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物理模拟试验数字孪生原型系统测试与调试开发(JJ24000908)延期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延期信息
延期理由: | 由于该项目报价情况不满足要求,本项目延期至2024-11-05 16:00 因报价情况不满足要求,采购方决定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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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物理模拟试验数字孪生原型系统测试与调试开发 | 项目编号 | JJ240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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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日期 | 2024-10-31 06:12:52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11-05 08:00:00 |
采购单位 | 东北大学 | 付款方式 | |
联系人 | 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联系电话 | 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签约时间要求 | 到货时间要求 | 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 | |
预算总价 | ¥ 180000.00 + NaN + NaN | ||
发票要求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含税要求 | |||
送货要求 | |||
安装要求 | |||
收货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11号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
公告说明 | 由于该项目报价情况不满足要求,本项目延期至2024-11-05 16:00 |
采购清单1
采购商品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所属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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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模拟试验数字孪生原型系统测试与调试开发 | 1 | 套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无 无 |
品牌 品牌1 | 自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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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定制开发 |
品牌2 | |
型号 | |
品牌3 | |
型号 | |
品牌4 | |
型号 | |
品牌5 | |
型号 | |
品牌6 | |
型号 | |
预算单价 | ¥ 180000.00 |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针对甲方提供的物理模拟试验数字孪生系统,投标人完成系统测试与系统调试2项服务。 1.系统测试 1)功能测试 ①对数字孪生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与处理、模型构建与仿真、可视化展示、交互操作等; ②验证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用户需求。 2)性能测试 ①测试数字孪生系统的响应时间、吞吐量、并发用户数等性能指标; ②评估系统在不同负载情况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准确性测试 ①对比数字孪生模型与实际物理对象的参数和状态,评估模型的准确性; ②测试系统在模拟和预测方面的精度。 2.系统调试 1)功能调试 ①系统需要构建一个裂纹模型,以模拟在实验体内部受力挤压时裂纹的生成过程,该模型应能够模拟裂纹的形成、扩展以及分布情况; ②系统需要展示模拟试验中不同材料在受力挤压时的反应,以及这些材料差异如何影响岩体内部的应力分布; ③系统必须确保在试验模拟过程中,岩爆特效的坐标和大小能够与实际试验数据精确匹配。 ④系统需要根据试验过程中岩爆的强度和影响范围,动态展示生成的爆坑大小; ⑤系统需要在试验过程中,当岩爆现象发生时,根据收集到的试验数据自动生成落石的特效,包括自动确定落石的数量、大小以及它们在空中的飞行轨迹; ⑥为了实现对岩爆和落石特效的实时监控与分析,必须确保这些特效能够被及时准确地反映在数字孪生系统中; ⑦系统应具备试验数据回放功能,并通过时间轴界面让用户能够选择特定的时间段进行试验回放; ⑧系统应具备标记搜索功能,使用户能够利用标记快速跳转到指定的时间点。 2)性能提升调试 ①在同时包含10个岩爆效果的试验场景中,系统的加载速度小于1秒; ②系统的回放时长大于5000小时; ③系统的试验回放速率在0.5至20的可调节范围内可调; 系统试验标记点位数为20个时,系统的加载速度不超过300毫秒。 3.工期要求 1)本项目周期总计为1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型系统的测试; 2)需在项目启动后第4个工作日内,开始制定调试设计方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调试后的原型进行评审展示; 3)15个工作日内提交调试完成后的完整测试报告。 ①中标方需提交本招标要求验证原型的全面性能测试报告,该报告需详尽阐述测试的目的、方法及关键性能指标; ②中标方需详细列出并说明测试过程中所涉及的软硬件环境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和客户端的硬件规格、操作系统版本、网络配置以及所有相关软件组件的详细信息。 4.测试服务售后要求 1)本原型系统测试目的是为了验证用户需求的可行性,当甲方对本原型系统需要验证的内容变更时,中标方需要重新对变更的内容进行需求调研并设计相应方案和无条件支持对应的系统变更,及对系统进行维护修补因变更带来的各种运行问题。 2)调试后的原型系统需提供日常运行维护,包括但不仅限于底层硬件支持环境的迁移、重建及数据移植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调试后的源代码。 3)如中标方不满足对原型系统的测试、调试及运维条件时,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①在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发现中标方不满足条件,如果是招标方的疏忽造成的,那么招标方可以申请解除该招标合同,但应当向中标单位赔偿损失;如果是中标单位虚构事实等故意行为,那么该中标结果无效,相关部门可对中标方进行处罚。 ②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方不满足条件,按照《招标投标法》第 45 条第 2 款,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中标方不满足条件的情况,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取消其中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将项目重新招标或评标。 |
参考链接 | |
售后服务 | 商品承诺: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本原型系统测试目的是为了验证用户需求的可行性,当甲方对本原型系统需要验证的内容变更时,中标方需要重新对变更的内容进行需求调研并设计相应方案和无条件支持对应的系统变更,及对系统进行维护修补因变更带来的各种运行问题;调试后的原型系统需提供日常运行维护,包括但不仅限于底层硬件支持环境的迁移、重建及数据移植等工作;如中标方不满足对原型系统的测试、调试及运维条件时,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详情见主要技术参数); |
东北大学
2024-10-31 06: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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