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乙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2018063的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新院医疗信息化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新院医疗信息化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国内 | 48972970.72 | 48972970.72 | H3C、罗普特、亚华等,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 | LS-5130S-28P-EI、RK-SEP2024S-II、YH-917等,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 | ||||||
合计: | 48972970.72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玖拾柒万贰仟玖佰柒拾元零柒角贰分(¥48972970.7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根据现场进度、分系统分批次到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心脏中心工地;
4.3交付条件: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1供货清单:包括总体技术要求及各子系统的技术要求,详见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5.1.2包装、运输要求: 5.1.2.1乙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是厂家出厂的原包装。 5.1.2.2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须采用相应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应于相 应的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便保证产品安全运抵现场。产品在运输途中所发生锈、损坏和丢失及其它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如甲方发现产品包装与前述不同,有权退货。 5.1.2.3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批准文号等。 5.1.3 合同产品附属设备及配件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5.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2.1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必须达到或高于招标要 求及投标承诺。 5.2.2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5.2.3技术标准:合同产品应符合所附产品说明所述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 用标准,则应符合产品来源国适用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满足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内医疗行业及信息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由于乙方提供产品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患者造成伤害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内医疗行业及信息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无法投入使用,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货款,并按本协议第10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如下: 6.1.1合同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且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合同产品由甲方验收并以甲方验收意见为准。合同产品安装调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6.1.2合同产品最终验收时,由甲方签署采购验收报告。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 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1.3乙方应派代表参与验收过程,乙方未派代表参与或对验收意见有异议但未在验收完 成后3个工作日书面提出的,视为乙方对验收意见无异议。 6.1.4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直接交付甲方使用。合同产品交付使 用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合同产品的毁损或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6.1.5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换货、退货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 工作日内自行收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承担相应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5 |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提交合同总额的10%的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可以为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待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或归还履约保证金保函。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65%的收款收据、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和合同总价55%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一年),财政资金申请到位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的预付款。 |
2 | 15 | 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开箱、安装到位、调试完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100%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15%的货款给乙方并退还乙方预付款保函正本。 |
3 | 15 | 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款项作为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金。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金可以为保函或银行转账,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金后,凭借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验收报告等材料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货款。 |
4 | 5 | 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金待合同项下对应设备质保期满后由甲方按对应质保期已满设备的分项价格的5%按向乙方支付 (如有违约,应扣除违约金)或归还对应的保函正本。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提交合同总额的10%的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可以为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
9、合同有效期
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按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未交货总价2‰的 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2合同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支付该批次合同产品总价2‰的违约金,并应在10个日历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甲方有权选择解除,若甲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3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5.2.4条约定,在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的,按10.2 条处理;在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规格和型号重新供货,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该批合同产品总价20%的违约金。 10.4乙方的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内容等情形,在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 的,按10.2条处理;在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规格和型号重新供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合同产品总价的20%的违约金。 10.5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整改或技术调整甚至退货的,乙方应承担整改、调整以及退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技术调整以及收回不合格货物,甲方不对上述产品的灭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仍未收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产品。 10.6质保期内,若乙方实际的维修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每次应支 付1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聘第三方对软件提供技术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其它要求及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条款履行义务的,每次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 10.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 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参照10.2条向乙方追索违约责任。 10.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 权直接从未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10.