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夷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武夷山市全域旅游提升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82]fjth[gk]2021008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崔晓云0599-8916557
公告正文
武夷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武夷山市全域旅游提升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北京众合艺美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FJTH[GK]2021008武夷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武夷山市全域旅游提升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18 旅游服务 旅游服务 南平市武夷山市。 对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系统化梳理武夷山全域旅游资源及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编制武夷山市全域旅游提升规划,为武夷山市文旅产业的发展指明方向及具体工作目标。 90(项) 满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修订版要求。 4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约后 90 日历天内(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五九中路30号体育馆4楼

4.3交付条件: 通过《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修订版。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规划范围:南平市武夷山市。 2、服务内容: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武夷山市作为南平市旅游发展的龙头,为了发挥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示范性作用,以武夷山市创建世界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契机,以新的格局审视和定位未来武夷山市文旅产业的发展,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武夷山市实际情况,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为要求,编制武夷山市全域旅游提升规划,对标完善和提升,优化布局,补齐武夷山市全域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差距,实现全域旅游的高质量发展。 3、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修订版要求。 4、服务要求:对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系统化梳理武夷山全域旅游资源及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编制武夷山市全域旅游提升规划,为武夷山市文旅产业的发展指明方向及具体工作目标。 5、战略研究: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契机,抓住武夷山双世遗品牌、国家公园品牌优势,坚持“两山论”做好“两山化”,科学谋划武夷山市文旅产业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产品,实现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6、规划布局:全域视角下,审视资源特色,创意发展理念,合理布局武夷山市旅游规划项目内容和项目体系化建设。 7、技术路线:根据规划工作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技术路线图。 8、服务成果:《武夷山市全域旅游提升规划》文本。 9、进度要求:规划周期90天,包括现状调查、纲要汇报、规划方案修改深化、评审并提交最终稿。 10、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满足采购方要求并及时提供相应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武夷山市全域旅游提升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符合《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相关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为预付款;
2 30 中标人提交初稿汇报方案后10个日历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 30 中标人提交终稿汇报成果后10个日历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终期汇报成果完成后,合同款清后即告终止。

10、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但乙方基于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的,乙方仅承担返还义务;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服务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20%作为违约金,乙方扣除上述违约金后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如已开始服务工作的,乙方除扣除违约金外,甲方还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另行支付费用,具体支付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甲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迟延未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同时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已付款比例金额的日万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因一方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支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负责协调服务过程中与之相关联部门的接洽,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收集; 1.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时域范围内的与项目相关联的规划、数据、报告、图片、图纸等资料以便乙方更好的开展工作; 1.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工作量较大时,所涉及增加的工作量而产生的相应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商定的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1.5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1.6甲方提出的项目要求超出了本合同所约定的任务,甲方应向乙方追加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并另行协商并重新签署合约; 1.7合同期间若有变动,应及时通告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需列出实施本项目所需资料的清单; 2.2根据甲方提供的基本资料,对项目区域现状进行资源调查,以便就本项目的需求,制定计划,并确定责任、提交成果日期及其他要求等; 2.3工作人员在项目地域内的交通、食宿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负责协调与配合; 2.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 2.5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的成果文件打印份数超过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2.6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乙方可将成果用于企业自身展示和宣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武夷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 北京众合艺美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 武夷山市五九中路30号体育馆4楼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6号
单位负责人: 邓崇慧 单位负责人: 崔晓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9-8916557
联系方法: 1352229478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
账号: 账号: 11001070100053003852

签订地点: 武夷山市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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