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电商平台工业品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电商平台工业品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工业品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WD-2024002)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工业品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因电商平台发展需要,现对该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参与招标的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进行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提前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9月28日9:00起至2024年10月3日9: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投标物资对应包件进行投标人名称和电话联系填报的工作,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在文件售卖截止日前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作为备案登记。电子招标文件无标书费,投标人完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填报成功后可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未按时完成以上填报和发送工作,无法实施下步投标工作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等合法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投标保证金凭证均需注明投标编号及包件号并将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5.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4日9:00前,招标人澄清补疑截止时间2024年10月5日9:00。 5.4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投标人须于2024年10月10日9: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Word文档1份(无需签字盖章,作为工作人员复制粘贴其内容以便评审工作便利)、投标报价表1份(可编辑内容EXCEL文档以便工作人员核验是否为公式计算其总价),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投标报价;鲁班网上投标报价含税总价需与投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如因小数点或四舍五入保留问题未完全一致的招标人将以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为准);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投标文件Word文档(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可能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请投标人及时上传投标文件。 5.5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基地5栋3楼) 联 系 人:熊浩名 18190896338 招标联系人邮箱:2543308858@qq.com 8. 银行账户信息 (非转汇行)转账步骤较为特殊,操作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八。 单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201101019220001000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行号:103100000018 2024年9月27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三 投标申请表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技术规格书 本技术规格书是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简称需求方) 针对第三方商城采购平台的最基本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各类产品、价格及服务应完全符合需求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者优于需求方提出的要求。需求方有权在签订最终协议/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要求,并作为最终协议/合同的附件。要求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在需求方。在合同签定后,需求方 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一、商务要求 1、商品要求 (1) 项目合作期间,入围供应商提供给需求方的产品应均为入围供应商在自有电子商城上在线销售且有有效销售记录的自营产品(自营产品是指已在入围供应商自有电 子商城上架销售,并由入围供应商直接开具发票的产品),同时产品应能覆盖需求方本次项目的全部产品。 (2) 入围供应商应具有丰富的产品资源,且保证提供给需求方的产品应得到品牌原厂商的合法授权和支持,能够提供给需求方有竞争力的价格,同时,入围供应商还应具有较强的新产品拓展能力,能不断丰富平台的产品库,当需求方对现有产品类别进行扩展时,入围供应商应能提供满足本次项目价格、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的产品。后续进行产品类目增补时,入围供应商提供给需求方增补类目的折扣率不得低于入围供应商报价的相关类目折扣率。 (3) 入围供应商自有电子商城数据和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形成对接,根据协议品类目录,向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实时推送并保证推送的商品是有详细的描述(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图片、价格、性能、尺寸、技术参数、配套服务内容及范围、质保期、供货期(对非现货产品)和结算等其他必要信息)、符合本项目价格、质量和服务等要求,且能提供给采购人采购和使用的产品。入围供应商推送至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的产品不应是落后的、淘汰的、能耗等级高的。若已推送的产品即将停产或被淘汰,入围供应商应及时推送替代产品,保证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在售产品符合市场需求。若需求方发现入围供应商推送的商品有误或不符合要求,有权对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并要求入围供应商承担因数据信息错误给采购人及采购需求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4) 入围供应商有专门的团队或者部门,进行市场价格监控和分析,能确保其自有电子商城的产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 (5) 入围供应商提供给需求方的产品价格(含税含运费)≤同款产品入围供应商自有电子商城标价(售价)(含税含运费)(入围供应商自有商城少于2周的短期促销活动除外)。