装机清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
4.4.2、清洁区工作人员进行压熨、折叠、发放等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医用织物污染。
4.4.3、痢疾、伤寒、肺结核等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应参与直接等与织物接触的工作。
4.4.4、从事洗涤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体检(附健康证)。
4.5、安全管理
4.5.1、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5.2、投标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投标方负责。如驾车、转运等原因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补偿,招标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给招标方造成损失,投标人负责赔偿。
4.5.3、投标人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税费,如营业税费、证照年审、员工劳动保险费、纠纷赔偿费等,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6、违约约定:服务期内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利立即终止与投标人的合同,同时赔偿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4.6.1、投标人洗涤范围内的医用织物不得转交第三方洗涤,不允许分包、转包;
4.6.2、因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人发生一次院内交叉感染的;
4.6.3、院感部门不定期对洗涤后的物品进行抽查。抽检,发现一次不符合院感要求的;
4.6.4、招标人适时组织人员对投标人工作场地、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未按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的;
4.6.5、投标人经营过程中或洗涤的物品,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的法律法规的;
4.6.6、投标人需保证招标人医用织物洗涤质量符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对医院医用织物洗涤的相关要求,一次抽检不合格的;
4.6.7、被招标人使用部门投诉(含电话、口头投诉)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核实确认为投标人责任的累计达5次;
4.6.8、被媒体曝光的;
4.6.9、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4.7、其他事项说明
4.7.1、招标人将投标人所有医用织物交与洗涤,不再自行进行同类洗涤,不再发生与投标人以外的第三方有同类洗涤合同。
4.7.2、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在收送放置医用织物场所方面提供方便,并按时在现场配合织物收送的清点工作。
4.7.3、招标人可不定期到洗涤现场对洗涤程序,质量等进行监督,如对所洗的衣物消毒有异议时,可由招标人、投标人共同指定的机构进行取样检测(取样时需有双方人员在场)。若达到标准,检测费用由招标人负责;若抽样检查细菌数超过规定标准,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周期:合同有效期1年。
服务地点: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
五、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位于岳麓区麓山路70号,为一所集医疗、急救、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洗涤范围为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内全部医用织物洗涤服务,包括被服、衣物、窗帘等。
二、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医用织物洗涤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位于岳麓区麓山路70号,为一所集医疗、急救、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洗涤范围为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内全部医用织物洗涤服务,包括被服、衣物、窗帘等。(详见洗涤清单一览表)。
2.2、服务周期:合同有效期1年。
2.3、合同总价:预计127万元,按洗涤单项价格据实结算。
三、项目要求
3.1、医用织物洗涤物品清单及单价招标控制价如下: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价格(元)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价格(元) |
1 | 被单 | 床 | 2.61 | 24 | 诊断床罩 | 床 | 1.24 |
2 | 被套 | 床 | 3.26 | 25 | 浴巾 | 条 | 1.10 |
3 | 枕套 | 个 | 0.57 | 26 | 氧气瓶罩 | 个 | 0.97 |
4 | 中单 | 个 | 2.00 | 27 | 空调被 | 床 | 5.72 |
5 | 新生儿被套 | 床 | 1.83 | 28 | 毛巾 | 条 | 0.32 |
6 | 工作衣 | 件 | 4.32 | 29 | 棉衣 | 件 | 6.53 |
7 | 工作裤 | 条 | 2.94 | 30 | 包布 | 个 | 3.31 |
8 | 值班被套 | 床 | 3.20 | 31 | 病人裤 | 条 | 1.63 |
9 | 值班被单 | 床 | 2.45 | 32 | 枕芯 | 个 | 1.63 |
10 | 值班枕套 | 个 | 0.57 | 33 | 台罩 | 个 | 1.83 |
11 | 窗帘 | 个 | 4.13 | 34 | 防护罩 | 个 | 1.63 |
12 | 约束带 | 件 | 0.39 | 35 | 牵引罩 | 个 | 1.63 |
13 | 大孔被 | 床 | 5.97 | 36 | 帆布垫单 | 条 | 4.07 |
14 | 参观衣 | 件 | 2.59 | 37 | 单脚套 | 个 | 1.83 |
15 | 病人衣 | 件 | 1.95 | 38 | 夹孔被 | 床 | 2.30 |
16 | 洗手衣 | 件 | 2.30 | 39 | 手术单 | 条 | 3.04 |
17 | 洗手裤 | 条 | 2.30 | 40 | 药包袋 | 个 | 0.59 |
18 | 手术衣 | 件 | 5.15 | 41 | 垫套 | 个 | 1.47 |
19 | 大孔巾 | 条 | 2.02 | 42 | 棉垫子 | 条 | 1.83 |
20 | 小孔巾 | 条 | 1.65 | | | | |
21 | 无菌巾 | 条 | 1.20 | | | | |
22 | 毛巾被 | 条 | 3.27 | | | | |
23 | 毛毯 | 条 | 6.53 | | | | |
备注:
