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交公告]教室照明灯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教室照明灯教室LED灯LED黑板灯LED教室灯教室光环境改造灯具产品灯光设计灯具安装调试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激光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教室测量图纸设计光源电线PVC线槽固定支架膨胀螺栓接线端子电源线开关转接配件教室原灯具拆除材料损耗材料保管运输施工环境保护验收保险人工费用机械费用食宿与交通施工后垃圾清理管理普通教室横梁电扇影响灯具安装的物品吊扇投影机架电视机架线路施工多开单控板书灯电源布线平面折弯分支三通堵头接线盒相线零线地线灯具导线接线板设备连接处连线中间要求无接头吊杆绝缘护套管膨胀螺丝木楔子分路控制黑板灯具3D效果图课桌平面照度值分布及均匀度分析图板书平面照度值分布及均匀度分析图灯具安装电路图样板教室教室光谱照度闪烁测试设备样板间施工教室复测竣工图纸设计方案培训资料专用耗材检测设备计算机护眼灯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24-f-gnzfcg20220436
预算金额291.6万元
招标公司灌南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廖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季工0518-85805869
中标公司第四中学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天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山市森康智造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告]教室照明灯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成交公告]教室照明灯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20724-F-GNZFCG2022043G
二、项目名称:教室照明灯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天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
中标金额:壹佰贰拾贰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122472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 |
品牌 |
规格型号 |
1 |
教室LED灯 |
4374盏 |
210 |
森康智美 |
M-L1200-72-36W |
2 |
黑板灯 |
1458盏 |
210 |
森康智美 |
H-T-108-40W-FS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德凯、荆莉、于涛、张涛、杨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灌南县教育局
地址: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
联系方式:廖科长 13815628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
联系方式:季工 0518-85805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0518-858058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教室照明招标文件定稿.pdf教室照明招标文件定稿.pdf
- 中标结果公告1.pdf中标结果公告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灌南县教育局的教室照明灯采购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LED教室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中山市森康智造照明技术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394万元,资产总额为160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2.LED黑板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中山市森康智造照明技术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394万元,资产总额为160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2年9月6日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填写须与报价
明细表一致,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灌南县教育局的教室照明灯采购项目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LED教室灯、LED黑板灯,属于工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中山市森康智造照
明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394万元,资产总额为160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2年9月6日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
享受扶持政策。
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灌南县教育局的教室照明灯采购项目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LED教室灯,属于工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中山市森康智造照明技术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394万元,资产总额为160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LED黑板灯,属于工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中山市森康智造照明技术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394万元,资产总额为160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中山市森康智造明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2021年10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63RJ8H
纳税人名称:中山市森康智造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预方式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激C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C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
企业类型·一般企业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C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 | 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 | 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 | 提示: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请先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 | 提示: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请先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 | 提示: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请先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 | 提示: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请先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 | 提示: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请先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 | 提示: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请先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 | 提示: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请先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 | |||
