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管理体系设计采购需求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管理体系设计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计划立项批文号 | *资金来源 | 一般公共预算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900,000 | |||||||
项目背景 | (1)国家省市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19〕170号)提出“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生态修复、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强化生态修复基础和技术支撑,强化项目全程监管,推进生态修复项目上图入库、全程监管、跟踪问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0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要点》指出,建立健全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实施流程、工程监督、绩效评估等制度建设。我市亦高度重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将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改革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统筹推动生态修复项目实施。 (2)支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业务职能 目前我市尚未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制度体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作为职能之一。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要点》,我市正在着力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年度实施计划,推动生态修复项目空间数据库建设和项目上图上库,整体上涉及了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监测与评估、验收与考核机制、适应性管理和维护等方方面面,为支撑这些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生态修复实施管理体系架构及其实施路径,重点突破以工程项目为主体的实施成效监管体系,研究面向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信息化实施路径。 综上,本项目是在国家和省市统筹推进生态修复职能要求下,紧密围绕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及监督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等业务需求,设计包含“顶层框架、跨域协同、实施监管、信息化辅助”等在内的研究内容,项目研究成果直接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等提供支撑。 | |||||||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非深圳市注册的投标人需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场所和服务人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并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5)投标人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 |||||||
需求内容 |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2)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和详细计算过程); (3)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1)中标人提交工作大纲并通过采购方主管处室审查后,根据中标人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 (2)中标人提交实施管理体系框架设计方案并通过采购方主管处室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3)中标人提交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并通过采购方主管处室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 (4)中标人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3、履约保证金 无 *4、违约责任 投标人提供违约承诺函。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全部成果提交后,采购方将进行项目验收。 | |||||||
具体技术要求 | 1.总体要求 以建设我市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制度为核心目标,搭建实施管理总体框架,近期重点研究整合区域协同推进手段,构建实施成效监管指标体系,系统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业务需求,以期实现部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人员安排要求 要求项目组安排8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其中,高级职称及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2名,中级职称研究人员不少于4名。 3.内容要求 (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管理体系框架设计 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修复为导向,从大湾区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结合当前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等实际需求,搭建支撑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前端制度建设—中端实施监管—后端系统支持”业务管理的总体框架,作为我市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统一监管的行动指南。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监管研究 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流程监管制度体系,抓住关键工程、关键环节,强化过程控制和跟踪问效,研究开展生态修复实施成效跟踪评估的内容和监测指标,设计生物资源特征、土地覆被、实地状况等监管内容,构建可量化、可比对的统计方法,推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在全面协调为原则下,重点针对跨境滨海湿地、跨区域水系流域、跨区域源地与生态廊道建设等,研究我市生态修复实施管理的协调联动对策。 (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化管理策略研究 系统研究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化实施策略,充分把握业务方向,提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监测监管、规划计划编制辅助决策、数据共享与可视化等具体功能模块需求,支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要点》所提出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5.成果要求 本项目成果为《深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管理体系设计研究报告》。 | |||||||
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完成本项目的最终全部成果,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至少1年。 2.进度安排 (1)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2)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3.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中标方须配合采购方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调查、研讨、意见征询等工作。 4.成果归属 本项目所有成果的权属归采购方单独所有。 5.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成果内容,确保工作方案的实施。 6.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汇报、审查等工作。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方之日起的1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密切沟通,随时跟进项目后续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7.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投标方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 |||||||
其他要求 |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特定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
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评标信息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10 | ||||||
2 | 技术 | 40 | ||||||