需求方将对入围供应商自有电子商城标价进行实时监控,若发现入围供应商推送价格高于其官网价格或严重高于市场价格,将对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入围供应商应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上架,入围供应商应 承担给需求方及采购需求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严重的,需求方有权取消其入围供应商 资格。 (6) 入围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产品均完全符合或优于本规范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入围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正品货物。入围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 2、服务要求 (1) 入围供应商应能实时处理生效订单,且能通过系统实时将生效订单的订单产品信息同步到对应的仓库进行产品分拣。 (2) 本次项目各类产品的保修及售后服务不得低于入围供应商自有电子商城的售后服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3) 入围供应商在全国各个省份应均有服务网点,通过此服务网点能为需求方全国范围内所有的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门产品安装、上门技术支持、上门维修等服务(仓储服务除外) 。 (4) 入围供应商可依据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按照采购需求单位的要求为需要现场安装方能使用的产品提供免费上门安装服务或者委托原厂合法授权的第三方进行免费上门安装服务,并调试至正常使用。入围供应商应在产品到货后 1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需求单位确认上门的具体时间和安装计划。入围供应商应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说明产品价格中包含的安装服务内容及范围、安装配件清单。针对在现场安装时需要出厂标配外的额外辅材的产品,入围供应商应承诺将额外辅材以配件商品的形式推送至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并积极配合进行系统对接。 (5) 入围供应商至少应具有全国统一的 7*24 小时的服务热线能及时处理采购人各单位的售前和售后服务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咨询、业务咨询、订单查询、业务投诉等) 。 (6)入围供应商应及时处理采购人的各类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投诉、配送服务投诉、售后服务投诉等,其中入围供应商应在收到需求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后 1 个工作日内反馈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退换货处理方案,其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的,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免费服务。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入围供应商对货物实行“三 包”服务,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出现缺陷,则采购需求单位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免费上门取件服务。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入围供应商承诺期限的,则质量保 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入围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承诺自采购需求单位收到产品之日 起,7日内无条件退货。 (7) 入围供应商应有专门的项目团队服务于需求方及采购人,人员职责至少应包 括产品管理、订单管理、客户服务、对账管理等。 (8) 入围供应商与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在订单到货后约定时间内完成对账,入围供应商根据结算单和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按时提交给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 (9) 如需求方需要,入围供应商应定期汇总商品相关采购数据,按照要求提供季度、半年、年度商品采购与协议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真实、清晰、全面反映买方及采购需求单位商品采购和协议执行情况并形成可视化、多维度的统计分析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各单位采购整体情况及对比分析; ②采购商品目录总金额及分品类金额分析; ③产品质量、配送服务、投诉处理等情况; ④协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3、仓储配送服务要求 (1) 本次项目的配送范围为全国范围内需求方及涵盖单位的指定地点。 (2) 采购人将按照各产品最小包装量的整数倍进行单个产品的采购。 (3) 入围供应商应有能覆盖全国的仓储物流能力,其中本次项目所有产品原则上均应在入围供应商仓库进行管理和出库等相关作业,仓库是指由入围供应商直接进行管理的仓库。 (4) 入围供应商应为需求方准备适当的备货,非现货产品应在商品详情页上方醒目位置写明商品的供货周期,未写明供货周期的商品视为现货,供货周期超过 90 天的商品,需求方有权不予上架。当收到需求方的生效订单后,所有的订单均至少满足下述的到货时间要求: ①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常规配送:收到订单之日起 3 日内; 紧急配送:收到订单后 48 小时内; ②除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内蒙、海南、青海、甘肃外其他省份: 常规配送:下属地市 (盟 市、地区、县级市等)收到订单之日起 5 日内;下属县收到订单之日起 8日内; 紧急配送:下属地市 (盟 市、地区、县级市等)收到订单后 48 小时内;下属县收到订单后 72 小时内; ③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内蒙、海南、青海、甘肃各省份: 常规配送:下属地市 (盟市、地 区、县级市等)收到订单之日起 8 日内;下属县收到订单之日起 10 日内; 紧急配送:下属地市 (盟市、地 区、县级市等)收到订单后 72 小时内;下属县收到订单后 96 小时内; 紧急配送是指中铁二局集团下属单位等采购人因为紧急需求需要入围供应商在短时间内协助完成的配送。 ⑥若遇到极端天气、大型节假日、“双十一 ”类似活动等双方共同确认的可能会影响配送时效的情况,入围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需求方并与下订单的单位协商好具体配送时间。 (5) 入围供应商负责办理采购协议产品所需要的运输、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入围供应商交付的采购协议产品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标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满足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 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6) 入围供应商在配送时,应保证产品外观和性能的完好,同时配送时应随货提 供详细的配送产品清单,清单中详细显示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订单号、物品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入围供应商应将技术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合格证、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书、资质证件等) 随货物一并提供。