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 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 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 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 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 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 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 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 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 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季度 | 季度 | 二季度 | 二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四季度 | 季度平均值 |
从业人数 | 从业人数 | 从业人数 | 季初5 | 季末8 | 8 | 8 | 季末 | 季初 | 季末T | 季初 | 季末10 | 8 |
资产总额(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44.66 | 101.02 | 101.02 | 101.02 | 79.65 | 79.66 | 168.93 | 168.93 | 160.41 | 113.03 |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C是①否 | C是①否 | C是①否 | C是①否 | C是①否 | 小型微利企业 | 小型微利企业 | 小型微利企业 | 小型微利企业 | 是C否 |
代码 | 代码 | 附报事项名称 | 附报事项名称 | 附报事项名称 | 附报事项名称 | 附报事项名称 | 附报事项名称 | 附报事项名称 | 附报事项名称 | 附报事项名称 | 金额或选项 | 金额或选项 |
K01001 | K01001 | 口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婚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婚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婚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婚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婚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婚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婚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婚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婚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0.00 | 0.00 |
K01002 | K01002 | 口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口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本年累计,元) | 0.00 | 0.00 |
Y01001 | Y01001 | 口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 | 口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 | 口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 | 口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 | 口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 | 口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 | 口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 | 口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 | 口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 | 口原政策口新政策 | 口原政策口新政策 |
预缴税款计算 | 预缴税款计算 | 预缴税款计算 | 预缴税款计算 | 预缴税款计算 | 预缴税款计算 | 预缴税款计算 | 预缴税款计算 | 预缴税款计算 | 预缴税款计算 | 预缴税款计算 | ||
行次 | 行次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本年累计金额 | 本年累计金额 |
1 | 1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3.V38,888.1G | 3.V38,888.1G |
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3.11,696,17 | 3.11,696,17 | ||
3 | 3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161.522.20 | -161.522.20 |
4 | 4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0.00 | 0.00 |
5 | 5 | 减:不征税收入 | 减:不征税收入 | 减:不征税收入 | 减:不征税收入 | 减:不征税收入 | 减:不征税收入 | 减:不征税收入 | 减:不征税收入 | 减:不征税收入 | 1.00 | 1.00 |
减:资产加速折旧、推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 减:资产加速折旧、推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 减:资产加速折旧、推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 减:资产加速折旧、推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 减:资产加速折旧、推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 减:资产加速折旧、推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 减:资产加速折旧、推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 减:资产加速折旧、推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 减:资产加速折旧、推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 0.00 | 0.00 | ||
7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0.00 | 0.00 |
减:所得减免(8.1+8.2+.) | 减:所得减免(8.1+8.2+.) | 减:所得减免(8.1+8.2+.) | 减:所得减免(8.1+8.2+.) | 减:所得减免(8.1+8.2+.) | 减:所得减免(8.1+8.2+.) | 减:所得减免(8.1+8.2+.) | 减:所得减免(8.1+8.2+.) | 减:所得减免(8.1+8.2+.) | 0.00 | 0.00 | ||
9 | 9 | 减:你补以前年度亏损 | 减:你补以前年度亏损 | 减:你补以前年度亏损 | 减:你补以前年度亏损 | 减:你补以前年度亏损 | 减:你补以前年度亏损 | 减:你补以前年度亏损 | 减:你补以前年度亏损 | 减:你补以前年度亏损 | 0.00 | 0.00 |
10 | 10 | 实际利润额(3+4-5-6-7-8-9)\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利润额(3+4-5-6-7-8-9)\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利润额(3+4-5-6-7-8-9)\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利润额(3+4-5-6-7-8-9)\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利润额(3+4-5-6-7-8-9)\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利润额(3+4-5-6-7-8-9)\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利润额(3+4-5-6-7-8-9)\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利润额(3+4-5-6-7-8-9)\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利润额(3+4-5-6-7-8-9)\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161.522.20 | -161.522.20 |
