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QDZC20191459_02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5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91459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孟凡祥13804665166
公告正文

让区专用(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1459

计 划 编 号:ZCB20191338

乙 方:大庆市金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 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服务内容:大庆市让胡路区,其中主要包括:庆新法庭、喇嘛甸法庭、乘风法庭、垃圾清运、绿化种植养护、秩序维护、污水池和化粪池清掏、下水管线疏通、冬季道路清雪拉运、院区内道路清扫等。

金额: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小写:550000.00

履约期限:3年(201991-2022831日)

(此次报价为201991日—2020831日一年的服务费;2020831日前续签202091日至2021831日第二年的合同;2021831日前续签202191日至2022831日第三年的合同)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其中主要包括:庆新法庭、喇嘛甸法庭、乘风法庭、垃圾清运、绿化种植养护、秩序维护、污水池和化粪池清掏、下水管线疏通、冬季道路清雪拉运、院区内道路清扫等。

二、人员配置及薪资标准、保险缴纳要求

1、人员配置:本项目需要项目经理1人,项目主管2人,室内保洁员14人、室外保洁6人、绿化工6人、专业电工4人、维修水暖工4人、保安22人、更夫3人,总计62人。具体分工如下:

1、乘风法庭室内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0平方米,需要项目经理1人,室内保洁5人,室外保洁2人,保安9人;绿化工2人,专业电工2人,维修水暖工2人,更夫1人,乘风法庭共需要24人;

2、喇嘛甸法庭室内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室外面积1400平方米,需要项目主管1人,室内保洁4人,室外保洁2人,保安员6人,绿化工2人,专业电工1人,维修水暖工1人,更夫1人,喇嘛甸法庭共需要18人;

3、庆新法庭室内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室外面积3000平方米,需要项目主管1人,室内保洁5人,室外保洁2人,保安员7人,绿化工2人,专业电工1人,维修水暖工1人,更夫1人,庆新法庭共需要20人。

要求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薪资及待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室内保洁

1、服务内容:庆新法庭、喇嘛甸法庭、乘风法庭、车库等公用部位的卫生保洁,包括走廊、卫生间、楼梯、大厅、门窗、墙壁、天棚、窗台、暖气、消防器材等的保洁。

2、室内地面每天及时清理,达到无污迹、纸屑,无灰尘、无水渍。

3、卫生间每天及时清理,果皮桶内垃圾不得超过2/3

4、玻璃每年集中擦拭2遍,目视洁净、光亮。

5、会议室使用频繁,在会议召开前和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随时发生,随时保洁,按法院要求进行物品摆放。

6、垃圾收集每日清理两次,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7、墙壁天棚无灰挂,洁净光亮。

8、消防器材洁净摆放整齐、无灰尘、无灰挂。

9、每年对全部的玻璃进行2次清洁,在清洁的过程中为杜绝安全隐患的存在,操作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室外保洁

1、服务内容:法院门前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停车场、道路、院内停车场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和清运以及夏季院内的药物灭蚊,冬季清雪等工作。

2、道路、场地每天清扫4次,8小时内巡回保洁,目视地面干净。

3、室外场地无可视垃圾,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垃圾清运及时,必须日产日清。2米范围内不得有刺激性气味。

5、夏季对人行道板、铺装上杂草进行清除消杀。

6、院内积水2小时清理完毕。

7、院内积雪早8点前清扫拉运完毕。

8、室外的宣传板、停车场的清洁工作根据季节随时清洁。

(三)维修服务

1、庆新法庭、喇嘛甸法庭、乘风法庭、车库、等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顶防水、外墙面(高处作业人员需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上岗)、电梯、楼梯间走廊通道、门窗、供电、照明、上下水管线、地下管线、卫生间、监控、书柜、办公桌椅、安检门、电话、电脑、冰箱、冰柜、炉灶、排烟系统、消防设施等。

2、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制度,有巡检记录。

3、维修人员每天对公共设施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急修5分钟到达现场,小修不过日,维修合格率100%

4、地下管线每年检修一遍,其它随报随修。

5、每年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全部检修,覆盖维修、更换。

6、所管公共部位的设备运行良好,设备表面清洁、无污迹,运行无故障。

7、污水管清理及化粪便池清掏每年不少于两次。

8、维修工技能要求:其中至少2名维修工掌握熟练的水暖维修技能、电焊技术,至少2名维修工人需持有电工专业证书上岗。除此之外具有维修办公桌椅、维修门锁、维修石材窗台台阶等技能。

9、维修工工作范围:(1)法院全部冷热水管线(包括地下管线)的维护,供水设备和器具的维护,卫生间各种设施、设备和器具的维护;室外下水设施的维护。(2)法院全部照明和用电设备的维护。(3)院内全部供暖管线(包括地下管线)和设备的维护。(4)法院全部消防设施的巡查和维护。(5)门锁、石材窗台台阶的维修。(6)全部塑钢窗的维护。(7)简单的电梯事故处理(8)广播系统的维护。(9)法院搬运等临时用工。(10)楼面彩瓦及楼体外墙检查维修。(高处作业人员需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上岗)(11)室内墙壁简单修复。(12)室内地面的小范围破拆和恢复。

10、维修工的使用:维修工交由法院使用,日常工作由法院安排调配,维修工必须服相关部门的用工安排和调度。

12、对维修工的要求:(1)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维修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2)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遇突发事件应立即由家中赶往法院,进行抢修处理。

13、其他特殊部位服务要求(1)每天7:30以后对委托公共场所全面系统保洁一遍。(2)对走廊覆盖保洁,包括墙面污迹、划痕的清除等。(3)法院室内、外产生的各种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4)负责完成院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保安