配送过程中造成产品缺陷或损坏的,全部由入 围供应商自行承担。 (7)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产品免费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包括但 不限于指定仓库、楼层、房间、项目现场) 。产品到货后,入围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指 定的收货人完成产品的到货验收,入围供应商应妥善留存采购人各单位的到货签收单。 (8) 入围供应商应在采购需求单位指定的收货人完成收货后及时将妥投信息同步到中铁二局辅材电子商城,因入围供应商未及时同步妥投信息而导致结算周期延长的,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规发送虚假妥投信息,需求方有权取消该入围供应商中选资格。 (9)配送范围:全国指定地点。 (10) 配送服务标准 ①采购人确认订单之后进入配送流程; ②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在配送前,配送人员应主动联系采购需求单位,告知预计的配送时间。若收货地址需办手续才能进入,派送人员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与采购需求单位联系,按采购需求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③由于恶劣天气和突发交通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配送时间延误,需与采购人单位随时联系协商送货; ④如存在产品有误、数量不足等情况,采购人可拒收产品。 4、售后服务 (1) 专属服务:设有专属的客服电话、在线咨询客服,专人跟踪订单,提供咨询 服务,处理采购人单位投诉。包括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 方式的投诉以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投诉。 (2) 换货、退货:已送达的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或破损时,应在送达产品之日起 10 天内换货或退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规定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不能达到采购人 的要求,采购人可选择退货, 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负担。 (3) 入围供应商承诺保证满足需求单位后期售后服务要求。 二、技术要求 1、本项目需要入围供应商具有自有电子商城系统,以支持与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的系统对接工作。 2、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的自有电子商城系统应具有下述的功能: (1) 提供API或VOP接口服务 入围供应商按需求方要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实现与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的对接,并支持按需求方要求追加新接口或原接口扩展,实现需求方后续业务扩展需求。 (2) 采购报表功能 入围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报表模块,以支持根据需求方的要求提供的报表数据,以 及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结算、对账功能。 3、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与入围供应商系统对接接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接口范围: (1) 商品同步接口 基于需求方提出的标准品类目录,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不限于)名称、规格、品牌、图片、价格、SKU 编码、及详细介绍等商品信息。入围供应商推送的商品信息中不允许出现第三方网站链接,入围供应商应保证商品信息符合需求方系统规范及要求,不得在商品名称中提供冗余信息,且为推送信息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2) 商品库存更新接口 基于需求方提出的国家省市区地址标准,入围供应商应提供 (包括,不限于)商品库存状态及库存数量的实时查询接口,提供按SKU 编码、商品名称查询商品的库存状态, 入围供应商应实时维护并保证商品库存数量真实、准确。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合同服务范 围约定保证商品库存充足,不允许出现“区域限制购买”的情况。对于超过 30 天无货 的商品,需求方有权予以下架。对长期销量为 0 的产品,需求方有权予以下架。 (3) 商品价格更新接口 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官网自营商品价格、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销售价格、约定折扣率、税率等信息的实时查询接口。供应商系统商品价格设定需严格遵照合同约定折扣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价格信息,需求方系统将对该商品自动执行下架操作。价格变更 消息由需求方系统主动发起,入围供应商系统不允许单方面向需求方系统重复推送价格变更消息。 4、商品上下架接口 入围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登录需求方系统,完成新增商品上架需求的信息核对、商品推送状态标注以及对无法上架的商品进行情况说明等操作。需求方将对上架商品进行审核操作,对不符合上架商品规范及要求的商品予以下架操作。入围供应商不允许出现推送非官网自营商品、同一商品存在多个物资编码、同一商品推送多个品类目录、自有官网无法查询商品信息、自有官网无法查询商品详细介绍等情况。 5、商品参数、图片及详情同步接口 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商品参数、图片及详情的链接同步接口。当商品图片和详情信息 有更新时,入围供应商应进行增量式上传,系统将保留历史图片。需求方已完成上架审 核流程的商品,入围供应商系统不允许重复推送商品名称、规格、单位、SKU 编码等参 数的修改消息。 6、订单处理相关接口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方系统接口规范要求,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 订单提交、 订单查询、售后状态、对账单状态、开票状态、结算状态等查询接口功能。 7、订单接收及状态返回接口 入围供应商应提供订单接收及状态返回接 口。当入围供应商无法按订单商品清单配 货,应在需求方系统提交订单时返回下单失败提示,并给出具体失败原因。接口应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 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订单编号、合作电商订单编号、商品信息 (商品编号、数量) 、失败原因等信息查询功能。入围供应商系统应在接收订单时,记录官网自营商品的实时价格、中铁二局采购电子商城销售价格、约定折扣率、税率、折扣金 额及平台使用费金额等信息,作为后期平台使用费结算的依据。 8、物流信息查询接口 入围供应商应提供物流信息查询接口,可查询自订单出库至配送完成 (妥投签收) 全过程的物流信息。若入围供应商采用的是第三方物流配送,应通过接口将第三方物流 单号及物流过程状态推送至需求方系统。入围供应商应保证物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9、对帐单同步接口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方系统接口规范要求,依据合同设定账单日,应提供以需求 方系统订单和采购单位为基础维度的对账单推送功能,并以此作为需求方提交发票和结 算的依据。