11 | 11 | 税率(25%) | 税率(25%) | 税率(25%) | 税率(25%) | 税率(25%) | 税率(25%) | 税率(25%) | 税率(25%) | 税率(25%) | 25% | 25% |
12 | 12 | 应纳所得税额(10×11) | 应纳所得税额(10×11) | 应纳所得税额(10×11) | 应纳所得税额(10×11) | 应纳所得税额(10×11) | 应纳所得税额(10×11) | 应纳所得税额(10×11) | 应纳所得税额(10×11) | 应纳所得税额(10×11) | 0.00 | 0.00 |
13 | 13 | 减:减免所得税额(13.1+13.2+.) | 减:减免所得税额(13.1+13.2+.) | 减:减免所得税额(13.1+13.2+.) | 减:减免所得税额(13.1+13.2+.) | 减:减免所得税额(13.1+13.2+.) | 减:减免所得税额(13.1+13.2+.) | 减:减免所得税额(13.1+13.2+.) | 减:减免所得税额(13.1+13.2+.) | 减:减免所得税额(13.1+13.2+.) | 0.00 | 0.00 |
14 | 14 | 减: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减: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减: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减: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减: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减: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减: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减: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减: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0.00 | 0.00 |
15 | 15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0.00 | 0.00 |
16 | 16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0.00 | 0.00 |
2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一十
我要查改
我要查查小德企金(含个体工商户·中山市森康 | 我要查查小德企金(含个体工商户·中山市森康 | 我要查查小德企金(含个体工商户·中山市森康 |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教室照明灯彩购项目
项目编号:320724-F-GNZFCG20220436
采购人灌南县教育局
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2022年7月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教室照明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20724-F-GNZFCG2022043G
采购人:灌南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第1页共51页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表
第六章项目需求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2页共51页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教室照明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
年9月9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724-F-GNZFCG2022043G
项目名称:教室照明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1.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教室光环境改造,包含灯具产品及相关辅材采购以及灯光设计、灯具安装调试,具体要求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期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新成立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近期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
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近期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
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页共51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8日至2022年08月25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2、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大厅网址:
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开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
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
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灌南县教育局
地址: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
联系方式:廖科长13815628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
联系方式:季工0518-8580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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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
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
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
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
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0518-85861319。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
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
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3、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
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
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连云港孙丽丽18005133017连云港耿立珍17751872787 | 周梦雪15298603303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公司客服:4001662366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4、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
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四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5、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系统”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
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
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
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造价)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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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
