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谢宇15862727905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常继文0513818520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交易项目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高新区。
(2)工程规模:包含建设四座节制闸、水生植物培育等。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包含建设四座节制闸,水生植物培育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造价初审。(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4)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2020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
3.7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海安境外无在建工程,在海安市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但必须满足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的要求。
3.8其它要求: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交易发起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交易发起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响应人承诺书;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9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 (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且必须与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
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要求为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需为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毕业(提供学历毕业证书)),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监理员:1名,需具有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需为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毕业(提供学历毕业证书))。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交易响应人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交易发起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在施工不同阶段,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所有应进场的监理员在合同签订时都须将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提供给委托人)。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除监理员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调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外),每更换一人,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人的违约金。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若现场在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上午6:00-7:30签到,4:30-6:00签退)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委托人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委托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否则交易发起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1、对出勤率进行考核;
2、按海行审发〔2020〕13 号: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5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扣200 元;
3、总监必须参加节点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5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200元。(值班表休息时间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4、总监连续5天未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 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其他监理人员连续5天(或累计30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09日至2023年06月16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6 月16 日 09 : 00 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以单位转账方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转账必须备注:所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若未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在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在高新区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响应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徐工15240580971,技术支持0513-59001839。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海安高新区花园大道66号
联系人:谢宇
电 话:15862727905
8.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常继文
电 话:051381852016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交易项目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高新区。
(2)工程规模:包含建设四座节制闸、水生植物培育等。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包含建设四座节制闸,水生植物培育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造价初审。(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4)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控制费率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总监 资格等级 |
HAGXG202306061149(GK005)001002 | 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 5.35 | 3.00% | 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2020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
3.7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海安境外无在建工程,在海安市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但必须满足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的要求。
3.8其它要求: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交易发起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交易发起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响应人承诺书;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9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 (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且必须与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
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要求为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需为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毕业(提供学历毕业证书)),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监理员:1名,需具有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需为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毕业(提供学历毕业证书))。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交易响应人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交易发起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在施工不同阶段,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所有应进场的监理员在合同签订时都须将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提供给委托人)。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除监理员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调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外),每更换一人,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人的违约金。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若现场在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上午6:00-7:30签到,4:30-6:00签退)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委托人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委托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否则交易发起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1、对出勤率进行考核;
2、按海行审发〔2020〕13 号: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5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扣200 元;
3、总监必须参加节点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5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200元。(值班表休息时间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4、总监连续5天未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 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其他监理人员连续5天(或累计30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09日至2023年06月16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6 月16 日 09 : 00 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以单位转账方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转账必须备注:所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若未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在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在高新区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响应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徐工15240580971,技术支持0513-59001839。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海安高新区花园大道66号
联系人:谢宇
电 话:15862727905
8.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常继文
电 话:051381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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