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望城区洗笔泉石刻维修保护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望城区洗笔泉石刻维修保护工程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结构性裂缝处理、危岩加固、安装防腐木栏杆、整理绿化用地、水锈结壳清洗、防风化渗透加固、表面脱盐、微生物防治、GPS表面位移监测系统购安、环境监测系统等。具体以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其他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现行的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其他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供和维护安全设施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工期90日历天。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供应商负责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4、供应商应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长期的专业化服务和技术支持。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经验收达到省市文旅部门及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承包商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承包商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3、产品按照制造商生产产品的验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工程完工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变更
3.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按望城区财政小额投资项目规定执行。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为望城区洗笔泉石刻维修保护工程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结构性裂缝处理、危岩加固、安装防腐木栏杆、整理绿化用地、水锈结壳清洗、防风化渗透加固、表面脱盐、微生物防治、GPS表面位移监测系统购安、环境监测系统等。具体以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其他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现行的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其他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供和维护安全设施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工期90日历天。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供应商负责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4、供应商应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长期的专业化服务和技术支持。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经验收达到省市文旅部门及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承包商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承包商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3、产品按照制造商生产产品的验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工程完工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变更
3.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按望城区财政小额投资项目规定执行。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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