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qjy19-37
预算金额79.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闲置制药设备一批公开转让
发布时间: 2019年1月24日 点击数: 92 状态: 挂牌中

项目报名地址:http://www.dscq.com/bidDetails/05cb7e3320474166a4f78756a364a613.shtml

项目名称

闲置制药设备一批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GXCQJY19-37

挂牌价格(元)

794500.00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24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30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设备主要包括多功能提取罐、双效蒸发器、酒精回收塔、高效升膜器等53项机器设备,由于企业经营的原因,拟处置的机器设备均已闲置,设备缺乏正常的维护保养。资产清单见下表。

拟转让资产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出厂日期

厂家

1

多功能提取罐

TQWV-90

4

20056

莱茵生物制

2

多功能提取罐

TQWV-45

3

200910

长沙市新中

3

双效蒸发器

RZF2-2000

1

200911

长沙市新中

4

单效浓缩器

1000KG/H

1

200510

莱茵生物制

5

高效升膜器

 

2

20058

莱茵生物制

6

酒精回收塔

 

1

20098

自制

7

萃取罐干燥罐

2000L

6

200912

莱茵生物制

8

洗脱液贮罐

2000L

1

200912

自制

9

洗脱液贮罐

2001L

4

200912

自制

10

真空干燥箱

3立方

1

200510

莱茵生物制

LY-ZKGZ

2

20058

莱茵生物制

CT-C-I12KG/次)

1

20117

南京福能

11

冷凝器

LY-LNQ-60

1

20058

莱茵生物制

12

热回流多功能提取罐

LY-RHDTQ-3.0

1

20058

莱茵生物制

13

真空减压浓缩器

700/h

1

20058

莱茵生物制

14

球形浓缩器

700L

1

20058

莱茵生物制

15

纯水机组

 

1

2011

不详

16

空压机

GL5AP-7.5

1

20099

上海耐特

17

层析柱

1

 

4

20058

莱茵生物制

18

树脂柱

390*3000*2

15

20058

莱茵生物制

19

离心液低位罐

2000L

4

200511

莱茵生物制

20

离心液高位罐

3立方

4

200511

莱茵生物制

21

水贮罐

20立方

2

2009

不详

22

水沉罐

2000L

5

200911

永州

23

水沉罐

1500L

1

200911

永州

24

真空泵

WL-200

2

200510

上海亚车真空设备

25

真空缓冲罐

2.5立方

1

2009

自制

26

真空缓冲罐

1.5立方

3

2009

自制

27

配碱罐兰子及入孔

5立方

1

2009

自制

28

夹层锅

400L

2

200511

莱茵生物制

29

抽滤器

立式600*400

2

200511

莱茵生物制

30

简易升降机

 

2

2009

自制

31

蒸汽分汽缸

 

2

200511

 

32

提取液贮罐

LY-LCD-5

3

2009

自制

33

提取液贮罐

LY-LCD-5.5

3

2009

自制

34

酒精罐

19立方

3

200911

莱茵生物制

35

酒精罐

5立方

2

200911

莱茵生物制

36

酒精罐

2立方

6

2009

自制

37

三足式沉降离心机

SSC1000

1

20107

张家港华祥离心机

38

三足式沉降离心机

SSC800

2

20107

张家港华祥离心机

39

三足式沉降离心机

SSC600

1

20107

张家港华祥离心机

40

变压器

S11-315/10

1

 

 

41

配电柜

380

1

200912

桂中变电

42

冷干机

DBL-10AC

1

 

 

43

卧式储罐

10立方

1

2009

自制

44

离心式通风机

 

7

20122

上海名特电机

45

型管式分离机-2

GQLY-105

1

200510

荥阳阳光制药

46

喷雾干燥塔

80KW

1

20058

莱茵生物制

47

工业锅炉

2

1

20096

柳州锅炉厂

48

压滤机

 

1

20124

禹州兴泰

49

输送罐

1500L

4

2009

自制

50

搪瓷反应釜

 

1

20098

莱茵生物制

51

存放2号库贮罐

 

97

2009

自制

52

车间平台

 

平方米

800

2009

自制

53

不锈钢管一批

 

600

2009

自制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3楼南面

法定代表人

粟全亮

注册资本

捌拾玖亿捌仟玖佰万圆整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5718185008

产权转让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及文号

会议纪要[2018]8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2、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按标的成交价款的1.3%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本次交易通过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4、本次转让设备存放于荔浦县荔城新仙人桥开发区广西万丰药业有限公司厂房内,受让方自行负责对设备进行搬迁,费用及安全自理。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见下表)

账户名称

西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3900054331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⑴法人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⑵非法人组织提交的材料: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⑶自然人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与承诺函》。

重大事

项披露

保证

金详

细情

交纳金额(元)

8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3017:00

保证

事项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处置

方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

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1《资产转让合同》

附件2《受让申请与承诺函》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意向受让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彭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251877714638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彭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5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六、交易须知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所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所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所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均无权申请退还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受让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所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受让。

第十六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所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没收。

第二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六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1.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所确认时,即被视为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2.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根据本所交易规则,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十条 本所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且本所在收到转让方有关函件后。

本所按照《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收取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