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轨道交通16、26号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段建设用地控制规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35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862020000181
预算金额452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赖老师028-86582286
中标公司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350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 |||
5101862020000181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轨道交通16、26号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段建设用地控制规划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联合体: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员) | ||
供应商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五号,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22层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350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轨道交通16、26号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段建设用地控制规划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轨道交通16和26号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段 服务要求:目前《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交通骨干体系网络规划》成果已基本稳定。为使轨道交通16和26号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段方案落地,保障后续建设的可实施性,需落实轨道交通与沿线用地的关系,本项目的主要任务如下:⑴工程方案研究达到预可研深度,保障轨道交通廊道工程可行、布局稳定;⑵轨道交通与沿线各项设施建设、用地开发规划实现良好协调紧密结合,充分体现TOD发展理念。 服务时间:送审成果提交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正式成果提交时间为通过专家审查后1个月内。因招标人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项目进度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合同约定时间自然顺延,或重新约定。 服务标准:1、投标时应当提供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内容须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的认识;工作方法及技术路线;研究内容及深度; 进度安排;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2、中标后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成果:2.1送审成果:说明、文本、图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2.2正式成果:说明、文本、图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蒋吉国(组长),组员:喻德荣,何志梅,田茂华,刘雄(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中标价作为计算基础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5000.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计划编号:20200170,科目编码:2120201,采购品目名称:服务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本项目采购预算:4520000元,最高限价4520000元;资金来源:年初预算,财政监督部门:天府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9702。“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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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 ||
地址: | 天府菁蓉中心A区9号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98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幢8楼3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028-8658228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唐老师 | ||
电话: | 028-6188985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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