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宁市2023年老黑山镇、大肚川镇侵蚀沟治理工程第一标段
金额
285.0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5.01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学强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浩航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189461127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5
公告正文

东宁市2023年老黑山镇、大肚川镇侵蚀沟治理工程
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东宁市水务局以(东水初设[2023]001号)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宁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浩航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共治理侵蚀沟46条,其中大型沟13条、中型沟26条、小型沟7条的治理任务,沟壑总长度 19.29km,沟壑总面积19.49hm²;
建设内容:本项目治理包括新建石笼沟头防护34处;新建格宾石笼谷坊204座;侵蚀沟防护林18.62公顷;新建石笼沟道护砌6条,护砌总长度4.116km;新建临时道路7.86km。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0日;计划竣工日2024年05月30日,共计253日历天。  
2.3建设地点:东宁市老黑山镇、大肚川镇。
2.4质量标准: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老黑山镇上碱村、下碱村、太平沟村、南村侵蚀沟1-16,招标控制价2850140.0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3.1.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他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资格。
3.1.3具备良好信誉,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允许兼投,每位投标人只允许对一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8月25日00:00时至2023年08月30日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5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3年09月15日09时00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水务局
联系人:权盛   联系电话:13766625215
招 标 人:东宁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张学强
联系电话:1383634775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浩航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8946112775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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