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
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
说明如下:
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连
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
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
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
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
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
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
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
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
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
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
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
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
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
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在签到时,需填写单位名称、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务必能打通,
否则答疑联系不上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
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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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虑疫情情况,本项目样品递交时,拟派人员逗留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入灌(灌南县)后必
须到集中隔离区隔离14天,递交时要求提供入灌(灌南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递交时
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本项目拟派人员逗留或者途经非中高风险地区(江苏省内除外),
递交时要求提供入灌(灌南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
证明方可进入;本项目拟派人员逗留或者途经省内其它地区,开标时要求提供入灌(灌南县)前运动轨迹
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投标单位其他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3、本项目拟派人员到达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要求疫情防控相关证明资料,配合中心做
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后递交样品,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4、进入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结束后请及时离场。
5、建议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来连来灌(灌南县)。
6、各投标单位拟派人员请佩戴好口罩等防疫用品,不佩戴口罩等防疫用品不得进入。
7、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
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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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项目(标段)名称及编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采购预算
2.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资金来源
3.1“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六章“项目需求”所列内容。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条件,否则投标无效。
5.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
(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
5.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7、质疑
7.1质疑的提出
7.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1.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江苏智
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
备对该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7.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
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
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公司。采购人、代理公司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7.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
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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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必要的证明材料;
(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
(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7.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
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
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公司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7.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公司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
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
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7.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公司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
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7.2.4采购人、代理公司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
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
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7.3质疑处理
7.3.1质疑供应商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7.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
为。
7.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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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地点如下表:
序号 | 学校 | 拟改教室数 | 拟改功能室数 | 合计 | 照明灯(盏) | 黑板灯(盏) | 合计 |