(1)本项目品目招标控制价见上表,本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时报价超过各品目价格按废标处理。
(2)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品目,凡未涉及到品目应根据其大小、厚度等参照以上报价,由投标人与招标人进行报价、审定。
3.2、服务内容
3.2.1、负责岳麓院区医用织物洗涤任务,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3.2.2、全部医用织物下收下送、缝补、熨烫等工作,需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可根据业务量、工作量进行人员调整,需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满足临床需求),并制定值班值守规定。
3.2.3、每月的数据统计、组织使用科室确认签字等。
四、洗涤要求
4.1、洗涤服务要求
4.1.1、每天实行一收一送,具体收送时间以双方协商,合同约定为准。特殊情况接到招标人通知应加急收送。
4.1.2、指定地点收集清点脏污织物,严禁在病房收集清点,专车、专线运输(限污物梯);清洗消毒后的织物用专车运送到甲方规定区域,不能随意堆放,尤其不可堆放在地面。脏污织物及感染性织物分类收集,感染性织物单独装入不能穿透的且安全封口的橘红色袋中,注明“感染性织物”标识。
4.1.3、投标人严格遵守招标方相关规定和要求。
4.1.4、收送员工上岗前必须规范着装,佩戴胸牌方可进入招标人工作区域;投标人所有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员工做到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文明收送。
4.1.5、收送员工和招标方工作人员在招标方指定区域对医用织物进行交接,清点数量,严禁在病房收集清点,保证数量准确,交接单签字确认后三方保存,洗涤数量以招标方管理员验收合格签字为准,出错率不得高于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洗涤物品缺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4.1.6、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特点进行洗涤,确保洗涤后医用织物达标,洗涤后的标准分为感观指标、物理指标及微生物指标。如因违反医疗机构洗涤流程,造成医用织物菌落数超标,或者院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6.1、感观指标:医用织物外观干净整洁,保持织物颜色,无水渍、无可除污渍、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床上用品、毛巾类产品及服装等无人体掉落物。
4.1.6.2、物理指标:按照SB/T10989要求,清洁织物表面的PH值应达到6.5-7.5;
适用检测方法:按照GB/T7573进行。
4.1.6.3、微生物指标:
4.1.6.3.1、细菌总数≤200cfu/100cm2;
4.1.6.3.2、清洁医用织物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4.1.6.3.3、适用检测方法:分别按照GB15982、GB15979、GB7918.5进行。
4.1.6.4、洗涤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5749要求。
4.1.6.5、洗涤剂、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6.6、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
4.1.7、对破损的医用织物,投标人负责免费缝补。
4.1.8、遗失医用织物,根据织物使用期限折价赔偿。
4.1.9、洗涤按要求分类、专机洗涤,保证织物的质量,避免相互污染。分类时分病人织物及工作人员织物;脏污织物和感染染性织物;对顽固污渍,使用针对性强的除渍原料,进行人工除渍。
4.1.10、运输保障:配置足量密封车厢的运输车辆,医用织物经包装后再运输,脏、洁分车运输。
4.1.11、市政停水、停电时投标人应有针对预案,保证能在24小时内完成医用织物洗涤并交付使用,不得影响招标人医用织物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否则按相应违约处罚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4.2、洗涤质量要求
4.2.1、投标人需保证医用织物洗涤质量符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监督、环保等部门对医院医用织物洗涤的相关要求。
4.2.2、投标人要严格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等规范要求。必须使用合格品牌的医用洗涤剂、消毒液对医用织物进行洗涤,按照规定比例配比含氯消毒液,不得使用强腐蚀性洗涤用品,满足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对院感及洗涤质量的各项要求。如因医用织物不达标所引起的纠纷和赔偿及政府罚款全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人对此有全程监督、随机抽查权。
4.2.3、质量标准
4.2.3.1、干净织物验收标准
序号 | 医用织物 类别 | 验 收 标 准 |
1 | 服装类 | 洁净无污渍,颜色鲜艳,无明显褪色,无破损,无掉色,无脱线,衣领、袖口、裤边熨烫整齐,线条清晰,对襟匀称,棱角分明 |
2 | 被服类 | 干净无血渍,完全无污渍、印渍,缝补规范整齐,拉链、搭扣、被服扣带作用正常,无破损,脱线,边角对熨平整,打包整齐 |
3 | 巾 类 | 干净无血渍,完全无污渍、印渍,缝补整齐,无发纱、断纱,无爆窿,不起球,手感柔软,不发黄,色泽白净 |
4 | 其他大件 | 缝补整齐,熨烫平整,打包整齐,无明显可除印渍,干净鲜艳 |
4.2.3.2、对所有洗涤完毕的物品要求进行整烫,无破损、无残缺、无毛边,对破损、残缺和毛边的要进行缝补、修剪。送回时应完全无污渍划痕,缝补完好,熨烫平整和折叠有序。
4.2.3.3、如因投标方洗涤、运输等原因使招标人洗涤物品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或修复,投标人应无条件照价赔偿。
4.2.3.4、投标人同时要保障招标人医用织物正常使用,寿命达到如下协议:
名称时间 | 1-3个月(%) | 4-6个月(%) | 7-9个月(%) | 10-12个月(%) | 13-15个月(%) | 16-18个月(%) | 19-24个月(%) |
报损率 | 0% | 0.2% | 0.4% | 0.5% | 1% | 1.2% | 1.5% |
赔付比率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备注:约定标准中“赔偿比率”是招标人织物实际进价的赔偿百分比,“报损率”是指每单类织物月洗涤总数量中许可乙方报损的百/分比,报损率可逐月下移分摊。 |
4.2.3.5、投标人应保障织物的正常使用,如织物投入使用24月内出现破损、丢失等影响招标人使用的情形,投标人应按上述约定进行赔付。
4.2.3.6、招标人已使用过的医用织物,双方需共同协商签字,确认其磨损度、原布纤损伤度,再确定相应洗涤周期和洗损赔付方案。
