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ZW24-024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32.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2.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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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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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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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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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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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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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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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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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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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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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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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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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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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动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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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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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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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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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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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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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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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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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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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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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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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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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注射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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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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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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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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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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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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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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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颤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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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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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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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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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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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第一候选人相同,以A包、B包、C包、D包、E包、F包、G包的顺序优先中标。
注:
1.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项目评审开始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1日 至 2024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请提前致电沟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瓦房店市中心医院
地址:瓦房店市前进街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联系方式:王学涛、司伟0411-83620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学涛、司伟
电 话: 0411-8362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