1 | 第四中学 | 56 | 16 | 72 | 648 | 216 | 864 |
2 | 苏州路实验学校 | 75 | 18 | 93 | 837 | 279 | 1116 |
3 | 实验小学(新民路) | 70 | 12 | 82 | 738 | 246 | 984 |
4 | 实验小学(人民路) | 44 | 13 | 57 | 513 | 171 | 684 |
5 | 新安小学 | 32 | 10 | 42 | 378 | 126 | 504 |
6 | 新安镇中心小学 | 45 | 8 | 53 | 477 | 159 | 636 |
7 | 逸夫特校 | 9 | 3 | 12 | 108 | 36 | 144 |
8 | 初级中学 | 59 | 16 | 75 | 675 | 225 | 900 |
9 | 合计 | 390 | 96 | 486 | 4374 | 1458 | 5832 |
五、灌南县中小学教室照明工程招标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发布<江苏省改造提升义
务教室学校教室照明项目操作规程>》(苏教体艺函【2021】8号)文件精神,确保灌南县教室照明项目改
造提升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改造质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的引用标准及主要指标建议、招标与采购、
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项目验收等要求进行实施。
(一)项目标准及报价
1、每间普通教室先按教室LED灯9盏,黑板灯3盏配置;实际安装按照设计软件测定数据确定具体安
装灯具数,教室灯和黑板灯必须统一品牌,验收时要求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平均照度、均匀度等光环境
检测,主要指标数据符合《江苏省改造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项目操作规程》中相关标准。
2、标准
2.1教室照明产品参考标准
2.1.1IEC/TR62778:2014《应用IEC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
2.1.2IEEEStd1789-2015《IEEE推荐的高光LED减少使用者健康风险调制电流方法》
2.1.3GB19510.14-2009《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2.1.4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2.1.5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2.1.6GB/T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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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室照明质量参考标准
2.2.1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2.2.2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2.2.3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
2.2.4GB∕T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
2.2.5GB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2.2.6T∕JYBZ005-2018《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2.2.7DB3201/T1006—2020《中小学幼儿园教室照明验收管理规范》
★2.3具体指标
使用教室灯和黑板灯对中小学普通教室进行照明环境改造,改造后教室照明环境达到以下所有要求:
表1:教室照明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表2:教室照明质量主要技术指标
普通教室灯具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不大于下表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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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3.1维护系数为0.8时,普通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平均照度值≥300lx,均匀度≥0.7;参考平面
为课桌椅布置区域,参考平面高度为0.75m的课桌面。
2.3.2维护系数为0.8时,黑板面维持平均照度值:平均照度值≥500lx,均匀度≥0.8,参考平面为黑板面(标
准尺寸4米*1.2米)。当黑板尺寸不是标准尺寸,参考平面不含超过标准尺寸的区域;当黑板区域有电子白
板(荧幕、电视)等视觉显示终端时,参考平面不含多媒体显示终端所占面积。
2.3.3教室统一眩光值UGR<19。
2.3.4照明功率密度值(LPD)≤7W/m2。
3、本项目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教室测量、图纸设计、灯具、光源及电线、
线槽、固定支架、膨胀螺栓、接线端子、开关等安装所需配件、教室原灯具拆除、材料损耗、材料保管、
运输、安装、调试、施工、验收(含所有送检、抽检等第三方检测费用)、保险、人工费用、机械费用、
食宿与交通、施工环境保护、施工后垃圾清理、管理、质保、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
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和装备平台信息化过程管理等各项
全部费用。
(二)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
1、线路施工要求
中标人测量各校教室尺寸并绘制设计图,根据设计图更换教室灯和黑板灯。
对原有教室灯和黑板灯进行拆除,更换符合改造要求的教室灯和黑板灯(含光源)部分普通教室因教
室面积、安装位置、横梁和电扇等因素,在达到“改造要求”的全部指标后,可按实际情况调整数量。
1.1原灯具及其他物品处理
包含普通教室中原有黑板灯、教室灯和其他影响灯具安装的物品(吊扇、投影机架和电视机架等,需
征得学校同意)的拆除,拆除的物品应完好留存。
施工时需把原有灯源进行保护性拆除,并统一由中标方按规范流程处置,如校方有需要,中标方无条
件帮助恢复安装。
1.2线路施工
1.2.1电源线开关:通过3C认证、非回料阻燃PC材质外壳、多开单控,布线后,原有86型开关面板全
部更换(如需要,可更换底盒);板书灯开关必须在黑板一侧,便于使用显示设备时关闭对应板书灯。
1.2.2布线:电源线通过3C认证,应采用截面积≥2.5mm2电源线。可借用原有暗管,如不能使用,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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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明管;原有电源线线径低于2.5mm2必须更换;墙面、顶面新敷设电源线应放入阻燃PVC线槽内,槽内
所有敷设线缆最大截面积之和不大于线槽截面的75%。PVC线槽转阴角阳角、平面折弯、分支三通、堵头
等节点,使用标准转接配件,非手工倒角加工;顶部明线安装中线槽大小和接线盒孔径相匹配并连接紧密;
(原电源线,电源布线应保证相线、零线、地线三线颜色一致,并加以区别。)电源线两端与电源和灯具
导线的连接必须用接线端子,接线端子不可悬空吊挂,应用螺丝进行固定。电源线除接线板及设备连接处
外,连线中间要求无接头,导线绝缘保护良好,两电源线连接时导线连接应紧密、牢固,接头的电阻值不
应大于相同长度导线的电阻值;两电源线接头的绝缘强度应与非连接处的绝缘强度相同。电源线置于吊杆
中,不得缠绕于吊杆或悬空裸露在外。吊杆两端应有绝缘护套管保护。对施工中造成的墙面破损要修复到
位。
1.2.3线槽
线槽连接处要使用连接配件,槽体连接处应严密平整、无缝隙。
线槽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线槽敷设走线横平竖直,槽沿经过建筑物表面进行固定。转弯与接缝处
须有附件固定点,线槽每单段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单段超过1米长时,平均每米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
固定采用膨胀螺丝或木楔子方式,禁止使用双面胶方式固定。
1.3分路控制
每个黑板灯具应由单独开关回路控制,每个照明86型开关所控制教室灯具数不应多于3个。
黑板灯不能与教室灯使用同一电源线和控制开关,教室改造时如黑板灯电源线与教室灯电源线未分开
的,应重新铺设黑板灯的电源线和线槽;如黑板灯与教室灯控制开关未分开的,应加装(或调整)控制开
关,最终能实现黑板灯与教室灯分路控制。
原有教室灯间有分路控制时,改造时有增加、减少、移位应按原有灯具分路控制进行线路施工,保持
改造后教室灯分路控制的一致性。
1.4通电试运行
灯具安装完毕后应通电试运行。检查灯具内光源运行是否正常,黑板灯投射方向及角度是否正确,灯
具运行完好率应达到100%。
2、灯具安装施工要求
施工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表及规范的管理制度,工程安装要求如下:
2.1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为1.7m,非嵌入式灯具应使用刚性吊杆安装,吊杆应与灯面垂直,