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断、擅自转包项目建设,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建设承包权,追回已经支付的项目款,并赔偿甲方因该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偿付成交总金额30% 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4.1.1技术资料清单:现有软硬、件环境、网络布线情况,及其他在软件开发与施工阶段可能需要甲方也能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提供时间和方式:项目开始以前或过程中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均可; 14.1.3其他协作事项:甲方成立系统建设小组,指定专人作为该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工作。 14.2售后服务 14.2.1本合同项下信息化补丁与桌管系统中的虚拟化安全模块质保期为产品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多媒体会议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移动查房系统、云容灾和CDP系统以及信息化补丁与桌管系统中除虚拟化安全模块外的其他模块质保期为产品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本合同项下其他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质保期为产品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免费维护服务,包括各种软件系统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乙方在质保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系统巡检、故障诊断、缺陷(BUG)修复、应用指导与咨询、技术咨询、软件及系统的升级和更新、现场技术支持、涉及安全相关的系统修改、其他双方协定的免费修改维护等;响应方式包括电话支持、现场响应、远程网络拨入分析、现场处理。质保期满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质保期满确认书,合同产品无质量问题或存在的问题均已解决后,由甲方代表确认并签名。在云容灾和CDP数据备份服务中,医院本地、云端备份服务的定时备份云主机数不超过60台、数据量不超过15TB);医院本地、云端备份服务的实时备份云主机数不超过15台、数据量不超过6TB。超出部分由甲方重新向电信采购。 14.2.2故障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在 1 小时内电话响应,接到甲方通知 2 小时内到达,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并保证24 小时内修复;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提出解决方案,以保证甲方工作生产不中断,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下,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软件的修复。 14.2.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为甲方进行继续维护,系统升级服务等,免费维护期满后的年维护费由甲乙双方另做约定, 本合同项下所有软件的年维护费不高于软件购买金额的10%。 14.2.4回访:乙方承诺对所有维护服务工作进行半年一次回访,乙方应每一季度向甲方提供维护报告,维护报告应包括每次维护响应和到场的时间、维护持续时间、故障地方等,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可根据合同产品的使用情况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为合同产品进行维护服务、并配合必要的应急演练,以保证合同产品的正常运行。 14.2.5技术培训: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合同产品的操作使用及基础维护的培训,直至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能完全掌握软件的操作技能。 14.2.6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需求文档、产品设计文档、产品测试报告、产品用户报告、产品用户手册、产品部署手册等资料。 14.3保密条款 14.3.1安全保密范围 本保密条款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为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以及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知悉的系统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系统设计文档、系统管理文档、网络结构拓扑图、安全措施列表以及系统脆弱性列表、安全风险列表等。 14.3.2双方保密责任和义务 14.3.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14.3.2.1.1甲乙双方均要遵守国家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14.3.2.1.2乙方应采取周密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14.3.2.1.3乙方应负责做好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不得把甲方任何信息数据泄露给第三方。 14.3.2.2据本条款规定,本保密条款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14.3.2.3使用限制 14.3.2.3.1乙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条款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安全检测、弱点扫描、风险评估、信息安全建设以及签约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作他用。 14.3.2.3.2乙方不得泄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装有的权利。 14.3.2.3.3乙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乙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14.3.3其他 14.3.3.1本保密条款终止条件:违反本条款规定,且在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条款。条款终止后,乙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甲方,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 14.3.3.2本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条款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14.3.3.3本保密条款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14.3.3.4本条款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如建立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合作伙伴协议。 14.3.3.5本条款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若涉嫌违反相关条例,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4.3.3.6本保密条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应用,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对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条款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起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 14.4甲乙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4.4.1乙方必须提供专业的培训团队,确保整个项目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14.4.2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考虑信息安全,并配合三级安全等保要求,对系统进行优化及整改。 14.4.3甲方指定项目建设与实施的具体负责人,安排具体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相关环境以确保合同软件运行(包括其他相关软件及计算机,服务期等相关硬件设备)。 14.4.4乙方应配合甲方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工作,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14.4.5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 14.4.6乙方人员服务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情况并进行测试。 14.4.7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卸装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操作人员培训费、税费等直至交付甲方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4.5关于收款账户的约定14.5.1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及资金安全,乙方需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一个收款账户,此账户内资金为甲方支付给予乙方的款项,乙方使用资金需做到专款专用,不可挪为他用。14.5.2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款项全部支付至以下收款账户:户 名: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美仁宫支行账 号:41000 2130 92000 1450114.5.3 乙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满足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正规发票,且发票上的收款人信息必须与14.5.2中所列收款账户一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 乙方: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5号 | 住所: | 杭州市益乐路223号1幢1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章建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2-2993098 | 联系方法: | 1360600757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美仁宫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0 2131 92000 76870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