入围供应商系统应具备可按照采购单位进行对账单调整的功能。 10、开票及结算状态接口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方系统接口规范要求,提供开票申请接收接口以及开票状 态、发票物流、结算状态回传等信息查询接口。入围供应商系统应支持电子发票信息同 步功能。开票申请业务由需求方从系统发起。 11、售后接口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方系统接口规范要求,接收采购人从系统提交的售后申请信 息,并支持售后审核状态、售后处理状态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功能。退货申请业务应由采 购人从系统发起,入围供应商不允许进行线下退货业务操作。 12、账户权限管理接口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方系统接口规范要求,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 采购账号信 息同步、TOKEN 秘钥信息获取、采购权限开通、税票资质审核等接口功能。入围供应商 系统应具备需求方及采购单位多次变更税票资质的功能。 入围供应商系统所提供接口应稳定可靠, 同时保证接口运行期间的稳定性、响应时 间符合行业内标准 (稳定性>=99.99%,接口响应时间<=3秒)。 13、系统实施工作要求: (1) 开发进度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方接口规范文档要求,在项目启动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 关接口的开发及优化工作。 (2) 商品推送工作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方商品上架规范及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待审核商品的 推送工作。入围供应商系统应支持两套分类目录及商品池并行,不允许影响采购单位的 正常使用。 (3) 商品上架审核工作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方要求协助完成新增商品上架审核工作,对于在审核过程中 需入围供应商协助的工作,入围供应商应在限定时限内完成。 (4) 系统割接工作 在需求方完成商品上架审核工作后,入围供应商应在 2 个自然日内完成系统割接工作,并确保割接后的网络环境、账户权限及接口服务正常运行,同时确保系统割接前的 订单履约、对账开票及售后服务等业务正常开展。 (5) 技术支持 入围供应商应提供 7×24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当需求方系统发生系统故障并定位到 入围供应商接口服务问题时,供应商应以电话、邮件或其它通信方式在第一时间予以解 决, 自 向入围供应商报障 (以邮件形式) 至问题解决原则上不得超过 30 分钟。 (6) 升级服务 当需求方系统因业务或其它原因需要对接口进行升级或改造时,入围供应商应按照要求进行相关系统功能调整。当入围供应商系统升级或功能调整时,应提前至少一周通知需求方。 附件七 电子商城供应商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依托“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平台与乙方开展业务合作,合同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相关约定 1.本合同涉及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采购价格详见(附件1) :《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报价确认表》。 2.合作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履约保证 1.乙方保证所供商品全部为原厂正品且为全新未经使用的货物,商品实物必须和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实物详情页描述一致; 2.乙方所供商品需满足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如没有国家标准的商品需满足行业通用产品质量标准,有强制认证的,应具有强制标准的合格证明; 3.乙方所供商品包装按照生产企业的技术标准执行,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不得对接触货物的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5.乙方产品存在缺陷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假一赔十,并保留其他追责权利; 6.如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供货问题等影响甲方相应客户的工程进度,乙方须配合甲方相关部门处理售后事宜; 7.乙方承诺向甲方的最终用户交付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最终用户的全部要求。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乙方对协议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包退、包修、包换)。 8.乙方向甲方缴纳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对乙方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做保证,同时对乙方在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推送商品的质量承担责任。 第三条 交易方式 甲方“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主要有两种业务模式:自营模式和撮合模式。自营模式是指甲方作为销售主体,甲乙双方以平台对接方式上架商品,下游客户按需选品、比价、下单,甲方分别和乙方、下游客户结算。撮合模式是指甲方仅提供平台服务,下游客户通过平台询结果或按需选品、比价、下单,下游客户和乙方自行协商结算及支付账期。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展自营模式业务,并自愿选择开展撮合模式业务。若乙方开展撮合模式业务,乙方和下游客户自行协商签订合同,且乙方应遵守平台发布的撮合模式业务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政策、抽佣政策、价格管控、质量监督、售后要求、违规处罚等。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在“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网站进行企业卖家用户注册或进行平台数据对接,以每种规格型号的标的物 (中标价格、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图样等)在“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进行网上展示销售,并配有专门服务人员。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下游客户在“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自行有权比价格、比供应、比服务,单独选择规格型号下单采购,按订单实际交付数量结算。 第四条 配送及验收 1.乙方自行送货或使用快递、物流等第三方方式供货都需送达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订单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甲方指定人员或其他书面指定人员与项目部指定人员应当场对货物品类、规格、型号、数量和外包装等货物表面状况进行验收,并配合在验收单上签字; 2.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及时安排发货,如在接收到订单24小时内无法发货,乙方应当及时和订单收货人员友好协商,约定到货时间; 3.甲方/客户通过电子商城购买的商品,乙方按采购订单约定的时间发货。