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弱电维保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12-2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乙方:福州霆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MHZB[GK]2021003-1的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弱电维保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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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599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弱电维保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12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整(¥12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湖边2号;
4.3交付条件: 达到招标文件和弱电维保考核表中规定的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根据弱电维保考核表中规定的要求每月对维保工作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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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服务费按月结算,中标人按合同约定金额,每个月向采购人提供上1个月服务费税务正式发票,采购人按照弱电维保考核表审核后于15日内完成上1个月的服务费的结算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乙方在服务本项目时发生的安全事故需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发生重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托管期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违约而导致的双方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甲方新的维保单位进场止,期间甲方弱电维保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力、物力等)均由乙方承担。 10.7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密条款 乙方在维保期间,严格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保密职责,对其工作中接触到的视频、资料等维保内容,乙方应合理、正常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甲方相关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保留和复制任何有关资料和信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4.2维护要求 14.2.1乙方应提供至少2名稳定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维保人员需具备特种作业资质,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需同时具备由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颁发的《高压电工作业证》和《低压电工作业证》。每周对系统进行1次巡检和维护保养,内容包括:各子系统功能的巡检,测试各个子系统的系统功能是否正常;各子系统线路的巡检和维护,检查各个子系统的线路是否正常,标签是否脱落。巡检过程中如发现系统故障或隐患,则立即进行检修。 14.2.2乙方在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对甲方合同范围内场所的视频安防监控报警系统提交全面检测报告(需乙方盖章和双方责任人签字),对存在问题需分析原因; 14.2.3乙方在合同签订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甲方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台账建立;每季度初提交上季度分析报告(含系统优化建议); 14.2.4视频安防监控报警系统运行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故障详细判断和故障处理; 14.2.5配合做好防恐应急处理桌面推演及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各办公楼防控演练; 14.2.6除每月完成对各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工作外,应在收到甲方上报的故障保修时,及时处理问题,并详细填写维修单,保质保量的完成维修任务。 14.2.7每月定期向甲方汇报维保系统的运行状况和维修情况,并出具相应的表单,并建立和业主维修档案。 14.3考核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评,考评表附后,月考评考核结果与维保费挂钩,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福州肺科医院弱电维保考核表(100分) 年月日至年月日 总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说明 序号 系统名 称 设备巡检内容 1 监控系统 监控软件是否运行正常。 发现一次没有巡检到位扣5分 摄像机是否无障碍物遮挡、外观完好、图象清晰、焦距正常。 发现一次没有巡检到位扣1分 硬盘录像机是否表面无灰尘、硬盘检查、接线检查、电源检查 发现一次没有巡检到位扣1分 拾音器是否声音清晰、无失真、无噪音 发现一次没有巡检到位扣1分 2 病房呼叫对讲系统 病房呼叫对讲软件是否运行正常 发现一次没有巡检到位扣1分 护士站主机/显示器/喇叭是否图像清晰、声音清晰 、信息看板显示完整 发现一次没有巡检到位扣1分 3 门禁系统 门禁软件/控制器电源/感应读卡器识别/锁具是否运行正常 发现一次没有巡检到位扣1分 4 会议音视频系统 会议音视频软件/投影机/幕布/表克风/扩声是否运行正常,图像是否清晰,声音是否清晰无噪音。 发现一次没有巡检到位扣5分 5 LED显示系统 LED显示软件运行是否正常。LED模块显示是否清晰、无坏点,色彩无偏差,供电是否正常。 发现一次没有巡检到位扣1分 6 叫号扩声系统 叫号扩声软件运行是否正常。显示模块是否清晰、无坏点,色彩无偏差,供电是否正常,声音是否清晰无噪音。 发现一次没有巡检到位扣1分 7 一键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摄像头显示是否正常;显示屏是否报出正确位置;警号是否有响声;开关是否正常,线路是否有故障; 发现一次没有巡检到位扣5分 8 维保服务 对于临时出现用的使用、操作、或其他故障时,维保人员能否及时解决监控系统故障。 没有及时处理故障一次扣5分 注:①考核分数≥95分,无处罚;②90-94分,低于95分以下,每分扣200元维保费;③85-89分,低于90分以下,每分扣500元维保费;④80-84分,低于85分下以,每分扣1000元维保费;⑤连续三次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甲方新的维保单位进场止,期间甲方维保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力、物力及各项材料零配件)均由乙方承担。 院方意见或建议: 医院代表确认: 公司代表确认: 14.4、退出机制 乙方在服务有效期内,存在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甲方新的维保单位进场止,期间甲方维保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力、物力及各项材料零配件)均由乙方承担: 14.4.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弱电维保内容及标准和人员配置要求或者变相收取弱电维保服务费的,不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的。 14.4.2.乙方在服务本项目时发生的安全事故需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发生重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维保期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 14.4.3.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项目,甲方书面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维保公司拒不整改的。 14.4.4.连续三次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 乙方: | 福州霆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湖湾路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秋龙路2号(原八一七中路横街)群升国际H地块H1#楼2层12店面-2 |
单位负责人: | 陈力舟 | 单位负责人: | 罗美荣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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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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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62627217 |
联系方法: | 153960191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000700006006-0003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