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JY32022006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节能产品环保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信息安全开发接口开发手册疫情防控方案客观商务应答表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管理方案秩序维护方案秩序维护服务绿化维护方案消防管理突发事件应急视频监控中心环境美化管理清洁保洁管理医疗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机电设备维修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正常供水节水阀门水箱水池水泵设备房车库空调系统维修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维修电梯系统机电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通风照明设备轿厢井道机房环境整洁消防系统专业维保检查巡视消防控制中心消防示意图定期检查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引路标志完好门窗家具草皮绿篱定型植物灌木浇水室外绿化安保部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及治安保卫保洁部负责全院环境卫生管理物业全面协调管理特殊资格审查开标一览表邀请应答表分项报价表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设施房屋结构屋面漏水印章标识标牌宣传资料劳保用品社保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医院财产安全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挂号缴费取药做好图像追踪和保存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处理疏导进出医院的各种车辆医护办公室病房室内清洁保洁清洁卫生垃圾箱清洁清扫工具垃圾中转站清洁室处置室洗手间治疗室消毒液保洁人员管理临床科室的各种报修及时维修运行状态巡查设备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供电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培训空调设备室外盆栽室内盆栽绿化管理卫生保洁机电维护保安服务绿化服务卫生间病床供应室运行维护车辆停放污水处理站草坪密枝修剪造型修剪造型植物氮肥复合肥每周巡查病虫枝霸王技下垂枝复全肥植物保护区
金额
83.8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154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康先生02889741082
中标公司四川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3.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154
二、项目名称:后勤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镇安康北路88号8栋1层17号、18号 | 838,8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或由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 | 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838,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云、吴昊炳、罗燕、杨小刘(采购人代表)、何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人员:何明浩。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89741082。监督投诉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电话:028-8974793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胥家镇学府路725号
联系方式:13628002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
联系方式:02889741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先生
电话:02889741082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02日
相关附件:
后勤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后勤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招标标文文件件
(服务类)(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后勤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后勤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154,采购项目编号:
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2年年11月月10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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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一章投标邀请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拟对后勤管理
服务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154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后勤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名称:后勤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简介三、招标项目简介
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地址为: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725号基本情
况:占地面积:18189.3㎡,建筑面积:11846.71㎡,住院部4层、门诊楼2层。美沙酮门诊建筑面积:400㎡。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
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
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
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
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
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
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
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
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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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
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
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
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
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供应商信用融资九、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
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联系方式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人: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胥家镇学府路725号
邮编:611830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628002148
代理机构: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
邮编:611830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02889741082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财政局,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财政局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974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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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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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总则总则
2.2.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和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招标
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都江堰市精
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
(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都江堰市政府
采购中心。
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
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
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
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的构成
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
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评标办法;
(六)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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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
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
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的语言
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
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2.4.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
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
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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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
端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
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
章和加密。
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
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
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
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
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
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5.1开标及开标程序开标及开标程序
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
二、开标准备工作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
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
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开标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
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
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
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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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4评标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5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
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
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
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
一、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
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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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
计划于2023-10-17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服务期限内,根据考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见附件:2022.10.17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见附件:2022.10.17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1)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服务验收标准和要求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纪律要求纪律要求
2.7.1评标活动纪律要求评标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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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
清、说明或更正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5.4.4比较与评价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
价。
5.4.5复核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最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等进行重点
复核。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采购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
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
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4.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
(综合评分法适用)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优先
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采
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4.7编写评标报告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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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
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
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5.5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
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
处理。
5.6评标细则及标准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
较。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评审。
5.6.1评分办法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评审。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6.2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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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
调整。
5.7废标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
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8定标定标
5.8.1定标原则定标原则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
5.8.2定标程序定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标情况,生成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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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三、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确认的,又
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四、根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
出中标通知书。
5.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
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
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10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
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
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本规程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
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
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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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章投标文件格式
6.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附件:服务方案
详见附件: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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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7章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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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154采购项目名称:后勤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服务类)招标文件
二、采购项目名称:后勤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154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拟对后勤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2022年11月10日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地址为: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725号基本情况:占地面积:18189.3㎡,建筑面积:11846.71㎡,住院部4层、门诊楼2层。美沙酮门诊建筑面积:400㎡。三、招标项目简介
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无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
采购人: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十、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九、供应商信用融资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代理机构: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13628002148联系人:何先生邮编:611830地址:胥家镇学府路725号
联系电话:028-89747932联系人:陈老师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741082联系人:康先生邮编:611830
2.2.1适用范围2.2总则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2.2.2有关定义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和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一)投标邀请;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3.1招标文件的构成2.3招标文件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六)投标文件格式;(五)评标办法;(四)资格审查;(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投标人须知;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2.4投标文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2.4.5投标文件的组成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有效期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2.5.1开标及开标程序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二、开标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四、开标
2.5.5中标通知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3)是否邀请专家:是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见附件:2022.10.17商务履约验收内容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见附件:2022.10.17技术履约验收内容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服务期限内,根据考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计划于2023-10-17组织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
2.7.1评标活动纪律要求2.7纪律要求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6.6资金支付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服务验收标准和要求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中标无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邮编:611830地址:胥家镇学府路725号联系电话:13678059787联系人:黄文佐答复主体:采购单位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邮编:611830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联系电话:02889741082联系人:康先生
3.1采购项目概况(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50,0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50,000.00采购包1:3.2.1服务内容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都江堰市精神卫生中心(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地址为: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725号基本情况:占地面积:18189.3㎡,建筑面积:11846.71㎡,住院部4层、门诊楼2层。美沙酮门诊建筑面积:4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采购包1:3.2.2服务要求(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