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自动摆药机、摆药机自动核对机中标公告
自动摆药机摆药机自动核对机诊疗能力提升维修服务技术支持新零件部件配套设备更换件转让安装调试验收手册验收工具培训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药袋堵塞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方案材料软件系统应用产品售后服务节能产品智能药盒药盒补药非机储药品的添加外摆药盘分包纸配套耗材配套包装纸配套墨带打印系统功能口服药品自动化单剂量分包机服务软件机储药盒中药品库存实时查询配套电动剥药机配套控制终端切片机点数机药品全自动核对机药袋照片的浏览及审核电动卷带器药袋快速打卷液晶触摸屏供袋器药品振动抖平装置仿生智能机器手展平装置急停保护装置不规则药品片剂胶囊透明胶丸光谱技术的数据库识别模糊数据的形状识别色容差数据的颜色识别PDA系统药袋图片药品信息核对系统药袋检查药袋拍照药袋进行人工核查台式机各个药品的原始照片药袋人工审核扫描枪自动调取错误药袋并供药师审核药袋核对自动卷袋器终身软件免费升级调试仪器运输计量检定维修手册操作手册操作人员免费进行仪器的基本操作日常维护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配套软件免费升级
金额
41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2203055/01
预算金额420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子清010-62108131
中标公司协宇东盈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4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柏惠维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自动摆药机、摆药机自动核对机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203055/01(招标文件编号:TC2203055/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自动摆药机、摆药机自动核对机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协宇东盈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7-10号楼)8号楼1809室
中标(成交)金额:41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协宇东盈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自动摆药机;摆药机自动核对机 | 东商;环球工厂 | Xana-S300CN;MDM2 | 2;1 | 1,190,000;1,7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宏宇、刘燕婷、潘世芬、仲卫华、郭海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97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
联系方式:010-62723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9层
联系方式:刘子清、冯佳义、李艳君、崔健、侯云燕 010-62108131、62108146、6210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子清、冯佳义、李艳君、崔健、侯云燕
电 话: 010-62108131、62108146、62108111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日期:2022年7月5日
招标编号:TC2203055/01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现通过公
开招标方式邀请有能力提供相关货物、服务,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就北京大学第
六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自动摆药机、摆药机自动核对机招标文件提交密封投标。
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
件。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文件发售方式
为网上在线下载电子文件,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
合,010-62108037、010-86397110。
3.投标文件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届时,投标人应派
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仪式。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的,可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递交,递交时间以文件送达招标机构项目联系人的时
间为准,在此之前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收。
4.定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
层)。
5.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邮编:100081
项目联系人:刘子清、冯佳义、李艳君、崔健、侯云燕
联系方式:010-62108131、62108146、62108111
传真:010-61954197
电子邮箱:liuziqing@cntcitc.com.cn、fengjiayi@cntcitc.com.cn、
liyanjun@cntcitc.com.cn
1-2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
合同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4-1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一)合同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
“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及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
(3)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
(4)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4.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5.付款条件
5.1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款将由买方按下述比例分期支付到卖方指
定的如下银行:
开户银行:
指定账号:
5.2合同签订后,卖方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正式
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合同金额5%的银行保函,买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4-2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3质保期结束后,买方退还卖方合同价款5%的银行保函。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到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
提供制造厂出具的明细装箱单。
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
情况,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
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若卖方未在
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则送货时间依旧参照按6.1规定执行。
6.3交货地点: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指定地点。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卖方:
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4-3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
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软件、备
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维
修、保养、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技术规格
2.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
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
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
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由原制造厂出具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方式:
5.1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
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技术资料
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应于货物验收时一并交给买方。
7.质量保证
7.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
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
4-4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验收后的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
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7.2根据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
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3关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质量保障见第三部分“技术部分”要求。
8.检验
8.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
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8.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7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进
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8.3货物送到后7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后勤保障处及使用科室相关人员与卖方一起进行
检验。
9.索赔
9.1根据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
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9.2根据合同第7条和第8条规定的检验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
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
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
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
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9.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
4-5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受,买方将按照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要求卖方解决索赔事宜。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
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1.税费
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对买
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2.仲裁
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
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
决,则应申请仲裁。
12.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
12.3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如果卖方有如下违约行为,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
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
期内交货,交货每延期一天,买方将从合同款中扣除合同价款的1‰作为卖方
违约金,若到货期延迟超过30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
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4-6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3.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
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3.3卖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买方有关要求的,致使合同无
法履行或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买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名誉损失以及单
位或相关人员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的,买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者合同标的
额的百分比参照合同文件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
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向卖方追偿以弥补损失。
13.4发生前述情形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买卖双方、
双方工作人员、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失赔偿以及有关部门罚款的承担等。如买
方因卖方前述行为而承担任何责任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且卖方应承担买方为
实现权利救济而支出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
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3.5买方向卖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本合同解除。卖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
起3日自行退场,并于收到买方赔偿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及各项损
失赔偿金。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转让
15.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17.2本合同壹式伍份,以中文书写,买方执叁份、卖方执贰份。
4-7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7.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8
第六部分评标细则
一、总则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投标
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商务、技术和价格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
其中商务和技术分满分为70分,价格分满分为30分。投标人的投标综合评分为上述
各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
二、评分细则
6-1
6-2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
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
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的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
产品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详见上述评分
细则“节能、环保”)。
6-3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C2203055/01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
——自动摆药机、摆药机自动核对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
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附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标细则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服务和货物采购。
