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璧县医保局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5.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lbcg2023158
预算金额75.4万元
招标公司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招标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新宇18155763950
中标公司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2023158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医保局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F
区2幢
成交金额:75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晓云(组长)、周敏、李亚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合同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尚东国际三期 15 幢 2 单元 108 室,联系方式:18155763950,邮箱458230903@qq.com。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 张主任0557-2355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尚东国际三期 15 幢 2 单元 108 室
联系方式: 李新宇18155763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主任、李新宇
电 话: 0557-2355566、18155763950
九、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一、项目编号:EP-LBCG2023158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医保局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F
区2幢
成交金额:75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灵璧县医保局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灵璧县境内 服务要求:为了提高医保政务服务效率,通过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与医保公共服务适配性改造,为参保的群众提供医保业务自助办理、医保业务自助查询以及医保信息指南三大块功能。采购自助服务一体机13台,在硬件功能模块上需要满足与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系统的相关功能性模块,从而能够匹配软件部分的适配性改造。设备性能的要求需满足日常高负荷、高频次的工作使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晓云(组长)、周敏、李亚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合同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尚东国际三期 15 幢 2 单元 108 室,联系方式:18155763950,邮箱458230903@qq.com。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 张主任0557-2355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尚东国际三期 15 幢 2 单元 108 室
联系方式: 李新宇18155763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主任、李新宇
电 话: 0557-2355566、18155763950
九、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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