当乙方收到生效订单后,所有的订单均至少满足下述的到货时间要求: (1)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常规配送:收到订单之日起 3 日内; 紧急配送:收到订单后 48 小时内; (2)除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内蒙、海南、青海、甘肃外其他省份: 常规配送:下属地市 (盟 市、地区、县级市等)收到订单之日起 5 日内;下属县收到订单之日起 8日内; 紧急配送:下属地市 (盟 市、地区、县级市等)收到订单后 48 小时内;下属县收到订单后 72 小时内; (3)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内蒙、海南、青海、甘肃各省份: 常规配送:下属地市 (盟市、地 区、县级市等)收到订单之日起 8 日内;下属县收到订单之日起 10 日内; 紧急配送:下属地市 (盟市、地 区、县级市等)收到订单后 72 小时内;下属县收到订单后 96 小时内; 紧急配送是指中铁二局集团下属单位等采购人因为紧急需求需要入围供应商 在短时间内协助完成的配送。 4.如乙方供货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准确到达现场引起客诉或造成工程延误等问题,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到货。 5.最终验收数量以甲乙双方在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平台订单上实际填写的验收数量为准。 第五条 质保及退换货政策 1.乙方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响应、上门安装、调试、保修等) 2.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厂家规定履行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3.7天内如因产品非质量问题造成的退换货,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退货,所产生的的退货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4.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换货,乙方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项目团队 乙方应指定固定的项目团队,乙方项目组成员由,人专属客服团队组成,其中(身份证号:手机号:) 为负责人,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支持,以及货物采购中相关问题的处理等。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经甲方评审,乙方项目负责人不足以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 第七条 供应与结算 1.供应依据 (1)乙方按照在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接收到的订单明细进行供应; (2)乙方所供应的产品数量,以甲方客户及乙方在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平台上确认的实际验收数量为主; (3)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价格不高于京东、苏宁、天猫等社会主流电商平台以及官方旗舰店(自营店铺)、自有官网、自营实体店同期同款商品价格; (4)乙方向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采购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时,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或业务章的报价确认函(确认函内应包含但不限于商品单价、商品规格、商品详情图等等商品相关信息)由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即可于电子商城中上架销售该定制产品。 2.结算依据 (1)乙方须按《附件 1: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报价确认表》中报价产品类别推送商品,并以推送价格与甲方进行结算。 (2)推送价格为双方结算价格的参考依据,上述单价已包含制作费、包装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卸车费、税费、安装调试费等,为合计单价。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最终结算总价以双方认可的结算单为准; 3.结算方式 月结。上月21 号至当月20 号为一个供货周期,结算上月“已完成”状态订单,乙方每月21 号前需提供由甲方客户签字确认的收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出库单、快递签收单据等)或第三方快递、物流网站查询的物流流转签收信息,并将对账清单提交甲方审核,甲方确认无误后,结算后120天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发票须于结算后15天内送达甲方,否则支付时间顺延。且乙方保证当月开票金额与当月结算金额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发票。 4.赊销额度 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消费赊销额度为人民币万元整。 甲方每次提交采购订单后使用相应赊销额度对订单进行付款,由乙方提供货物、消费赊销额度、账期管理服务,甲方可使用赊销额度及账期向供应方进行商品采购。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1.1甲方可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铁 E 信、云信、航信、信用证、招行云证等)进行支付。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可由甲方的上级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开立支付,或甲方背书转让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 1.2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甲方可采用“买方付息”形式承担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贴现产生的贴现费用,乙方应配合甲方向银行办理“买方付息”手续,甲方保证“买方付息”后乙方收取与汇票面额等值的现金;若不采用“买方付息”方式,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贴现费用,支付费用额为按甲方加价政策计算值与乙方指定银行当期“买方付息”利率计算值的孰低者。 1.3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以外的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另行向乙方支付贴现利息。若乙方转让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或不在甲方指定金融机构贴现,甲方不承担贴现利息。 1.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贴现利息作为购买物资的价外费用,由乙方在下一批次结算中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给甲方,双方按发票金额(含税)纳入结算总额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进行支付。 2.合同期内,附件 1 所列清单商品价格为推送的最高限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提高清单商品销售价。