4.2.3.7、投标人接洗招标人织物四个星期内,投标人对招标人已使用过的旧被服、衣物进行分拣和织物报损确认,确认原则参考本合同“织物报损原则”进行,投标人每天进行分拣和挑选,单独将应报损的织物交给招标方织物周转库房,由招标方总务科织物周转库房主管人员及投标方人员综合评定;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由织物周转库房写好报废单注销报废。
4.2.3.8、织物报损标准(见附件1)
4.2.3.9.针对洗涤完毕的物品的包装和标识应做好区分,避免在后面运输、搬运过程造成二次污染;
4.2.3.10.修剪,缝补后的物品应满足该物品应有的使用要求
4.3、洗涤院感要求
4.3.1、投标人应根据医用织物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洗涤工艺标准,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洗被服物品和洗涤场所进行抽查和检验,并要求投标人及时整改。
4.3.2、脏污织物洗涤消毒要求
4.3.2.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4.3.2.2、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
4.3.2.3、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4.3.2.4、布巾、地巾宜单独洗涤、消毒。
4.3.2.5、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
4.3.3、感染性织物洗涤消毒要求
4.3.3.1、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
4.3.3.2、机械洗涤消毒时可采用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程序。
4.3.3.3、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的,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人洗涤设备内。
4.3.3.4、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
4.3.3.5、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消毒。
4.3.4、洗涤流程分为分检、洗涤、烘干、熨烫、修补、折叠等六个程序。投标人洗衣房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洗涤、压烫、折叠、存放分区,布类由污到洁,顺序通过,不得逆行。
4.3.5、工作服和值班被服,须单机洗涤(达星级宾馆标准),专机烘干、熨烫、折叠和运输。
4.3.6、感染性织物严格执行消毒标准,专机烘干、熨烫、折叠和运输,防止交叉感染。
4.3.7、手术室织物、消毒供应中心织物、婴幼儿服装和被服等织物用物需专机清洗、专机烘干、熨烫、折叠和运输。
4.3.8、因洗涤服务原因造成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织物,院方有权拒收退回重洗,返洗率不得超过当日洗涤总量5%,且返洗物品不得计费。
4.3.9、织物洗涤干净、无污渍(特殊污渍、旧渍除外)、烫平,根据科室、种类分科折叠打包,工作服与工作人员相对应,数目无误。
▲4.4、工作人员要求
4.4.1、污染区工作人员进行分检和装机清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
4.4.2、清洁区工作人员进行压熨、折叠、发放等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医用织物污染。
4.4.3、痢疾、伤寒、肺结核等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应参与直接等与织物接触的工作。
4.4.4、从事洗涤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体检(附健康证)。
4.5、安全管理
4.5.1、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5.2、投标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投标方负责。如驾车、转运等原因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补偿,招标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给招标方造成损失,投标人负责赔偿。
4.5.3、投标人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税费,如营业税费、证照年审、员工劳动保险费、纠纷赔偿费等,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6、违约约定:服务期内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利立即终止与投标人的合同,同时赔偿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4.6.1、投标人洗涤范围内的医用织物不得转交第三方洗涤,不允许分包、转包;
4.6.2、因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人发生一次院内交叉感染的;
4.6.3、院感部门不定期对洗涤后的物品进行抽查。抽检,发现一次不符合院感要求的;
4.6.4、招标人适时组织人员对投标人工作场地、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未按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的;
4.6.5、投标人经营过程中或洗涤的物品,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的法律法规的;
4.6.6、投标人需保证招标人医用织物洗涤质量符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对医院医用织物洗涤的相关要求,一次抽检不合格的;
4.6.7、被招标人使用部门投诉(含电话、口头投诉)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核实确认为投标人责任的累计达5次;
4.6.8、被媒体曝光的;
4.6.9、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4.7、其他事项说明
4.7.1、招标人将投标人所有医用织物交与洗涤,不再自行进行同类洗涤,不再发生与投标人以外的第三方有同类洗涤合同。
4.7.2、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在收送放置医用织物场所方面提供方便,并按时在现场配合织物收送的清点工作。
4.7.3、招标人可不定期到洗涤现场对洗涤程序,质量等进行监督,如对所洗的衣物消毒有异议时,可由招标人、投标人共同指定的机构进行取样检测(取样时需有双方人员在场)。若达到标准,检测费用由招标人负责;若抽样检查细菌数超过规定标准,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周期:合同有效期1年。
服务地点: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
五、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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