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度高新区监控安装项目采购文件
监控安装星光级枪型网络摄像机存储设备接入授权避雷器信号工业交换机抱杆箱监控立杆电源线网线网络传输星光级球型网络摄像机百兆RJ45接口监控点位室外超五类硅芯管手孔井隐蔽工程进口产品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设备及其备品运输保险检测验收产品安装调试培训维保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分项报价明细表设备配置清单表保养设计工艺伴随服务运行监督紧急维修组装专用工具箱启动检验和验收新零件零部件标的物修补售后服务零配件组态软件附件备品备件维护手册设备软件的更新服务元器件大修理保护包装覆盖保管看护附配件保修货物日常运行维护信息安全保障LED电子显示屏立杆安装枪机人脸检测人脸抓拍自动巡迹外场设备动态视距显示智能方案设置热度图人脸识别通用行为分析人数统计断电续运行监控计控箱光缆前端设备控制中心网络接入落地箱柜防强电磁干扰机箱防护罩电路板各类机箱监控设备系统升级平台软件绿化开挖恢复安装施工税费关税原材料技术支持劳务支出安装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hq2022-n-g-399
预算金额11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雅婷0512-68087208
中标公司苏州智明慧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SZHQ2022-N-G-399的相关附件.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高新区(虎丘区)
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的2022年度高新区监控安装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星光级枪型网络摄像机、星光级球型网络摄像机、存储设备、接入授权,
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江苏振捷楼宇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
为12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2.避雷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深圳市雷威士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人,营业收入为85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3.工业交换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84人,营业收入为5255万元,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抱杆箱,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浙江亚控电气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
营业收入为2385万元,资产总额为23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5.监控立杆,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宜兴市嘉强钢杆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5人,营业收入为858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电源线1、电源线2,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江苏西贝电子网络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84人,营业收入为5235万元,资产总额为8100万元,属于(小型
企业)
7.网线,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上海汇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95人,营业收入为4254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硅芯管,属于工业;制造商为苏州市天元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人,
营业收入为225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9.手孔进,属于工业;制造商为相城区太平爱华钢结构水泥制品厂,从业
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93万元,资产总额为1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10.网络传输,属于工业;制造商为苏州智明慧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57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2年9月26日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编号:SZHQ2022-N-G-399招标文件苏州市政府采购
前附表二〇二二年八月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类别:货物类-其他项目名称:2022年度高新区监控安装项目
第五章合同条款46第四章采购内容39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第一章投标邀请函4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度高新区监控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59
采购清单: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125000.00元)项目名称:2022年度高新区监控安装项目项目编号:SZHQ2022-N-G-39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3、验收标准: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标准、技术要求、产品包装等要求。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a.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2)申领CA证书。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自行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点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注册地址”按要求进行注册。2、网上报名的方式和流程。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1日(北京时间)。
5、补充通知: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4、对被质疑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方式通知,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供应商从“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质疑时“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自行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指南)。c.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四、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3)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2-69820846(业务咨询);(2)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3048755361、895706745;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6、联系方式:
2、解密开始时间:2022年9月15日13点30分;1、CA证书送达开标地点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13点30分;五、电子投标文件解密3.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13点30分。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七、公告期限开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间:2022年9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六、项目开启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开标地点现场解密,在开启时间前,代理机构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报名解密,只有依法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开标。在项目开启后,代理机构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请各供应商自行关注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因不符合疫情防护要求导致不能参加投标活动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各投标人代表仅限1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示绿色苏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并配合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看绿色苏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防护、个人信息情况登记等工作。因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导致不能参加投标活动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求: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0512-68751335。八、其他补充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址:苏州市科普路58号窗体底端地址:窗体顶端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1、采购人信息九、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12-68087208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8楼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12-68753037
一、说明和释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8月25日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12-68087208项目联系人:钟雅婷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词语释义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说明
2.7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6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5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3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2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最终地点。2.9天:日历日。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4.1详见前附表规定。4.合格投标人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3.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二、投标人2.14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7.1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特定条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7.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投标人代表5.投标人必须进入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8.投标费用7.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7.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7.3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详见统一格式),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10.现场考察9.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报名确认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说明8.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投标答疑10.5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4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0.3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2投标人应规定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12.3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3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的询问或提交的疑问或未在开标前答疑会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11.1投标人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可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知识产权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四、投标文件说明
15.5分项报价明细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4《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5.3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15.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1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15.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9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5.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5.17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15.16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15投标货物数量、规格、品牌型号、性能、产地、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质量要求、交货期说明;15.14设备配置清单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5.1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商应提供满足采购需求必备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如供应商为产品经销商参与的采购项目具有所投产品的销售资格证明;
15.23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和评分标准中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15.22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承诺与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培训方案;15.21投标单位独立承担的已完成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15.20拟用于本项目安装人员名单(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19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18产品质量承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注:投标人应完整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符合性审查不符而判定为无效标。15.24满足“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协议供货产品”政策规定的证明(如属于)。
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1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上述1-4款资料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7.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2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计算单价《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货物和服务、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9.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不提交,文件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均不适用。投标保证金
20.5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20.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20.投标截止时间
21.2如投标人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应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其本人应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如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参加或未携身份证明或未签到,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开标六、开标和评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资格审查21.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1.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4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携带CA证书,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按照书面签到顺序解密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21.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3.评标工作的组织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22.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和原因提交评标委员会,以便编制评标报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款、第4款和第15款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23.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23.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23.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3.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3.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3.2宣布评标纪律;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24.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3.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23.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4.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6.符合性审查25.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评标内容的保密24.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投标文件载明的履约保证、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质保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载明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9款“无效投标”规定情形的;26.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11)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影响评标的;10)投标人的报价或响应只响应了项目中部分招标内容;9)投标人的报价存在选择性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递交,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从而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投标澄清26.3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2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3)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1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28.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单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8.投标报价评审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无效投标28.4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8.3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值28.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9.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9.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9.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3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0.废标29.6投标人未携带正确的CA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的。
31.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31.2评价和比较采用的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1.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1个。3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32.中标供应商的确认七、授予合同
34.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中标通知书3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合同授予标准
3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7.合同的签订3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35.2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发放未中标通知书,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名。告知方式为电子邮件,接收方式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标书》所列电子邮件为准。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5.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5.告知招标结果
39.监督和公证38.2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8.1中标供应商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8.招标代理服务费八、其他事项37.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一)小、微企业40.政府采购政策39.2招标人的开标、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9.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监狱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将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平台”实现,一是:信用苏州涉及政府采购数据无缝对接并嵌入到“交易管理平台”,在评标过程中,在线实时获取并生成各投标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对于失信投标供应商将展现‘其处罚行为信息,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即可根据获取信息进行评审;二是“交易管理平台”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对接,实现自动跳转至“中国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页面,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进一步审核各投标供应商的信用情况。2、查询渠道: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线“供应商信用查询”功能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信用记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五)、采购文件的质疑、澄清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报名确认单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4.7质疑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6提出质疑的日期。4.5必要的法律依据;4.4事实依据;
说明: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4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1.未尽事宜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投标人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货物和服务、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我方全面研究了(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投标函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天。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_____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如有),对招标文件及澄清或者修改(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日期: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报价金额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响应报价精确到分。三、开标一览表年月日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项报价明细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