1、基本条件:

持有保安从业资格证上岗,年龄依据国家有关行业危险等级划分,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或最高年龄要求,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

2、值班人员站岗制度及相关要求

1) 按法院规定的时间定时开、关大门并按规定站岗。及时清理门前的滞留车辆、流动商贩。

2)设固定岗位设专人负责,对来院办理案件的人员进行安检。

3)对无理上访人员、不接受安检人员、疑似精神病人的人员要重点布控,发现异常及时控制并汇报值班领导。

4)按规定着装(装备)站岗,衣领、扣子、徽章、帽子、领带等均佩戴整齐。

5)站岗时不得用餐、抽烟、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保安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法院的形象,避免与外来人员发生冲突,积极化解矛盾。

7)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安检来院人员,做好详细登记,严禁随意进出。

8)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3、外来人员、物品检查程序及入院管理制度

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

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三、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2)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3)精神病和醉酒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5)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6)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四、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1)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2)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3)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4)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五、对证件的查验和登记

1)是否超过有效期;

2)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相关要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

3)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

4)设立专用登记本,对受检者进行证件登记。

六、对人身的安保检查

1)引导员提示受检者取下随身携带物品,放置于设在安全检查门边的工作台上;

2)对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的受检者,保安员应当令其重新过门检查或采用人工安全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检;采用人工检查时,对女性受检者的人身安全检查应由女保安执行;

3)人工检查分手持探测器检查和手工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人工检查的具体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即从受检查者前领起,至双肩外侧、双手手掌、双肩内侧、腋下、背部、后腰部、裆部、双腿、脚部。进行手持探测器检查时,手持金属探测器移动要平稳、均速;进行手工检查时,应以“触压”为主,手的用力要适当、均匀;

4)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者,应进行询问;

5)检查完毕后,应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物品。

七、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保检查

1)应对所有箱包进行安全探测检查,对有疑点的箱包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

2)开包检查时应注意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外侧小兜,注意发现夹层;

3)对包(袋)等被检查物检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弄脏,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

4)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

5)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

八、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处理

1)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对限制物品的物主证件和限制物品的件数、型号进行登记,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发给寄存号牌。限制物品暂时寄存于物品柜内,待庭审结束后,凭本人证件和号牌,在确认物品齐全、完好并签字后取回寄存物。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2)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3)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人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4、对拒绝接受安保检查或不服从安保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执行安全检查任务的保安有擅离岗位、懈怠、渎职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进出人员管理制度

1)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好来访登记表,电话联系被访者同意后,院内工作人员来接到访人员或当事人,方可放行。

2)保安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院的外来不明人员的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法院,确保法院平安。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法院并作好解释工作。

7、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法院在正常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后门。严格控制外来车辆、三轮车和机动车辆进入院。

2)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院内的车辆或其他为法院服务的车辆,需经院领导同意后,在保安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人员安全。(特殊车辆可先放行再立即汇报)

8、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保安人员对进出法院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

2)保安人员对带出法院的大宗物品要请示院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9、巡逻制度

1)每天早上开门前、关门后、午休三个时间段做到定时巡逻(负责到人)发现问题例如:打架、盗窃、跳栅栏等现象及制止并做好记录。

2)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10、其他工作

1)保安人员肩负着法院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不得擅自离岗。

2)及时排除门外(法院规定的范围内)的摊点、车辆、堵塞障碍物,对不服从管理,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3)业务培训是保安人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位保安人员都必须参加全部培训。保安人员要主动进行业务练兵,摸熟摸透与安全、消防工作相关的环境、人员、设施等等因素,掌握接待、应对基本功,以熟生巧,以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来提高工作效率。

4)做好门卫室卫生等工作,门卫室内、外卫生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做到门前四包。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加强合作。

6)妥善保管好橡皮警棍、警叉等应急器械。

7)保安人员应在物业公司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职,法院有权辞退,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五)更夫

1、基本条件:年龄依据国家有关行业危险等级划分,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或最高年龄要求,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有关更夫管理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2、要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尽职进责。

3、掌握水、电、采暖分布情况,掌握报警电话、报警常识,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4、工作时间内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经常巡回检查(照明灯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等),管理和看护好各种设施,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5、下班后必须将楼内外全面检查一遍,关好大门和门窗,关闭非使用电源。

6、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检查和记录,发现寻衅滋事、闹院人员立即劝其离开,并向领导汇报,对不听劝阻者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7、值班期间不许喝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许擅自离岗。

8、因更夫工作失职造成被盗或其他经济损失,视经济损失大小决定对更夫的经济处罚或辞退,严重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

(六)机械设备的配备

1、按照要求提供相符的机械设备,保证按时清运垃圾,按时保养并且缴纳各种费用,确保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

2、配备封闭性垃圾车能够按照城管委的要求完成垃圾的清运工作。 服务期限:3年。 提交成果验收时间:2022831 日前提交成果验收完毕。采购单位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且甲方提供相应资料齐全后 5个工作日内提交实施方案等。

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服务质量: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运行三个月后,未出现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或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服务)等问题,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保密责任: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咨询成果文件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6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乙方:大庆市金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

货物集散中心B1719

法定代表人: 白景权 法定代表人:孟凡祥

电话:5509088 电话:13804665166

签订地点:让区法院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香榭丽支行

签订日期:2020821 账号:1232512330319528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202.97.194.227:7011/upload/pubdoc/html/CONTENT/8ac2fd8673e60d3801740f5bf5ea5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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