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炉二次除尘粉出售重新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炉二次除尘粉出售重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招标编号:QZMG-XS-2023051003S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炼钢厂转炉二次除尘粉出售进行重新招标。
一、标的物信息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处置方案及工艺流程图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与招投标单位应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权利。
3、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标文件的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 30 日至9月 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 17:30时,将报名信息发送到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招投标专用邮箱fjqzmgqyglk@163.com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信息包括: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和盖章版的营业执照。
四、取样(看货)时间
需要取样化验或看货的,定于2023年9月6日9:00,已缴纳标书费的投标单位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两人,务必戴好安全头盔)在泉州闽光行政楼一楼门口集中,由泉州闽光销售部相关人员(林小游13489744165)带往现场取样(看货)。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于开标前向我司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以银行回单确认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汇入单位: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湖头支行,账号:13561201040002482。存款人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个人名字,否则将导致保证金滞后返还,备注栏注明:QZMG-XS-2023051003S保证金。
2、投标单位在我司有其他款项余额的可作为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退回;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使用。
六、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签署《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如有疑议,请在投标前提出。
2、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9月8日9:30前,将保证金的银行回单随投标文件送达或寄达(顺丰/EMS)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逾期递交的无效。
3、以人民币(含13%增值税)进行报价,请报价单位到现场看货或取样化验后慎重报价(见附件3)。
4、在投标书截标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投标书,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5、投标单位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应当在截标前书面通知我司。
6、电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评标办法:按最高价中标,若最高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情况时,由评委会商议确定中标单位;若最高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可流标处理。
开标时间:2023年9月8日9:30
开标地点:泉州闽光物流园办公楼四楼供应部开标室
八、其它事项
1、我司负责装车,中标单位负责运输和现场清理,运输及清理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收到我司中标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到我司销售部签订合同并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则视同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3、中标单位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标的物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4、中标单位购买的标的物不得以任何形式返销我司。
5、中标单位进入我司厂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我司的厂规厂纪、交通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6、装车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车厢围板,超高或车辆密封性能不良等造成洒漏或扬尘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元。
7、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其它公司。
九、发布公告的网站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三钢交易公告信息网(www.fjsg.com.cn)、泉州闽光外网:(www.sgqzmg.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钢铁工业路58号
邮编:362411 电话:0595-6886903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标承诺书
附件3:报价单
2023年8月30日
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招标编号:QZMG-XS-2023051003S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炼钢厂转炉二次除尘粉出售进行重新招标。
一、标的物信息
序号 | 物质名称 | 预估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转炉二次除尘粉 | 550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注:1、数量为预估,实际根据生产情况有出入;2、标的物的利用、处置地点必须在福建省内;3、因装车点空间有限,不支持大型车辆进入,如需中转仓库中转的,我司原客户可提供中转仓库,费用由双方自行商谈(联系人:傅总15151281713)。 |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处置方案及工艺流程图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与招投标单位应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权利。
3、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标文件的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 30 日至9月 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 17:30时,将报名信息发送到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招投标专用邮箱fjqzmgqyglk@163.com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信息包括: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和盖章版的营业执照。
四、取样(看货)时间
需要取样化验或看货的,定于2023年9月6日9:00,已缴纳标书费的投标单位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两人,务必戴好安全头盔)在泉州闽光行政楼一楼门口集中,由泉州闽光销售部相关人员(林小游13489744165)带往现场取样(看货)。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于开标前向我司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以银行回单确认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汇入单位: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湖头支行,账号:13561201040002482。存款人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个人名字,否则将导致保证金滞后返还,备注栏注明:QZMG-XS-2023051003S保证金。
2、投标单位在我司有其他款项余额的可作为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退回;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使用。
六、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签署《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如有疑议,请在投标前提出。
2、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9月8日9:30前,将保证金的银行回单随投标文件送达或寄达(顺丰/EMS)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逾期递交的无效。
3、以人民币(含13%增值税)进行报价,请报价单位到现场看货或取样化验后慎重报价(见附件3)。
4、在投标书截标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投标书,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5、投标单位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应当在截标前书面通知我司。
6、电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评标办法:按最高价中标,若最高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情况时,由评委会商议确定中标单位;若最高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可流标处理。
开标时间:2023年9月8日9:30
开标地点:泉州闽光物流园办公楼四楼供应部开标室
八、其它事项
1、我司负责装车,中标单位负责运输和现场清理,运输及清理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收到我司中标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到我司销售部签订合同并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则视同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3、中标单位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标的物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4、中标单位购买的标的物不得以任何形式返销我司。
5、中标单位进入我司厂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我司的厂规厂纪、交通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6、装车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车厢围板,超高或车辆密封性能不良等造成洒漏或扬尘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元。
7、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其它公司。
九、发布公告的网站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三钢交易公告信息网(www.fjsg.com.cn)、泉州闽光外网:(www.sgqzmg.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钢铁工业路58号
邮编:362411 电话:0595-6886903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标承诺书
附件3:报价单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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