不得倾斜,两杆间距偏差±5mm;灯具排列采用长轴垂直于板书区域布置;灯具对称安装,其横(纵)向
中心轴线宜在同一直线上,偏斜不应大于20mm。
2.2吊杆安装的灯具应采用不小于Ø6mm膨胀螺栓固定,预埋件承重能不低于灯具重量的10倍。
2.3灯具及其附件应安装齐全,并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灯具接线牢固、接触
良好。
2.4灯具安装时,要注意避免对其他设备(如:监控摄像机、投影机、顶装空调)的遮挡;如果光线
受到建筑构件遮挡,应注意在限值内调整灯具的水平安装位置或降低灯具的安装高度;安装风扇的教室中,
出光口面应低于风扇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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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安装过程按照《江苏省改造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项目操作规程》进行过程性信息采集,实时
填写“教室照明质量检测记录表”、“教室内部及主要物件尺寸测量记录表”和“教室照明改造安装调试记录表”。
3、施工阶段过程管理
3.1抽测中标灯具
中标灯具大批量到货2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灯具若干件(每个项目中每种型号随机抽取不低于2
件灯具,包括配套的吊杆等主要配件),随封样样品,密封签章后同时送至一家或多家检测机构(具有照
明项目检测资质并通过CMA或CNAS认证)进行光电色、安全规范、电磁兼容性、蓝光等项目的实验
室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3.2检查设计方案
批量产品抽检合格后,检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图纸中应包含标注灯具实际定位数据的平面图、3D效
果图、课桌平面照度值分布及均匀度分析图、板书平面照度值分布及均匀度分析图、指定位置统一眩光值
(UGR)分析图、灯具安装电路图。
3.3安装样板教室
进场施工后,首先进行样板间的安装,安装样板教室用于验证设计的性能效果,如实测的初始平均照
度及均匀度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前提下设计值误差在±10%,需要再次校验教室灯光效果模型
并优化灯具配置方案,优化后的方案作为批量安装的依据。
3.4施工测试条件
中标人需具备光谱照度闪烁测试设备,对每种类型教室安装样板间后进行自测,并将自测数据及时提
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再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其它同类教室,同时采购人可随机抽检。
4、施工阶段质量监管
4.1施工教室复测
每一校安装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学校对教室的平均照度值、均匀度等进行核验,并对工程安全
要求、开关安装位置、风扇位置处理等环节进行记录和拍照。
4.2现场抽测
4.2.1自查
各学校相关负责人参加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不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有无违反施工程序、规范、规程的
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及时做出处理措施。
4.2.2第三方机构抽查
采购人委托合规检测机构(具有照明项目检测资质并通过CMA或CNAS认可)开展现场抽查,现
场抽测的教室比例为该项目教室总数的3%(且不低于1间),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在抽测中应兼顾
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学校、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类型的教室。
4.3严格质量管控
全面施工后,在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上,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全面把控施工过程,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施工标准。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应自检自查;
不符合要求、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严格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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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与竣工
1、项目验收
1.1中标人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采购人预验收;验收中相关纸质文档(包括且不限于逐项验收表、分校验收清单、项目
总验收单等)必须签字盖章,并放到后续的验收材料中。
1.2第三方验收
在项目验收过程中,由采购人选择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改造效果进行检测。第三方检测报
告(含光环境检测报告),主要指标数据应符合本规程相关标准。如有必要,可邀请专家团队参与验收评
估。验收及检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验收要素
验收时中标人提供该项目总竣工文档、分校竣工文档(分别提供纸质胶装手册及PDF电子文档),
具体要素如下:
1.3.1竣工图纸:每一类教室均包含标注环境实际数据、灯具实际定位数据的面图、灯具安装电路图;
设计方案等。
1.3.2安装过程性的主材开箱记录单、隐蔽部位现场见证单、变更签证单、施工进度表、施工人员(设
备)投入一览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3.3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3.4培训资料、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2、项目竣工
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每隔一年进行一次教室照明质量抽检,抽测的教室比例为
项目教室总数的3%(且不低于1间)。抽检合格后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检测队伍按同样比例进行
抽测。
产品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如因中标人保修不及时导致用户经济
损失的,中标人将付出双倍的赔偿;引起法律责任的,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产品质保期满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故障缺陷原因、解决措施、修理内容、
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使用运行日期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中标人负责保修。
产品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继续提供维修。如维修不及时导致用户使用不便的,应免收维修材料费。
3、平台管理及检测设备
灌南县教育装备管理平台信息化管理用计算机1台(参数:i7-10400/16G/1T+256G/2G独显/WiFi/蓝牙
/23.8英寸2K、IPS屏),A3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参数:双打双复双扫/无线/输稿器/底柜)和教室光谱照度
闪烁测试设备1台(具有照度/显指/闪频/波长/色温/闪烁参数等功能)。
(五)人员要求
★提供施工人员投入一览表(投标文件中上传施工队队长身份证和不少于4位安装人员低压电工操
