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洪雅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00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洪雅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洪发改〔2022〕17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洪雅坤元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洪雅县全域
2.3 项目规模: 新建县级农副产品交易、仓储冷链物流集配中心1座;建设养老服务中心2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厕6000户、配套污水处理、管网等设施设备;新(改)建道路50公里;建设高标准农田1万亩,配套完善沟渠、灌溉等基础设施;新建粮食烘干、加工、仓储中心,配套完善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详见比选文件)
2.4 计划工期: 10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0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地方专项债券和县级财政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0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中级及以上招标采购师资格(提供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带二维码的证书扫描件和官网查询截图);其中1人需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提供带二维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拟派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业,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100分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无不良行为,且财务状况应良好;(2)提供比选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的当日信用得分93分及以上截图,拟任本项目人员均为平台已公示人员;(3)申请文件须逐页编目编码,须包含目录、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表、业绩信息表(如有),人员、业绩名称须在目录中体现,格式自拟;申请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1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洪雅坤元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杨老师
电 话: 028-37480566
传 真:
2023年09月0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洪发改〔2022〕17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洪雅坤元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洪雅县全域
2.3 项目规模: 新建县级农副产品交易、仓储冷链物流集配中心1座;建设养老服务中心2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厕6000户、配套污水处理、管网等设施设备;新(改)建道路50公里;建设高标准农田1万亩,配套完善沟渠、灌溉等基础设施;新建粮食烘干、加工、仓储中心,配套完善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详见比选文件)
2.4 计划工期: 10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0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地方专项债券和县级财政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0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中级及以上招标采购师资格(提供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带二维码的证书扫描件和官网查询截图);其中1人需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提供带二维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拟派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业,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100分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无不良行为,且财务状况应良好;(2)提供比选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的当日信用得分93分及以上截图,拟任本项目人员均为平台已公示人员;(3)申请文件须逐页编目编码,须包含目录、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表、业绩信息表(如有),人员、业绩名称须在目录中体现,格式自拟;申请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1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洪雅坤元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杨老师
电 话: 028-37480566
传 真:
2023年09月0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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