行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实施方案 | 15 | 评审内容: 1. 对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熟悉程度和前期工作的积累程度、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是否深入、准确; 2. 对于生态修复实施管理面临问题的认识是否全面、深刻; 3. 研究内容是否全面响应; 4. 编制工作方法、技术思路、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清晰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 优:对生态修复的熟悉程度高,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积累,方案周全完整,表述清晰,对项目理解准确全面,对上述4项考察内容有针对性分析,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2. 良:对生态修复的熟悉程度较高,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积累,方案完整,有具体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可操作性较强。 3. 中:对生态修复的熟悉程度一般,前期工作积累一般,方案基本完整,有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可操作性一般。 4. 差:对生态修复的熟悉程度较差,前期工作没有积累,方案无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12 | 评审内容: 1. 对项目的重难点的把握是否到位; 2. 对项目重难点的应对措施判断是否得当; 3. 对重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路径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 优:对项目重难点理解准确全面,有针对性详细分析,且能提出符合实际的应对措施。 2. 良:对项目重难点理解准确但对重难点分析不全面,或应对措施详细但不能完全贴合实际的。 3. 中:对项目重难点理解不够准确且重难点分析不够全面,应对措施简要且不能完全贴合实际的。 4. 差:没有正确理解项目重难点且没有详细分析,应对措施不符合实际的。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9 | 评审内容: 1. 项目进度控制和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合理; 2. 项目实施涉及的保障措施安排是否全面; 3. 项目整体质量控制是否满足任务要求。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 优: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沟通协调机制,相关保密安全措施全面、有效,项目保障措施全面、可行; 2. 良: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沟通协调机制,相关保密安全措施有效性一般,项目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 3. 中: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沟通协调机制有效性一般,相关保密安全措施有效性一般,项目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 4. 差:没有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 |||||
4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2 | 评审内容: 承诺与采购方保持密切沟通,随时跟进项目后续的服务需求。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 |||||
5 | 违约承诺 | 2 | 评审内容: 招投标文件中的违约承诺。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 |||||
3 | 综合实力 | 43 | ||||||
行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4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通过以下认证的: 1. 投标人同时取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仅取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 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的得1分; (二)评分依据: 1. 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 受行政审批改革影响,投标人提供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有效资质证书可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1.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3 | (一)评分内容: 1.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市级规划国土领域信息化项目或者管理体系课题研究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3分。 2. 本项最高得分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二)评分依据: 1. 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 2. 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1.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3 | 投标人获奖情况 | 3 | (一) 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综合创新能力,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等方面获得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获得过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 (二)评分依据: 1. 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条款中的“省部级”奖项包括国家部委、省或国家、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项;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奖项为准,不得重复计算。 3.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4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6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 具有规划或自然资源(含地理信息、国土等)专业技术正高职称的,得2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 2.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主持过市级规划国土领域信息化项目或者管理体系课题研究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3.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的科学技术奖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二)评分依据: 1. 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 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本条款中的“省部级”奖项包括国家部委、省或国家、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项;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奖项为准,不得重复计算。获奖证明文件为相关获奖证书。 | |||||
5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2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要求安排7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其中,高级职称及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2名,中级职称研究人员不少于4名。否则此项不得分。 1. 项目人员学历或职称同时具有城市(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生态学等四类专业,得4分,否则不得分。 2. 项目组成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过市级规划国土领域信息化或者管理体系课题研究项目的,每参与一项得1分(多人参与同一项目的,按一项计),满分4分。 3. 项目组成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等科学技术奖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人每项得1分(多人获得同一奖项的,可以重复计),最高得4分。 (二)评分依据: 1. 要求提供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2. 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 本条款中的“省部级”奖项包括国家部委、省或国家、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项;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奖项为准,不得重复计算。获奖证明文件为相关获奖证书。 | |||||
6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8 | (一)评分内容: 1. 投标人具有自主研发的生态监测、评价管理等信息系统软件工具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得4分。 2. 投标人具有国土空间自主知识产权的部级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得4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提供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描件、有效的登记证明书等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 |||||
7 |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 4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自主车辆可供项目调研使用的,每具有1部的,得1分,满分1分。 2.投标人具有服务器或图形工作站的,每台1分,满分3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自有产权的,提供发票(或产权证明)等作为证明,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涉及机器性能的,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2.所要求硬件设备应为自有的,非自有的相应不得分。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9 | 服务网点 | 3 | 投标人为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3分;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1分。未提供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 |||||
4 | 诚信情况 | 7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2 |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 2 | 投标人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
注: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其他要求栏目仅适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项目,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采购中心。根据采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适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需要公示的,应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交公示的证明材料。
3、采购单位以上填报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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