作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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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1 | 教室照明 | 一、LED教室灯1、教室灯应为一体式LED防眩灯具。为了防止眩光和避免产生用眼不适,教室灯需为经过科学匀光处理、视感舒适的照明灯具。灯具主体材料为不易变形抗氧化金属材质,连接方式为嵌入加螺丝螺帽连接固定,避免安全隐患。2、教室灯驱动电源需为隔离型恒流驱动,电源有外壳并可靠固定。★3、教室灯灯珠实际使用功率不超过额定功率的50%,以提高其发光效率和降低灯具光衰。★4、教室灯须通过CCC认证,功率<45W。CCC认证产品型号样式须与投标产品一致,灯具3C证书委托人名称、生产(制造商)名称、生产企业名称须为同一公司或同一集团,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5、教室灯显色指数Ra>90。6、教室灯显色指数R9>50。★7、教室灯色温(或相关色温)4300K-5300K。8、教室灯应满足6000小时光通维持率>92%。9、为防止灯体本身因灰尘等原因造成光衰,应具备IP40防护等级。10、教室灯光效(或灯具效能)>75lm/W。★11、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类危险)。★12、教室灯频闪无危害。13、灯具通过光环境认证,符合GB7793—2010《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及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要求。二、LED黑板灯1、黑板灯应为一体式LED防眩灯具。为了防止眩光和避免产生用眼不适,黑板灯需为经过科学匀光处理、视感舒适的照明灯具。灯具主体材料为不易变形抗氧化金属材质,连接方式为嵌入加螺丝螺帽连接固定,避免安全隐患。2、黑板灯驱动电源需为隔离型恒流驱动,电源有外壳并可靠固定。★3、黑板灯灯珠实际使用功率不超过额定功率的50%,以提高其发光效率和降低灯具光衰。★4、黑板灯须通过CCC认证,功率<45W。CCC认证产品型号样式须与投标产品一致,灯具3C证书委托人名称、生产(制造商)名称、生产企业名称须为同一公司或同一集团,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5、黑板灯显色指数Ra>90。6、黑板灯显色指数R9>50。★7、黑板灯色温(或相关色温)4300K-5300K。8、黑板灯应满足6000小时光通维持率>92%。9、为防止灯体本身因灰尘等原因造成光衰,应具备IP40防护等级。10、黑板灯光效(或灯具效能)>75lm/W。★11、黑板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类危险)。★12、黑板灯频闪无危害。13、灯具通过光环境认证,符合GB7793—2010《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及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要求。注:须提供官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或ILAC-MR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否则不予认可。(报告上明确标明检测依据的规范标准、产品图片、检验检测原始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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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综合说明:
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2、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灌南县中小学教室,具体由采购单位指定;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如期完成,采购单位有权
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验收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由甲方组织验收;
3、售后服务
保修期内要求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
时,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或更换要求。
4、关于样品接收
供应商应提供的样品为教室灯和黑板灯各一套,供应商需对自家样品做好标识,以便评审。如无提供
样品,打分为0,中标供应商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样品递交时间:2022年9月9日9点30分至10点00分,迟于该时间不予接受。
联系人:季工联系电话:15905136759
样品接收地点:灌南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实
际情况具体安排)。
八、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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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评委由采购人代表、相关专家组成。
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三、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
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
下与供应商接触。
四、评标标准:
(一)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总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样品展示分
(四)中标标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 | 33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3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3分(投标报价含一切费用) | |
2 | 技术部分 | 28 | 产品质量评价:1、所投教室灯、黑板灯均满足6000小时以上-15000小时(不含)时间的显色指数为Ra>90、特殊显色指数R9>50的得2分;15000小时-30000小时(不含)的显色指数为Ra>90、特殊显色指数R9>50的得4分;30000小时(含)及以上的显色指数为Ra>90、特殊显色指数R9>50的得6分。2、所投教室灯、黑板灯均满足6000小时以上-15000小时(不含)时间的光通维持率>92%的得2分,满足15000小时-30000小时(不含)时间的光通维持率>92%的得4分,满足30000小时(含)及以上时间的光通维持率>92%的得6分。3、所投教室灯、黑板灯均满足6000小时以上-15000小时(不含)时间的色温(或相关色温)为4300-5300K的得2分,满足15000小时-30000 | 所投教室灯、黑板灯的规格型号应与检测报告和样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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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不含)时间的色温(或相关色温)为4300-5300K的得4分,30000小时及以上时间的色温(或相关色温)为4300-5300K的得6分。4、所投教室灯、黑板灯均具备光效≥80LM/W得2分。5、所投教室灯、黑板灯均具备IP40以上防护等级得2分,均具备IP42以上防护等级得4分,最高的4分。6、所投教室灯、黑板灯,教室照明现场检测满足统一眩光等级<17的得2分,满足统一眩光等级<16的得4分。以上1-6项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或ILAC-MR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报告上明确表明检测依据的规范标准、产品图片、检验检测原始数据)。 | ||||
3 | 商务部分 | 15 | 企业实力及履约能力评价1、所投产品(LED黑板灯、LED教室灯)制造商通过(1)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OHSAS18001或ISO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同时满足得6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2、2018年(含)至今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护眼灯为主要产品),每提供一份项目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3、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提供备件,1小时内响应,当日解决问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4、产品免费质保期基本年限为三年,投标人承诺每增加1年加1分,满分3分。 | |
3 | 商务部分 | 14 | 项目实施方案(5分):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等进行综合打分,本项最高2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进行综合打分,本项最高2分。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综合打分,本项最高1分。售后服务方案(9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体系机构科学性,本项最高2分。2、售后服务人员组成合理分工明确,本项最高3分。3、服务及保障措施完善可行,本项最高2分。4、故障排除能力及响应时间及时性,本项最高2分。 | |
4 | 样品展示 | 10 | 1、教室灯:根据对投标人所投教室灯样品外观质量、工艺、防眩结构设计、安装便利性、安全性能效果,可拓展性,并经现场通电试验根据整体发光防眩效果,进行评分,本项最高5分。2、黑板灯:根据对投标人所投黑板灯样品外观质量、工艺、防眩结构设计、安装便利性、安全性能效果,并经现场通电试验根据整体发光防眩效果,进行评分,本项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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