1.2本包项目预算:420万元人民币
1.2.1各品目预算:
1.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4项目属性:货物
1.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6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自动摆药机(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
1.7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1.8项目用途:自用
1.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合格投标人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提供本
项目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文件;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
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
2.5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2-1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
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点至投标截止时点后12个小时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6投标人须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7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
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定义
3.1“招标人/采购人”系指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3.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集成商、开发商、制造商或供
货商。
3.4“货物”或“产品”系指“技术需求书”中所要求的技术方案及配套设备、材
料、软件、应用产品等。
3.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售
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4.投标委托
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见附件四),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
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
2-2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下述所列内容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技术需求书
(4)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附件(格式)
(6)评标细则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将导致投标无效。
6.3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
时,需同时用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安排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的内容包括原问题(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发给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
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8.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
在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变更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每一潜在投标人。
2-3
C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就投标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
中文书写。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0.2投标人对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做出的澄清和投标承诺等函件、传真均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供)
(格式见附件四);
(2)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
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提供
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
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
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
(5)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
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社保资金种类;依法不需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2-4
(6)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结
论及财务报表)或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复
印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如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
(7)投标人关于其负责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及整体设计等服
务的声明(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七)
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11.2商务部分的编制(商务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2)开标一览表复印件(原件单独密封)(格式见附件二);
(3)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三);
(4)其它文件(格式见附件六~七);
(5)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八);
(6)投标人业绩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
(7)合同条款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十);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十五);
(9)投标人需自行编写或提供的文件;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11)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文件。
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加注★的完整有效的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11.3技术部分的编制(技术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条款应答表(格式见附件九);
(2)设备主要技术数据、性能的详细描述及优势;
(3)提供产品介绍彩页;
(4)对设备技术规格标准要求的保证和承诺;
(5)详细的交货清单;
(6)项目培训计划;
(7)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2-5
(8)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简介;
(9)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各种表格;
(10)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
12.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12.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
自行增减内容。
13.投标报价:
13.1报价条件为:完税到采购人(买方)指定地点现场总价。
13.2投标报价为设备交付使用前的各项费用,包括设备价格、软件价格、运输保
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如需要)、售后服务费及税费等相关费用。
13.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4投标人要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分项单价及其
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3.6投标报价要有竞争性,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本包项目预算金额2%的投标保证金。若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少于上述规定,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电汇或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电汇或银行转账按下述流程操作汇入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汇款凭证复印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
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并购买标书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
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
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
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2-6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
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转账成功后,将转账凭证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
14.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天。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短于上述规定
期限,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
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4.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14.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4)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5)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
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
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
种情况下,本须知14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
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6.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2-7
1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和技术部分)须分别提交正本
一份和副本四份、电子版文档一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资格证明文
件部分”、“商务和技术部分”、“电子版”以及“正本”、“副本”字样。如果
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4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
并装订成册。
1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
16.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7.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单独密封,在密封处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信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或“商务和技术部分”及“正本”或“副本”。
17.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用信封单独密封,在密封处应有投标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信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
名称、投标人名称、“电子版”字样,投标时单独递交。
17.1.3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正本应单独放在一密封信封中,封口处也应
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标明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递交。
17.1.4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保证金若以
电汇形式提供时,须把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装在该信封中。
17.1.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将拒收。
17.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8
18.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
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6、17和18条规定
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得更改。
19.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
代理机构将按14.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
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0.2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0.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
格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
21.评标
21.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1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
会负责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1.1.2根据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专家组成。根据财库
2-9
〔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2个小
时内。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2评标原则及办法
21.2.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1.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1.2.3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1.2.4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对所有实质性响
应的投标进行综合打分、排序,按最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
中标候选人。
21.2.5评议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详见“第六部分评标细
则”):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投标报价
21.3评标程序
21.3.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3.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
评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11.1递交完整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21.3.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
