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南粤银行珠海分行本部及营业部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1635.2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南粤银行珠海分行本部及营业部改造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南粤银行珠海分行本部及营业部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珠
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8-440402-04-01-1054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南
粤银行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_,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招标人为广东南粤银
行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88号粤财大厦1-3层部
分物业。
2.2 建设规模:广东南粤银行珠海分行本部及营业部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包
括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安防(监控、110报警)工程、其他相关配套工程
及空调设备、安防设备、办公家具采购等,建筑面积约2925平方米。
2.3工期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工期)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5招标内容: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设计工作,包括方
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
踪、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
询服务、竣工图审核盖章、配合解决质量缺陷处理后续服务、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
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等。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承包人要统筹考虑投资控制,如设计指标超过设计限额,承包人
有责任提出设计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满足发包人的相关要求。(以上费用均包含在
本次设计费总价,不另行列项支付“总体设计费、工程设计协调费”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装修配
套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
报验手续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
等,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含可编辑CAD)及、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组织本项目
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
清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全部移交,负责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维修维
护服务等,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施工承包方式为:采用综合单价包
干、措施费分为综合单价或合同包干进行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相关报建手续和施工进场手续的办理、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
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环境保护、包保险、
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养护维修、完成用电报装和相关审批事项、
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重大活动的保障配合等。本项目实行
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
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2.6 前期服务机构: 无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
(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
标无效。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35.28 万元,其中设计招标控制价29.25万元,施工招标
控制价1606.0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
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
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
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
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
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①工程设计资质: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
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
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
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
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联合体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专职安全人
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
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持有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
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
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
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
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
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
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
(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
责人须为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
为同一人。
②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具备建筑装饰施工类
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③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
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
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
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 8074009.ht
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 8077285.ht
ml)
(5)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
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彳月p日立时孕分至2023年/0月12日
/0时_²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
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
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
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_9月_λ日_门时驭分至2023年_/o月
1日/0时死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月/日/0时歹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
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
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3年_/O月12日_/0时00分至
2023年_1O月_1≥日_/0时_驭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
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o时夕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 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
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
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020-28870605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魏工、周工 联系电话: 020-87554038
(3)招标监督机构: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759-2113960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759-2113960
地址:广东湛江市开发区乐山大道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
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
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
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
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其他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入体匙3名时为招
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023年_)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
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
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
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
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
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
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
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
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
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
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
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实行劳务
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
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
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
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填写联合体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签字即
可。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质量负责人 | |||
3 | 安全负责人 | |||
4 | 造价负责人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
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
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
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
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
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
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
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
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附件三:
联合体工作协议
(主办方单位名称)、(成员方单位名称)如有)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
目名称) 投标。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
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发包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 工程
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
同要求;
(如有)②
(成员方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如有)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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