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松材线虫疫木除治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30206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捷力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松材线虫疫木除治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206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28 —— 2023-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雨花区跳马镇辖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跳马镇约有松林面积达3.1万亩,马尾松、国外松以松阔为主的混交林林分结构。2022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枯死松树(包括枯死松木、濒死松树和衰弱松树等)约6000株,疫情分布在跳马镇石燕湖村、杨林村、复兴村、关刀新村、跳马村等村,11个小班;疫情发生面积约2922亩。为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发生现状,项目要求由治理区小班边缘向内推进的原则,采取强度择伐方式,彻底清除治理区内所有枯死松木、濒死松树和衰弱松树,以及进行松褐天牛防治,在跳马村、复兴村等松林小班打孔注药松树5000株。 3.3.2、枯死松木清除技术要求与标准:对疫点小班内所有枯死松木、濒死松木和衰弱松木,采取强度择伐方式进行清除,按要求上传数据至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并完成疫木除治档案。由专业除治队按每4人一组方式清除,“一查”,查清枯死松树的数量、地点并认真登记到乡镇、村、组、小班(或小地名),将所有需要采伐的枯死松木编号,依号除治,防止漏伐;“二砍”,将枯死松树砍除,树蔸保留不超过5厘米;“三清”,将砍伐的枯死松树树干及1厘米以上的枝条全部清理干净就近集中进行除害处理;“四碎”,将清理的枯死松木主干及1厘米以上的枝条全部转移至固定场地进行粉碎(削片)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粒径不超过1cm(削片厚度不超过0.6cm);“五包”,在伐桩上施放1-2粒磷化铝(放磷化铝时,施药人需注意安全,配带口罩和手套,以防药物中毒)后用0.8mm厚的整张塑料薄膜全部包住树桩;“六捆”,用细铁丝将整张塑料薄膜捆紧于树蔸;“七埋”,在包好塑料的伐桩上并覆土压实;“八标”,在熏蒸薄膜土堆上设置带有编号的警示标牌,要注明剧毒标示,防止人为破坏及人畜中毒。 注:①、放磷化铝时,施药人需注意安全,配带口罩和手套,以防药物中毒。熏蒸薄膜土堆上要注明剧毒标示,防止人畜中毒。 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的所有相关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服务公司提供。 3.3.3、防治松褐天牛 严格参照相关技术标准,在跳马村、复兴村等松林小班,采取甲维盐、阿维菌素等注剂进行注射。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根据成交单价,按实结算。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湖南捷力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81701001001262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做到全面清理松枯死树,按照 “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除害一株”的标准要求枯死松树清除率1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本项目采取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作环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②组织乙方和当地政府、监管人员进行枯死松木范围和清除技术交底; ③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字确认; ④依据财政支付审核程序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⑤工程完成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防治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须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文件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②.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乙方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③.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为防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 乙方提供的防治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⑤.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认作业施工质量,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⑥.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人无关。 ⑦.乙方服务质量作出相应承诺,并出具承诺书。 ⑧.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资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货物安装、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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