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3.1.2.1符合性审查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价格
构成有无计算错误、商务、技术实质性条款响应等。
21.3.1.2.2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2-10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的投标。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有偏离、保留
或反对的投标。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
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3.1.3投标文件初审合格的,进入商务和技术评议,综合比较与评价。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对评标委员按21.3.1.2.2修正后的
报价不确认的;
(3)未按14.1、14.2和14.3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提供上述11.2加注★的完整有效的商务文件的;
(7)对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规定的实质性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提交选择性报价的;
(10)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11)不满足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合格投标人”相应条款要求的(通过资格性
审查的条款除外);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3.2投标的澄清
21.3.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
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
2-11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2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
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
部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3如一个项目/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21.3.3.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1.3.3.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1.3.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中
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1.3.3条规定处理。
21.3.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
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
拒绝。
21.3.6综合比较和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议,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6.1商务、技术评议:审查合格投标人所投的方案、配置、实施能力、售后
服务、交货期、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并进行评议;
21.3.6.2综合评分: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
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六部分“评标细则”。按最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综合得
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2-12
21.4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
(2)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3)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
(4)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1.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6投标人被视为串标
21.6.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从开标之日起,到确定中标人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均不得
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无效,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确定中标
23.最终审查
2-13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24.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
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5.中标通知
25.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公告评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
26.签订合同
26.1数量变更: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造成的数量和价格的变更
由投标人承担。
26.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
投标处理。
26.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
件。
G质疑与接收
27.质疑与接收
27.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
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
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7.2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
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
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
2-14
疑和投诉办法》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27.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62108153、62108278
H中标服务费
28.中标服务费
28.1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计算方法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差
额定率累进法。但中标金额不足100万元的,中标服务费按照1.5万元收取。
28.2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以中标通知
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8.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或电汇。
28.4中标人如未按28.1和第28.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
金。
注: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2-15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5-1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
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6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五、1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参考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商名称)兹指派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
效的活动:
⑴代表我方办理贵方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⑵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
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⑶我方兹授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
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本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
称)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公章):制造商(公章):
5-7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五、2
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格式自拟)
5-8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六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贵方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
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和货物名称),
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由供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和货物名称)的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制造商名称)出具的授权我方代表该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
投标人是作为代理的公司时)。
2.我方和制造商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5-9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七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1.制造商名称及概况:
A.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C.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D.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
E.最近资产平衡表(到_______时为止)。
⑴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
⑵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
⑶长期债务:_______________
⑷流动债务:_______________
⑸净值:_______________
F.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G.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如有的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
A.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和厂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
年生产能力
职工(雇员)人数
B.制造商不生产而从其它生产厂得到的主要零部件:
5-10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九
技术条款应答表
注:(1)对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中所列的技术要求逐一应答,对不满足要
求项需列出偏差。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不填写,将视为该项不符合。
(2)表中条目号应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所列条目号一致。
(3)此表为格式表,各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调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14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十
合同条款承诺函
我单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不存在任何负偏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5-15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16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十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5-17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十三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以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
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
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
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5-18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十四
承诺书
在参与此次,项目投标过程中,本公司郑重承诺:在投标和若
中标后按照合同向单位提供产品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以任何形
式、不用任何名目向贵单位任何部门或任何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如有违反,本公司及
责任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5-19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十五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中获中标(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现
金的形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缴纳。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0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十六
对投标文件及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参数真实性的保证和承诺
致:招标人及招标机构
我方保证:此次投标的投标文件及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报价和供货渠道都是真
实可信和正规的。贵方有权在投标有效期或执行合同的任何阶段对我方上述保证内容提出
质疑,我方将全责协助查实。
若我方有与上述保证不符事实或未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任何承诺,我方愿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和投标保证金。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1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十七
投标人关于其负责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及整体设计
等服务的声明
1、我方声明,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与我方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情况的其他供应商如下:
2、我方声明,若我方受托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则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5-22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
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品目一:自动摆药机(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2
套
品目二:摆药机自动核对机(全自动核对系统),1套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天内到货
三、技术要求:
品目一:自动摆药机(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
(一)设备用途及作用:用于病房药房口服药品以及部分门诊药房协定处方的
自动分包摆药,做到调剂质量的可追溯和管理,以提高医院医疗质量,保证病
人的用药安全。
(二)招标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3-1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
3-2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