如遇特殊情形需要调整价格或增补商品,乙方须提前60天向甲方提交申请函,甲方审批通过后,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价格调整或商品增补的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终止或结束且乙方没有违约时,甲方在合同终止或结束后收到乙方书面退款申请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乙双方纳税人基础信息: (1) 甲方 公司名称: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 0100 7347 9812 X0 开户银行名称:建设银行成都铁道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5100 1880 8360 5987 6611 注册地址、电话: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开票备注信息:/ (2) 乙方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票备注信息:/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订单成交评价、定期评价或动态评价,并根据本协议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2.甲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物资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影响甲方向第三方采购同类型产品。 4.甲方应按照本采购协议的规定支付货款。 5.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6个月: (1)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金; (2)因乙方原因未按需求计划及时交货,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供货,影响物资供应的; (3)现场验收中多次出现质量缺陷的,经告知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的或未按 要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处理的; (4)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供送货单、出库单、发票、技术证件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或者提供以上虚假材料一经核实的; (5)提供不合格票据办理结算,经告知后未按要求处理的。 (6)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诉讼或者仲裁,未造成实质性损失或者造成一般影响的,乙方及其关联供应商列入限制交易名单。 (7)若双方沟通协商形成新约定,但乙方未按照新约定方式投诉:未造成实质性损失或者造成一般影响的,乙方及其关联供应商列入限制交易名单。 (8)中铁二局集团各采购单位投诉超过 3 次的。 6.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较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1年: (1)恶意报价、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3)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采购文件承诺,擅自更换产品产地、品牌与生产厂家、规格,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影响生产和建设的; (5)外部单位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7.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2年: (1)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的; (2)产品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拒不进行召回、退换和撤换的; (3)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成交价正常供应或者未经允许擅自退出供应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安全质量事故或较大不良影响的; (5)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8.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给予永久限制交易: (1)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的; (2)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合同或干扰采购的; (3)因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或高额利息的,或采取查封账户或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等过激行为的; (4) 违约及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我方采购秩序的; (5)采取非正当手段维护权益扰乱生产建设秩序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发生“行贿事件”的。 (6)乙方未充分履行与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集团三个层级的事先沟通协商程序,而直接投诉的,该行为将被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并将乙方及其关联供应商 列入企业永久限制交易名单,永久限制与其交易; (7)乙方投诉行为造成中铁二局集团信用、声誉、经济、经营、业绩等实质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该行为将被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并将乙方及其关联供应商列入企业永久限制交易名单,永久限制与其交易; (8)若乙方存在行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该行为将被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并将乙方及其关联供应商列入永久限制交易名单,永久限制与其交易; (9)若乙方进行恶意或者不实投诉,该行为将被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并将乙方及其关联供应商列入永久限制交易名单,永久限制与其交易; (10)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诉讼或者仲裁,造成集团信用、声誉、经济、经营、业绩等实质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该行为将被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并将乙方及其关联供应商列入永久限制交易名单,永久限制与其交易; (11)若双方沟通协商形成新约定,但乙方未按照新约定方式投诉:造成集团信用、声誉、经济、经营、业绩等实质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该行为将被认定为特大不 良行为,并将乙方及其关联供应商列入永久限制交易名单,永久限制与其交易。 9.甲方在平台生成采购订单时,需明确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等数据,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生产。 10协议期内,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每年进行 1 次随机抽样检查,并将抽样物品双方见证封存后送检测部门检测,出现以下情况: (1)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供货的。 (2)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抽检,出现质量不合格情况的 (抽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负担) 。 (3)乙方存在意图改变验收方式等破坏合同约定的行为的。 上述三种情况一经核实,第一次甲方将予以黄牌警告并罚履约保证金的 5%,第二次将予以红牌警告并罚履约保证金 10%,第三次将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终止协议或直接取消合作协议供应商资格,并将其列入中铁二局集团永久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并上报股份公司。物资使用过程中出现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质量事故或甲方及其用料单位在建设单位信誉评价评比中扣分,乙方应承担甲方及其用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并罚履约保证金10%。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产品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页面详情介绍时,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产品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对供货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第三方的索赔而归责于乙方,乙方应赔偿因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并罚履约保证金5%。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则按逾期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0.03%/天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0.04%/天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齐,否则乙方应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需要,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多交的部分视为乙方免费赠送给甲方。 5.货物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 6.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当月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 7.如发现乙方上架商品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随意调整商品价格、随意上下架商品、同一商品下架后包装改价上架等恶意行为,甲方有权进行以下处理: (1)下架乙方相关商品要求整改; (2)甲方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3)对已发生的订单,甲方核查对当时超出合同约定价部分金额有权追回; (4)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5)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8.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为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逾期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有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7天内向合同其他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其他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应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有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X月X日至2026年X月X日。 3.合同到期后,如供货方履约信用良好,可适当对延期。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 份, 甲方执贰 份,乙方执贰 份。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为工业品业务合作合同,乙方有权自愿选择是否与甲方开展办公用品或工会福利品的业务合作,若乙方决定开展办公用品或工会福利品的业务合作,则按本合同工业品相关约定执行。 3.本合同除双方签名盖章外均为印刷条款,除非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否则手写条款及修改均无效。 4.本合同履行及后续可能的争议解决过程中,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短信、微信等方式为通知方式。书面通知以快递签收视为通知到达,电子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通知到达。一方寄出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信息后,同时向另一方电话告知,但是,电话告知是否成功不作为其他方式成功送达的必要条件。一方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在五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后果自负。
(以下无正文) 附件1: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报价确认表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传 真 :传 真 : 附件1:中铁二局先锋易链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报价确认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八 投标供应商付款操作指南 一、收款开户行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联行号:103100000018 注意: ①开户行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包括“(非转汇行)”,字符括号为全角格式。与前后字符相隔较远的为全角,紧挨着前后字符的为半角。 二、汇款注意事项 (1)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支付 ①付款方银行无论从哪个银行汇出,均要选择“跨行”交易,但收款方开户行类别要根据出款银行做区分: ②付款用途要写在“附言”项里,也就是常说的摘要/备注。附言不超30个字。 农行网银付款注意事项: 投标供应商采用农行网银付款时,必须先进行收款方信息维护再付款,维护详见步骤一、二。 维护完成后进行转账支付,点击收款方名册选择收款单位,转账方式选择“普通转账”。 收款方信息维护步骤一: 进行收款方信息维护-新增收款方-需选择“特殊账户类型录入”-“内部合约”,如图所示: 收款方信息维护步骤二: 按要求维护完毕后进行消息确认,如图所示: (2)银行柜台转账 如果是农行柜台转账,需要告诉银行业务人员“农行账号往内部合约付款柜面操作,用“21201”交易,勾选账户间转账,账号录入财务公司15077账号,再勾选集中代理收付款,再录入代理行内部合约”。 如需跟出款行付款提示,请务必说明收款方开户银行是中铁财务公司,代理银行为农业银行,此账号为中铁财务公司为我单位开设的代理行账户。 (3)付款结果查询 付款银行确认已出款但收款方未到账时,如确认收款信息填写无误,请将正式银行回单传给招标负责人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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